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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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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斥年龄认识错误辩护并不当然表示立法创制了一个不以罪过为要素的绝对责任之罪。我国学界对"批复"的辩驳暴露了学术争鸣的理论苍白与逻辑混乱,"批复"亦不能澄清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构成罪过要素的困惑。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我国法定强奸罪立法。  相似文献   

2.
3.
物权请求权实现的费用负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颇具争议。该问题不属于纯粹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是债权请求权问题,需要诉诸侵权法处理。但一方面,不能由此得出侵权责任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结论,物权请求权应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担心侵权责任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领域的“觊觎”而坚持伴随性请求权应由物权制度处理,应坚持物权请求权的纯粹性。物权请求权既应保持独立性,又应保持纯粹性。  相似文献   

4.
叶良芳 《浙江社会科学》2012,(4):40-47,12,156
审前协议,最初是对少年轻微犯罪的一种转处措施。后安然时代,审前协议成为美国司法部处理上市公司严重犯罪的一种基本模式。审前协议规定的支付罚金等义务,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惩罚"。这种惩罚既不需要以定罪为前提,也不需要贴上"刑罚"的标签,因而是一种"无需定罪的惩罚"。在Stein案中,联邦法院首次对审前协议内容的合宪性进行了司法审查,认为检察署施压毕马威致其停止支付雇员律师费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此外,由于审前协议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根本缺陷,因而还存在违反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穆霖 《南方论刊》2014,(8):35-37
国有企业作为湖北经济的特色所在,打破了传统工业化单纯追求"速度型增长"的老路,在根本上以人为本的经营宗旨有别于私有企业的以资为本的经营理念,可以更大限度的增加员工福利,支持社会慈善公益活动,追求速度和效率、经济与生态坏境的双丰收和均衡发展。本文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背景,并结合湖北优秀国有企业在湖北跨越式发展中履行社会责任的创新机制,开展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6.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再度引起热议。考察近现代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无论新保守主义也好,国家干预也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在动因是政府通过运用权力的力量,使经济尽可能地运行在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行动必须是正当且有效率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和效率离不开法律,尤其离不开使法律得以发生实际效果的某种程序。本文以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广泛运用为契机、以国家干预行为的程序理性为视角,反思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政府干预程序化是政府干预有效率的条件和制度保障;反思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程序制度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随着科技与司法关系的日益紧密,在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大量增加,在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主要适用于远程讯问、远程作证和在线庭审等场景。在线诉讼在给刑事诉讼程序带来高效与便利的同时,也对实现直接审理原则、控辩双方有效质证以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保护等方面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为实现在线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协调发展,应理顺刑事诉讼中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的关系,保障辩方在在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实现控辩平等原则,并建构完善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8.
大义灭亲作为宗法家族制下的忠君逻辑,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统治之术的体现,相对于亲亲相隐,其并不是中国历史上宗法家族统治体制主流的立法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中所体现的大义灭亲条款实则体现了国家权力下沉的政治逻辑。面对这一历史倒退性的规定,2010年新的司法解释则是对大义灭亲条款的纠正,体现出一种从强制性义务到可选择性权利的转变,符合人类本能之爱的伦理道德,是和谐价值观的体现,具有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9.
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既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保护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趋势要求企业开展绿色投资.然而,相对于传统的投资,企业绿色投资需要考虑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改变原有的投资模式,企业决策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从而引发了人们关于企业绿色投资意愿和驱动机制的思考.基于“价值创造”视角分析企业绿色投资的驱动机制,不仅使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通过一种“价值创造联结机制”得到了统一,也为企业绿色投资找到了实施路径.通过建立声誉、提高生产效率、增强能力、增强市场定位等策略,企业能够实现绿色投资行为与竞争优势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80-184
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共治"是国际上普遍的治理实践,它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类主体基于共有权力、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目标的共同治理。社会共治有多种实现路径,具体选取哪种路径与初始环境、制度设计、赋权密切相关。研究发现:温州的"社会共治"表达出以"推典型让项目"、"推模式让空间"、"推规范让职权"为核心的"推位让治"路径,创新"社会共治"的实现路径,必须加强赋权力度,开发和创新赋权技术,制定清晰明确的规则,加强信任和培育社会资本。  相似文献   

