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诉信访是我国目前极具争议的制度,涵盖了民意表达、监督司法、解决纠纷等多项功能,通过对涉诉信访制度成因及其制度困境的分析和考察,提出了以"法治化"破解涉诉信访困境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2.
随着法律知识普及,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受司法体制、法官素质、当事人认知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不满意形成大量的涉诉信访,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然而目前我国在涉诉信访治理方面的工作却并不理想,迫切需要提高处置涉诉信访的能力。本文以N县处置化解涉诉信访的实践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通过样本选择、问卷调查等手段收集各种分析数据,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逐步筛选影响涉诉信访消解机制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3.
“两法”的修改实施,一方面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量,对检察机关处置信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修课。本文结合永安市院工作实际,就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4.
涉诉信访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道难题。破解涉诉信访的难题除需要司法体制改革外,还需要现代技术的支撑。大数据能为司法公开、司法审判管理平台乃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将大数据应用于涉诉信访治理,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人员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能够减少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的盲目性与随意性,提高息访的成功率,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在大数据应用于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在规则制定、软件设计等方面注意透明性和可问责,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涉法涉诉信访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作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传统方式,涉法涉诉信访涉及诸多社会焦点问题,不容回避,且处置难度较大。应从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特点、成因分析、司法实践和改革创新四个方面进行探索,提出完善该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而现行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则是直接原因;司法权威缺失,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的外因。应强化信访职能,整合信访资源,构建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的各项制度,如党政领导信访负责制、涉法涉诉信访监督机制、诉访分离制以及信息沟通、交流和反馈机制等,以较好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很多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人民法院,有的矛盾纠纷由诉转访,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类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较大的特殊信访称之为涉诉信访。通过对涉诉信访现象、原因、规律的把握,探索建立一套使"访"依法理性回归到"诉"的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内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要从法院本身着手,找准司法定位,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阳光司法,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或办案不公正、不廉洁;要着眼于诉访分离,建立涉诉信访的审查、分流、办理机制,使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依法尽快处理,穷尽司法程序和措施案结事未了的,给予适当司法救助;要强调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紧迫问题,究其原因都与群众和司法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水平直接相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有着多重意义和价值.为此从涉法涉诉信访现状及其原因入手,根据其综合监督的特殊性,进而设计独特有效的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在其适用范围上,区分为行政与司法两个部分进行可操作化设计,建立强制性的信访驳回和信访终结制度;在其具体的听证程序设计上,区分行政涉法涉诉与司法涉法涉诉两大类型进行高效化处理;在其效力上,进行从调解功能到建议功能的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0.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可分为自愿性终结信访程序和强制性终结信访程序两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就是接处信访案件的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信访案件终结结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信访案件终结的效力有,消灭涉法涉诉信访实体法律关系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职能部门接处信访案件的职权和职责的效力;消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为合法性效力;引起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引起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适用信访案件终结效力制度应注意,处理实体性信访诉求应该坚持法治原则,区分困难照顾、帮扶、救济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注意区分依法行使信访权和违法信访性质的不同;注意合法信访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