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对瑕疵行政行为予以补救,维护法律纯洁性,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是,行政行为的撤销也会对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并非所有的瑕疵行政行为均应撤销,而必须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加以限制.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从信赖利益保护、禁止为不利变更以及撤销的时间、程序等方面予以控制,以保持各项利益和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行政设定义务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行政相对人确立禁止规则或者施加某种精神负担、物质负担的行为,它是法律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的行政控权首要关注的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施加不利影响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行政设定义务行为应当成为行政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的重点。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本文提出应当通过拓展立法规范义务的空间、严格行政设定义务的依据、规范行政设定义务的程序、定位行政设定义务法律关系的性质和重构行政设定义务行为的诉权体系等方式对行政设定义务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3.
行政行为的效力应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三个方面组合而成。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拘束力是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不仅对相对人而且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也有相应的作用。执行力是行政行为生效后相对人拒绝或拖延履行时,行政主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的效力。三力合一,相辅相成,是行政行为得以落实的基础和保证。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理是不同于授益行政行为,也不同于损益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类,其对相对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但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在行政主体为行为时并不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同,可分为授益行政行为、损益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三类.行政处理不同于行政处罚.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理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行为的补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行为的补正主要针对有瑕疵的程序违法情况 ,用修补的方式将程序不足补充完整 ,而不采用撤销、宣告无效、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等形式 ,是因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为的形式 ,包括时间和空间形式 ,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不可能截然的分割开来 ,会有中性行为存在 ,补正比其他任何方式更适合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让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能有机结合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最大化效率。  相似文献   

6.
社会保障法主要通过社会保障行政进行相关待遇的给付,如果相对人不符合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相关条件,则要对社会保障授益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废止。在此过程中,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并未完全贯彻信赖保护原则。在法理论层面,法之安定性、基本权利保护原则为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石,在社会国理念下,信赖保护原则在社会保障法中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在社会保障行政的过程中,须从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利益的保护等三个要件,判断社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信赖是否值得保护。在满足信赖保护要件的情形下,如果授益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其法律效果可从行政行为可否撤销、撤销或废止是否溯及既往失效及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返还等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略论行政程序法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成为我国行政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之一。本文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以及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的总称。其功能主要表现为:规范、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相对人的参与程序,促进行政民主化;通过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通、协调、平衡,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8.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9.
行政行为一旦被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或者撤销,都在实质上消灭了行政行为的客观存在,而行政行为被"消灭",会深刻地影响着行政相对方因对行政行为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现代法治行政原则要求宣布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相似文献   

10.
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二者的关系及权力机关的职能诸方面看 ,权力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十分必要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方法必须适当  相似文献   

1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所享有的权利必然具有相应的部门法特色。行政法权利是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私人主体所享有的、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私方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具有不同于私法权利的部门法特征———其享有来源于行政法的规定;可以放弃,但不可自由让渡;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和不能自力实现性;要求特殊的法律保护。行政法权利不同于私法权利,也不同于行政权力,其实现需要特殊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这部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基本的原则和制度缺失,对行政诉权的限制过于严格,诉讼管辖规定不合理,等等。为此,我们必须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秉承一个理念:行政诉讼法的最高价值在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所确立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模式基本符合当代行政诉讼的本质和价值,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提高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地位。在立法层面上,应修改行政诉讼法典,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行政诉讼原告举证地位的法律保障;在理解层面上,应遵循现代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侧重于对行政诉讼举证地位的保障;在实践层面上,应改变职权探知主义为主、辩论主义为辅的模式,切实提高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时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4.
囿于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权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应用。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也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构建行政机关行政诉权制度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5.
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再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的延续和再现 ,其基本的标准为 :诉讼的提起 ,要求原告应首先负推进的责任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主张权利成立的一方在行政诉讼中仍要对权利成立要件负举证责任 ,另一方对所主张的权利妨害要件或者权利消灭要件负举证责任。但是 ,上述分配规则如果在特定的情境中产生不合理、违背行政诉讼目的的结果时 ,就必须结合行政诉讼属性来做个别的调整和分配  相似文献   

16.
行政许可制度在中西均有着悠久的历史 ,社会需要是决定其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基础。尽管我国行政机关很早就开始采用行政许可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 ,但对其性质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当前流行的观点分别把行政许可定性为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某种权利的赋予或对相对人的一般禁止行为的解除 ,抑或是前二者的折衷。这些定性均有失妥当 ,不利于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制化。与此相比较 ,将行政许可定性为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行为能力的审查 ,更有其理论与实践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法研究中,行政相对方及其权利是第一性的。在行政相对方权利的大命题之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构成了行政相对方权利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部分宪法基本权利在行政部门法领域内的具体化和衍生。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权利的理论基础主要在于人权、宪法公民权基本理论,以及行政法自身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试论无效行政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不具有公定力;不具有约束力;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9.
被誉为行政法"皇冠原则"的比例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的适用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是宪政哲学、控权思想和法治理念在公权力运行中的具体表现。我国《行政强制法》对比例原则的引入和适用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公私权益平衡的考虑和对个体权利免受非法侵害保护的关注。由于引入时间较短以及具体国情的特殊复杂性,加之原则固有的抽象性、辅助性特点,比例原则在我国法域内的适用程度不够彻底充分,在规制行政强制权行使范围和行使方式方面尚存在一定局限性。现阶段应将比例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做出明确表述并加以细化规定,强化该原则在紧急强制执行和救济途径选择上的适用,将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作为司法审查的考量因素,通过案例指导规范比例原则的准确适用,充分发挥其规制行政强制权滥用、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20.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私法责任"之名,但在私法责任的理论框架下,难以得到圆满解释和适用。遵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二元划分,生态修复责任实为公法责任。此处的公法责任不同于传统的公法责任体系,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依赖公法规范督促监管污染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责任。公法责任属性下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应当建立起以"行政磋商修复+行政责令修复+行政代履行修复"为主导的公法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