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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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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办案机关回应办案压力的现实需求和实现司法民主的政策导向,我国刑事听证机制经历了以压力化解为基本功能定位的发展历程。然而这一功能定位导致刑事听证机制在实践运行中被异化,片面强调其应对信访压力、规避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注等功能。由此导致刑事听证机制的制度设计出现偏差,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和待听证事项的公正决策缺乏关注。对此,要实现刑事听证机制的功能定位回归权利保障和公正决策,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刑事听证机制的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2.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的是一种“起诉中心主义”模式,即认罪认罚程序通过侦查引导、检察“预决”、法院审核,形成了一种公诉权主导下侦诉协作、控辩合作、控审协同的新程序样态。该模式既具有域外认罪案件“检察官司法”的动力机制,又植根于我国刑事司法现实场域,更加契合职权传统和线性诉讼结构,更能确保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也能避免审辩协商可能产生的胁迫,但是,亦潜藏一定的诉讼风险。“起诉中心主义”模式既受审判中心的统摄,又是为了实现非认罪案件的审判中心。当务之急,应认真对待“起诉中心主义”模式,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谨防检察官权力滥用、有效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化解其对刑事正当法律程序的消解等,避免“起诉中心主义”的失范化。  相似文献   

4.
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产物,智慧检务具有增强司法规范、提升司法效率等功能价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困境。一是批捕质量和监督力度阶段性下降;二是案件办理尺度不统一、标准不一致;三是考评制度未能及时更新、跟进。将智慧检务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深入融合,以检察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能有效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创新监督方式、规范检察行为等,为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守护法律、维护公正的义务,其价值取向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立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作为制度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中国均有相应的规范。在司法和执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突显了人权保障功能,主要通过制约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客观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客观公正收集、审查证据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6.
主办检察官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案件科学管理的保障作用。主办检察官制度在内涵上与案件管理的职能存在一定的契合,两者之间既有趋同,又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案件事实一旦发生便不可重现。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及调查手段的限制,最终能进行刑事程序并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不可避免地存在出入,且关于被告人品格等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又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无疑是方式之一。但由于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刑事司法理念的不同,量刑建议制度在各国所具有的功能、价值取向不尽相同。因此,对这些差异、共性进行分析,将会大大完善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8.
听证制度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已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悄然兴起.这里通过中美行政听证制度的比较,指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所存在着的法理蕴涵不深、听证结构不合理、行政听证范围过窄、公开程度不高,以及听证笔录缺乏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而通过比较的过程,从中得到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宝贵借鉴.  相似文献   

9.
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本质上是一场关于权责关系的改革,是通过重塑权责关系,达到以“责”束“权”的目的。但这项改革未解决检察权运行的动力问题。职业化的检察官惩戒制度从根本看是一项重要的职业保护制度。我国近年检察官惩戒制度改革出现了目标背离,该制度有沦落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辅助性制度的可能。对此,有必要明确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与检察官惩戒制度各自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从检察官惩戒审理程序、惩戒依据体系建设、惩戒措施体系完善等方面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实现检察官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比率不断提升,在提升诉讼效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事物,仍在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需要理性地看到认罪认罚案件中存在着控辩协商不对等、控方在程序适用和起诉裁量上并不完全自由、被告认罪也并非完全自由、办案中的“口供情结”有所“反弹”等风险隐患,需要进一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应当明确动态平衡的价值取向、坚持证明标准不降低、完善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保障措施及提高律师的有效辩护能力等,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防范错案风险的水平。  相似文献   

11.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新时期全面法治的价值要求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听证有助于将司法与人民、法意与民意有机连接起来,从而成为推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渠道。中国司法听证制度总体上处于探索期,为矫正实践中各种误读和滥用现象,有必要在一些共通性、基本性问题上逐步规范化。在群众参与的视角下,中国司法听证制度的规范化需着力解决司法听证官、听证主持人和人民听证员的规范化遴选,确保司法听证官、听证主持人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提升人民听证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履职能力;需构建规范化的听证评议运行机制,保障人民听证员有效而深入的听证参与;需逐步确立司法听证报告作为司法机关最终决定依据的实质效力地位。  相似文献   

12.
随着教育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展,教育听政制度逐渐受到关注。目前,教育听证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听证适用的范围狭窄、程序规则不完善、实效性欠缺等问题,但其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却从价值选择、可行性、有效性三个不同维度,体现着这种制度自身追求公平和民主、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价值特征。因此,应加快教育听证制度建设,制定规范的教育听证法,增加教育听证的透明度,完善教育听证的程序,建立完善的教育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有维权功能、预防功能、解纷功能、民主功能、司法功能等诸多功能,有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程序价值之实现。但该制度在类型设置上缺乏原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类型,同时对被告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权保护也规范不周,对于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制度运作上过于强调法院的职权干预作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未能获得应有体现和保障。为此,本文提出了确立原告型第三人制度、完善被告型第三人制度、规范辅助型第三人制度以及赋予相对方异议权制度等修法建言。  相似文献   

14.
加强司法民主与人权保障,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诉讼效率已是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改革的主流。面对逐年上升的犯罪率、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堆积如山的案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在立足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设立我国的辩诉协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案件范围的立法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当事人选择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但现行法律关于适用人民陪审员范围的规定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合理之处,理论上对此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上陪审率也存在较大差异。陪审率的高低并不等于司法民主水平的高低,从法律制度完善角度看,应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适用人民陪审员,同时限制当事人申请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16.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加强法治应对。司法是法治的关键手段,有效司法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司法所蕴含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功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司法规范与司法诉讼制度虽能提供一定基础性支持,却也存在规范内容空缺、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总体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应对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则,现行司法运作存在理念与价值缺陷,具体表现为能动理念与预防性价值不足;二则,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缺失,具体表现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立法空白及既有立法的规范依据缺陷;三则,碳达峰、碳中和所牵涉问题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别与司法的地方化、治理手段的割裂化存在矛盾,需要司法协同,但司法协同存在明显的力度不够问题。应通过落实司法的能动理念、健全司法的预防价值、夯实司法适用的法律保障、建构司法协同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体现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理应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题中之意。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还属于初创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功能也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在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探讨通过加强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健全听证程序、扩大行政听证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的监督和救济等途径来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8.
从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入手,发现目前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为避免"花钱买命"引发司法不公的弊端,提出以下具体构想:合理限制案件的范围、严格限定案件适用条件、规范操作方式、明确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以此来实现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19.
立法听证是公民参与立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是立法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有益形式,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我国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有宪法依据和理论基础.立法听证应坚持公开、公平与效益原则,以实现立法民主与科学的价值.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共同犯罪时罪犯在逃现象严重,这给我国的司法审判造成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构建刑事缺席制度。要科学界定适用缺席审判制度的案件范围,建立、健全共犯在逃案件缺席审判的制度,力求在刑事审判程序的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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