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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是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及其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愈重要而被提出的.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在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传统国际法一直否认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但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很多国际法学者开始倾向于承认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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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但在不同的条约实践以及历史阶段,该原则的具体含义有所差别。关注该原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对跨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的国际法规则产生巨大影响,对于我国在环境条约履约实践中准确把握条约含义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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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具有契约的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仲裁裁决的效力源于国家法律赋予。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消后,执行地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在一些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国际法上属地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实现裁决承认和执行的高度统一性,需要在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理由上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设立一致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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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认法作为国际法的古老分支,在20世纪的重要发展之一就是,承认行为由传统的政治性为主、法律性为辅的双重属性逐渐向法律性为主、政治性为辅的双重属性演进。这集中表现在,本世纪20年代以来出现了不承认国际法原则。本文拟就不承认原则的产生及演变和其在国际法中的价值等问题加以探讨。一、不承认原则的历史演变及其国际去基础承认作为一项惯例已有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宗教制度。在欧洲中世纪,一个政治实体要成为基督教社会的成员,必须取得罗马教皇的承认,中世纪后期,教皇权力开始衰落,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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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的承认理论与实践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这一法律地位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台独分子认为国际法上承认理论之“宣告说”支持台湾的所谓国家属性。本文认为国家承认理论之“构成说”与“宣告说”的分歧主要是理论上的,国际社会的承认实践并没有证明“宣告说”是“被广泛接受的”理论;在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应当适用“构成说”,而不是“宣告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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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进行了二百余年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存环境空间,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行为与这一空间的关联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也随之诞生了.但是,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性,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以及国际环境法的新生性,它的许多内容属于"软法"状态,缺乏实际上的可实施性.与之相对,民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有许多成熟的制度和严密的规则.把握民法对于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地位,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与信托制度、国家资源开发主权原则与所有权制度、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与公平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联系,运用民法的一些理论原理来诠释国际环境法领域内的一些问题,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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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珊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3):1-7
“不承认主义”是美国数次对外使用的一项外交政策。它使用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国际争端的态度 ;二是对他国政府的承认问题。通过考察美国“不承认主义”外交政策的在华表现 ,笔者认为 :一、美国“不承认主义”外交政策在华的首次使用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 ;二、“史汀生主义”不等同于“不承认主义” ,而只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 ,增援了国际法新的内容的一次使用 ;三、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出于自己利益 ,而不是以美国学者标榜的标准 :即考察一政府是否是通过宪法途径夺取政权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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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的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气候变化是指世界范围内温度的上升和风暴活动的增加等,是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气候变动趋势。全球气候变化的解决需要从气候问题全球公共物品特征的基础上出发,从各国间签署的国际环境协议上入手,并通过有效的国际合作和设置灵活有效的经济机制来落实。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来把握不同国家在保护全球环境国际行动中的责任和作用,既是解决气候问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国际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目前陷入泥沼的多边气候谈判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制订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的依据。为此,中国应根据国情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并结合气候变化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特点,制订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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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菲菲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3-66
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发展中逐步受到重视,尤其在税法的运用和执行阶段。但是,德、日等均在避税之否认领域使用“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中非为基本原则。许多被我国学者认为属于实质课税原则适用范围的问题,实际上并不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其中一大部分属于法律实质主义的问题,非为税法固有问题;而对经济实质主义问题的研究,学者在适用实质课税原则时陷入了概括性、抽象性论述,造成对税收法定主义的违背,极易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破坏税法法制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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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内政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上的内政是指各国在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及条约规定应履行的国际义务前提下 ,属于国家管辖的所有对内对外事件。以此为基础 ,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双层内涵 :对于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之事件 ,别国或国际组织不能列入议事日程和无权介入。但鉴于国际法对一些发达国家约束力不强、“区域办法”旗号的存在 ,不干涉内政原则经常遭到破坏。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应坚决反对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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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遥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26(3):18-22
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尤其是其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在国内外长久以来持续成为各学者论争的焦点,引发了深刻广泛的讨论。毋庸置疑,这个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建立在对传统学说的梳理基础上,分析了传统学说论争中的两个概念上的误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由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性质入手,证明了国际私法的国际法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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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经济(商事)法律规范的大量出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成了国际法学界奋力探究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的含义众说纷纭。实际上,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将二者分成各自独立的学科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是从“公”“私”法规范在二者间的相互渗透、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一性以及法学教育的实际需要来看,二者并无分科设立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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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性质的法理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究竟应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的问题,历来的争论和分歧均着眼于对国际私法规范本身的分析和研究,而问题的实质则应在法理学的层面上才能得到准确的解释。文章从"国内法"论者分析问题的方法、以及他们对国际私法目的的认识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私法的性质应当是由国际私法的对象而不是其规范形式所决定;国际私法的目的是要对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约而不是要去解决法律冲突。作者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国际私法应当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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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风险是人们不能回避的问题,包括环境风险,应对环境风险环境法应有所调整。预防为主原则是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风险社会背景中该原则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面临着困境,因此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重构、拓展。在思想理念上将预防原则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全过程中,从治理污染向预防污染转变,从治理风险向预防风险转变;在表述上将预防为主原则向预防原则转变;在内容上增加以弱势形式规定的风险防范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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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制定、运用和解释国际私法时,应侧重保护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顺应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在条文中凸显了对弱者利益加强保护的理念,但在内涵、外延、保护方法以及与其他原则、规则的关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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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的分支 ,作为多种规范的集合体其渊源虽与国际法大体同出一辙 ,但呈多元性。此外 ,国际刑法形成与发展的方式不同于国家刑法 ,其合法性不可能只满足某个国家政治和法律上的需求 ,也不可能以国家为主体调和国家之间产生的争端。实际上在国际刑法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 ,国际刑法渊源本身已经揭示、廓清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因此 ,国际刑法不仅于形成基础上具有合法性 ,而且在渊源构成上同样具有合法性 ,更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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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适用即条约的内国化,主要涉及条约的生效、效用等级等问题,为此,各国进行了不同的宪法规制。在我国,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严格恪守条约优先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又欠缺关于条约适用的宪法原则指引。加强和改进条约适用的我国宪法规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