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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平衡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下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效防止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中已经确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化。本文比较了国际上该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2.
论述了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意义,分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适用场合、举证责任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确保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不因权利滥用行为而破坏。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例外和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在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认定公司法人资格不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随着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在我国出现,应考虑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以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  相似文献   

4.
实际经济生活中,因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无度操控公司,导致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对此,法院宜在个案中否认公司人格,从而使此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宜由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人人格否认概念,法人人格滥用情形及法人人格否认的股东承担责任的条件作一系统规定,以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5.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恶意使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以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制度易被股东利用以规避法律义务的天然缺陷,催生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6.
对法人的人格否认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始终被作为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当股东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时,仍让其承担有限责任,有失公平。引进和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责令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保护法人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恢复法人人格被滥用而失去的公平和正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股东债权人能否逆向揭开公司面纱,让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对此语焉不详。其实,允许逆向揭开公司面纱,不仅符合现代法律公平正义之价值追求,也完全合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法理,实为巩固公司法人制度所必需;但立法上应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实践中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非经法院判决,不得逆向揭开,以防滥用。  相似文献   

8.
在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概要阐述的基础上,系统论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并对各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制度实现实质性价值公平的重要体现,该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而非全面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同时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法律规则体系是由法律和司法解释确立起来的,相关规则层面上的法律漏洞应当得到完善。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应重视一些行之有效的约束规则,如公司人格混同类型的量化规则、举证责任的分离规则、制度适用的要件规则等,通过法律的修改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上述规则法定化,为维护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立法目的提供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0.
法人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是现代公司责任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否认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及补救。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往往考虑最大限度增加可求偿的主体,公司的股东甚至关联主体进入其视野。《公司法》第20条就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成为债权人要求股东和/或关联主体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成为股东或关联主体抗辩之要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认定,人格混同、资本显著不足、过度支配和控制的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这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具体规定呈现部分契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亦为关联公司之间人格否认的认定,提供了类案参考价值。但是,不管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性案例,还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仍无法全面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需从理论上对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梳理和研讨,以推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回归公司责任制度的基本法理,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核是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权博弈与公私角力,是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股东权利滥用之间的法益平衡。公司人格否认并非是为了消解公司的法人独立性,而是将滥用权利的股东排除于股东有限责任的保护之外,将其与公司视为同一责任主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完善的考量因素,当以权利滥用定性公司人格否认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正向刺破",亦或是"反向刺破" "关联刺破",权利滥用都可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正当性。而权利滥用的抽象化与形态化的相互增益,可以打破制定法条款的局限性与滥用行为各形态的救济困境,使人格否认从立法向司法跃进。司法审查股东滥用权利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赋予债权人公司人格否认与损害赔偿的法适用选择权,既符合法理又可以避免债权人的权利滥用;司法裁判要对股东权利滥用进行扩大解释及导入利益衡平机制进行法益衡量,在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1.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自实行以来,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公司问题".相形之下,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则是通过遏制股东滥用法人格,从而有效地矫正股东、公司与债权人三方的利益失衡状态.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有益补充,也契合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要求.鉴于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的检讨,毋庸讳言,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中引进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破产法中的实质合并规则与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适用于公司形式被忽略或滥用、公司之间事务混同从而形成另一个自我等情形,都否认了公司独立性,二者之间容易混淆。但是,实质合并规则主要考虑如何平衡处于不同地位的债权人之间利益,是对被合并主体独立性的全盘否认,本质为破产法的清偿程序,其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分配;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基于特定事件要求股东对特定债务承担责任,否定的是股东有限责任,其目的在于对有限责任滥用提供救济。在学理及实务中均应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以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性质迥异,两者的理论基础并不相同,只有在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具有法人格否认情节时,权利人方可择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划定的利益格局是否适用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必须予以考量,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既定的权利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号案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根源,在于忽略了《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与"公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所蕴含的不同法理逻辑。因后者没有考虑复数股东间权利配置及债权人的权利限制,在实践中可能导致逆向选择以及规避该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股东出资事关公司独立责任和独立人格的构建,是公司对外承担信誉的重要基础,对维护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大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瑕疵出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导致着经济纠纷的产生,致使债务不明确,也侵犯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规定还有很大的不足,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本文对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律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关 联企 业 ,在 西方 出现 的 顺序 概念 是 :控 股 公司 ;从 属 公司 ;公 司体 系 ;关 联公 司 ;关 联企 业 (康 采 恩)。 我 国台 湾 地区 称之为 :关 系企 业 ;亦称 :集 团企 业 或企 业 集团 。我 国 从涉 外税 法始 首 称“关联 企 业”。关联 企 业指 若 干法 律上 独立 的 企业 以 合同 或其他 方 式进 行的 资产 联 合,母公 司与 子 公司 进行 集 中管 理或 统 一领 导,目的 是形 成 规模 经 济、实现 技术 更新 、拓 展 市场 份额 。其间关 联 企业 对小 股东 和 债权 人 利益 侵犯 之 情形 时有 发 生,然 则国 内 之相 关法 律 规定 寥寥 ,为 防范 资 本风 险引 发 社会 风险 ,应 深入探 究 关联 企业 从属 公 司少 数 股东 与债 权 人保 护方 面 的立 法完 善 问题 。  相似文献   

18.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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