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浅析非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规定,结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社会抚养费可定义为: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所应向国家缴纳的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  相似文献   

2.
一、[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向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手段。公民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客观  相似文献   

3.
陈明立 《人口研究》2002,26(2):3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  相似文献   

4.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至此,结束了收缴社会抚养费只有地方法规可依,没有国家大法可循的历史。作为县级计划生育法制干部感到由衷的欣慰。欣慰之余,思……  相似文献   

5.
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相似文献   

6.
背 景2 0 0 1年 1 2月 2 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 5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 6章第 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规定统一了全国各地经济限制措施的名称 ,也使经济限制措施规范化、法制化 ,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回顾我国计划生育的实践历程 ,经济限制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措施为实现基本国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因其“处罚”色彩而倍受关注。其名称从“超生子女费”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  相似文献   

7.
问答二则     
问: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什么法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这个问题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管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8.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行政性收费,是依据违法生育的事实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其目的既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和经济限制,也是对违法生育子女给国家造成额外经济负担的必要补偿。与行政处罚存在的共性是,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具有自行判断、自行确定、自行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的权力。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维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本文试从多年执法实践和理论分析人手对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国家采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形式,追究违犯法律法规多生育子女公民的法律责任,以此推行计划生育,达到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目标。所以,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各省相继在条例和政府规章中对社会抚养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制度由此确立。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演变20世纪80年代起各省地方立法中规定了对超过规定数量生育子女的公民要给予超生罚款。1994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定,计划生育的经济限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不在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随后,各地在地方立法中先后将超生费更名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