11.
由于缺少公司法的明确规范,公司僵局纠纷影响着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的生存状况,成为公司法中较为复杂的纠纷。本文以一则典型案例入手来探寻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论文首先对公司僵局案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了解剖,接着,着重对该案件的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并指出法院判决中存在的失当之处。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该问题的形式合理性,认为应当对公司法第190条排除反对解释。基于利益衡量的分析,在该案中允许解散公司是合适的。最后结合本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教育公平与政府责任的反思——以责任法制化为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公平是评判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尺,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主要手段。现今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凸显主要受制于政府的制度性因素,政府责任与教育公平具有密切的内在勾连。教育公平问题应从规范教育权力的角度寻求政府在教育制度配置中的角色与责任,而政府也应从保障教育权利实现的角度重新阐释其责任的内涵与范围。法律以规范调整为主要方式,通过规制政府的教育权力与赋予个体教育权利,明确政府在维护教育公平中的应有责任。  相似文献   

13.
乔治·拉瑞恩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解读,在当代英语世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典型性,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整合论的视野下重构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拉瑞恩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在语义上具有否定性、功能上具有批判性、范围上具有有限性和存在状态具有历史性的前后一致的或一贯的理论体系。这构成了马克思和其他所有各种阐释传统(包括实证主义传统、历史主义传统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之间的最主要的区别。明确这一区别,将有助于我们根据当代思想与实践背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进行新的符合时代精神的阐释。  相似文献   

14.
《社会科学战线》2007,148(4):200-209
中国刑事司法具有如下传统:实体真实探知主义;非诉讼化的司法裁判方式;以行政的审批为核心的司法决策方式。本文将以死刑审核制度改革问题为切入点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5.
社会自治领域的日益扩大,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渐解体,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治理型政府逐步成为现代政府建构的主导形态。权利本位的治理范式,重视主体间性,激活了交往理性,关注自我管理,重塑了权力责任,凸显服务职能,涵盖了为民品质。且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演进,单纯的形式法治已经无法适应治理型政府的要求,作为一种更为合乎权利保障要求的法治形式,实质法治亦将在执法过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上述执法理论与执法目的的变迁,必然又直接影响到执法理念的更新与升级。管制范式下的干预性执法、惩戒性执法理念、自卫性执法理念、专断性执法理念需要得到及时地遏制,并不断孕育出给付性执法理念、恢复性执法理念、履职性执法理念以及参与性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16.
"主体-义务-责任"一体化研究框架较之法律责任孤立研究框架有诸多优越性,运用此框架分析"三鹿奶粉事件",设计"三鹿奶粉事件"中应然的主体体系以及其中各种主体的多重身份和相应的义务、法律责任,就可以发现:"三鹿奶粉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实然的"主体-义务-责任"结构存在缺陷,该事件催生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新立法在"主体-义务-责任"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上已有所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7.
郭旨龙 《江汉论坛》2020,(7):102-111
中立行为犯罪化在中国经历了从不独立的共犯责任到独立的正犯责任的演变过程,当前仍然面临犯罪化标准不明确、难以在教义上进行体系化的问题。构建中立行为犯罪化教义体系的新路径是,在三阶层的递进框架中,借鉴和反思英美法中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具体规则,特别是范伯格的刑法干预理论,针对网络犯罪罪情态势进行展开。一是在可能的危害性大小和危害的可能性高低两要素各自构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的"乘积型"复合风险的判断;二是平衡结构上必然冲突的利益时,要根据行为人控制的权利、能力和义务将冲突最小化;三是行为人对于行为风险有明知而容任的责任即可,但在共犯责任和正犯责任中应当区分明知的对象。共犯责任和正犯责任是中立行为犯罪化的两种模式,是社会风险演变态势下合理分配风险控制义务的有效刑法机制。  相似文献   

18.
面对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趋向,应当首先对其中心词“经营”通过整个法规范体系的实质要求来限定其为中性,以达致其保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然后对其所“非”之“法”进行具体引用,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于“空白罪状”.但是此处前置之“法”显然不足以呼应信息时代罪情的发展,这倒逼着司法解释以解释法律之名,行类推“国家规定”至准“国家规定”之实.通过立法解释等最高立法机关的“决定”适当提升部分部门规章的“规格”,补足刑法罪刑规范中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是复原刑法目标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和谐共生”关系的尝试性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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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布其模式中,企业通过构筑产业体系,把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原则全部纳入其中,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形成了一个多赢局面。通过对“产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模式与实现机制的分析、论证,可以得出两个命题,一是只要企业的产业体系能够把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纳入其中,不管是否存在法律和道德义务方面的约束,均不妨碍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二是只要企业的产业体系中包含着产业社会责任,企业在推动产业体系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性鼓励和支持总是一件对各方有利可图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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