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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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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地方环境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地方环境立法在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正确认识和完善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体系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地方环境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今后立法时,应该考虑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和采取听证等措施来完善地方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2.
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兴起于本世纪 70年代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现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 ,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 ,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在这个体系内部 ,还存在着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回顾我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过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环境立法还存在的不足 ,并就改善环境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做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中国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中国环境法的建设也不断的发展起来。但目前,中国环境法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司法方面等。通过引入“熵”这一物理概念,重点地分析了中国环境执法“正熵”现状的三个方面及其根源,并从“负熵化”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2021年,中国环境立法在环境法体系化、法律制度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从环境立法历史发展过程来看,2021年出台的环境法律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推进了环境法的体系化,新出台的环境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二分的框架之下发展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展现了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方向。2021年地方立法机关新制定各类环境法规249件,覆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其中污染防治、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仍是环境立法的重点领域,气候变化、人居环境保护等新领域环境立法也有不少成果。总体上,地方环境立法的定位和层级分工日渐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等也显示了立法机制的创新,但仍存在创新空间趋窄、立法同质化等问题。环境立法研究反映了环境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形成, 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保证。但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需完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立、废、改工作, 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又切实可行的环境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2022年中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体系化。环境法典编纂进入官方视野带来了环境法体系化研究的热潮,并且在实质上影响了环境立法的思路和内容。国家层面的环境立法呈现出明显的体系化特征,两部环境法律的制定、一部环境法律的修改从不同层次推进了环境法律的体系化发展,制度的体系化特征凸显;新出台的环境司法解释和环境类部门规章数量较多,对于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环境立法的新近经验可以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参考,并反映出环境法典编纂中需要重点考虑的立法范围、立法权与司法权界分等问题。地方环境立法的活跃度相对于2021年有所下降,但立法类型、重点领域等基本保持不变,也出现了一些新领域、新制度的立法;同时地方环境立法中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题选择、制度协同等问题值得重视,需要运用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思路逐步解决。2022年环境立法研究的关注重点也是环境法典编纂,并在体系化思路下对主要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关于环境立法本身的研究和分析也有不少成果。我国环境立法长期坚持的分散立法思路正在发生改变,环境法体系化发展的趋势已经明朗。  相似文献   

8.
以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的部门法划分为标准,形成了“行政法说”“经济法说”“社会法说”“独立部门法说”等有关环境法性质定位的传统学说,造成了环境法的性质定位认知焦虑。基于对传统部门法理论下环境法性质定位困局的反思,又形成了“行业法说”“边缘法说”“交叉法说”等有关环境法性质定位的新兴学说,同样给环境法的性质定位造成了认知焦虑。其中,“领域法说”提出的“领域法”概念则为纾解环境法性质定位的认知焦虑提供了必要而妥适的解决思路,从而使得环境法的性质定位认知有了真正的理性回归。对环境法的领域法性质定位之归位效应的思察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环境法作为领域法的性质定位对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学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要素的“三位一体”的环境法学体系,从而为我国环境法学之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环境法作为领域法的性质定位对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治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统合环境立法、综合环境执法、集合环境司法、全民环境守法等多个环境法治环节,进而影响我国“多元共治与多规范协同”的、“四位一体”的环境法治体系工程建设与发...  相似文献   

9.
加快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近年来一直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的主导思想之一。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予以颁布,此后的20年,我国环境立法似乎走上了“快车道”,大量的法律法规出台。可以说,我国环境立法以大大快于其他部门法的速度,在20多年中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然而这些成就并不足以使我们乐观起来,因为我们必须看到一个严峻的现实:一方面,环境立法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频繁出台;另一方面,环境法的实施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中国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珠江流域尤其…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日益完善,加强环境执法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后,提出环境刑事执法的健全应以程序机制的完善为中心,并认为应从扩张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和建立中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两个角度去完善当前的环境民事执法机制。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从德国环境法典草案的夭折,到环境立法体制的重构,再到新环境行政法体系构成的分析,总结对中国环境法立法有益的经验与启示。中国环境的立法,可借鉴德国环境行政法体系的构成和立法技术,更应学习德国环境立法与行政治理有机结合的法治模式。在此前提下,建立以环境基本法为统率,以自然资源与能源法为主、环境污染防治法为辅的中国环境行政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为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对话。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 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域、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上存在着重大冲突, 这种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在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中, 环境法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 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 民法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 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为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 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 确立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法典化的迷思--法国环境法之考察>一书的写作方法和具体内容的评价,回顾了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及其法典化进程中的主要分歧.在对不同法系国家环境立法法典化的进程与方法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即环境法典编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为立法机关提出一个科学的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国家环保局和武汉大学于1986年12月18日至22日在武汉大学联合召开了“全国环境法体系学术讨论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专题研究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着“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体系”这一主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与会者着重讨论了下述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研究环境法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代表们认为,环境法体系是影响到环境法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我们研究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规为主要对象的。如果环境法学只限于研究一、两个环境法规,势必研究不深。只有把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即只有研究整个环境法体系,才能使环境法学研究提高到一  相似文献   

15.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应在整合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强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协同;在环境法内部,应确保作为基础的上位环境法律与作为补充的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环境规章有机统合。为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在执法上,应强化跨区域联动和跨领域联动,推动环境行政由行政区行政向区域行政、由基于部门的专业化行政向辐射全局的整体性行政迈进;在司法上,应着力建构预防与救济并行的环境司法能动体系,注重不同环境司法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与协同增效。  相似文献   

16.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们正处在修改环境法的关键时刻,但将环境法作为单行法进行修改是具有局限性的,因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实施效果不佳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环境法遭遇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和权力结构等结构性陷阱,由此产生的"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沿海为中心"、"以城市为中心"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环境立法特征进一步加剧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因此,环境立法视角的狭隘化是无法让环境法在实践中大有作为的。要突破环境法的发展困境,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将环境立法置于更为开阔的视域中去。  相似文献   

18.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学是于本世纪六十年代出现的一门新的法律学科。它是以环境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一个部门法。它要研究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目的、任务,环境法的产生、发展,环境法的立法基础,环境法与环境科学的关系,环境法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其他一系列问题。在所有这些问题中,环境法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必然是:什么是环境法?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决定了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而且关系到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回答。  相似文献   

19.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人类理性主义导致的科技至上与自由主义导致的个人利益至上使人类在伦理上形成人类中心主义,而人类中心主义又影响着法哲学及具体法律制度构建。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缘起于生态科学的生态主义在人类伦理、哲学等领域迅速发展,并被人类引入到环境法。环境法中的生态主义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从宏观上指导环境立法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一种整体主义理念。其在整体主义倾向、对自然的价值定位、终极目标上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相区别。生态主义环境法要求人类的实现路径是通过完善人类自身的规则体系,调整人类自身行为,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问题事件,对环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从一个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社会学调查中,发现了其弊端:环境法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力不足,环境法条文对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执行力不够,引进的环境法制度对我国适用性不强,研究成果无数却无法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究其原因在于:环境法学研究的性质并未厘清,环境法知识共同体尚未形成,环境法学研究远离实践.为此,必须实现环境法研究的转变,由一种"语言"转向多种"语言",由书斋转向市井,由"照着讲"转向"自己讲",由"法律知识"转向"法律化的科学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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