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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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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庭前准备程序为审判活动的公正、高效进行提供了重要的保证。通过庭前准备程序,控辩双方的诉讼参与权得以实现,案件争议焦点得以明确,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诸多不足,如权利告知和整理争点的功能欠缺,证据开示的规则并不完善,控辩双方参与庭前准备的作用被弱化。为了实现公正审判等诉讼理念,应当对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以发挥其对审判活动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庭前程序承担着为法庭审判准备审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庭前程序新的内涵,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庭前程序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显现。分析我国刑事庭前程序改革的内容,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存在的弊端,建议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以实现其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实现权力的划分和限制的价值,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公正透明的庭前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3.
效率与效益: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与效益是庭前准备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在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中,效率与效益缺失,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序上受到损害。通过比较分析现代法治国家的庭前准备程序,就中国的庭前准备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庭前准备程序存在较多的缺失和弊端,严重制约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重重困境.我们有必要在理性分析基础上,树立现代诉讼程序理念,借鉴两大法系在庭前准备程序设计上的优秀成果,重构出一个公正、有序、高效的新型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涉诉信访不断增多,民事审判的公正受到质疑,给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庭前准备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应建立中国特色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6.
英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评析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英国庭前准备程序的描述与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几点构想,以期使庭前准备程序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7.
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权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权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8.
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有其理论依据,它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实质公正,也符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当前法官在行使庭审指挥权时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即加强庭前准备工作,明确庭审指挥权的内容,建立庭审指挥权纠错机制,建立家事案件庭前调解制度,强化对法官的庭审能力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基层公安司法机关适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方法方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对讯问时录音录像的“全程”“完整”两个要素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和统一的规定,构建合理的取证手段合法性证明体系;在协调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关系方面,应明确法官在庭前会议中的权力以及庭前会议的效力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实体法关系方面,如果与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要件没有必然联系或者现有其他证据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即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物证、书证取得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也应当对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裁量权。  相似文献   

10.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11.
网络庭审快速、高效、便捷、宽松的司法特点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和改造未成年被告人。网络庭审在少年司法中的适用因广大青少年对网络技术的掌握而具备了前提条件,也具备了司法基础、物质基础和组织保障,具有可行性。但网络庭审应限定在部分少年司法案件中,设置庭前、庭中和庭后的程序规范,加强程序保障和安全保障。  相似文献   

12.
庭前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庭前程序 ,由于法官的积极介入和对当事人的排斥 ,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一步到庭的庭前程序改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清庭前程序的地位 ,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 ,也使法院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庭前程序改革应以被告强制答辩、证据开示、举证时限为核心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实施的“庭前准备中心”的庭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模式,拟强化庭审功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确保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和程序选择权的真正实现。这种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为完善我国庭前准备程序提供了实证素材,它的得失值得深深思考。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认罪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普遍存在,律师在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笔者认为,转变观念,加强控辩合作与接受转变、实施证据开示是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该程序中作用、维护被告人权益的较为可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摘要]法院审前准备与刑事庭审程序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对刑事庭审有着公正与效率两方面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的实现除需要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外,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机制与之配套,二者不可偏废一端。因此,刑事庭审程序的优化应该从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与案件管理机制的改进着手。  相似文献   

16.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17.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相似文献   

19.
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做规定并开始施行。无论从刑罚的目的,还是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考量,刑事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都可作为诉讼参与原则的补充。借鉴域外立法,构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轻刑案件被告人缺席判决制度的双轨制,以求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庭前证供是庭前证人证言和庭前被指控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总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是指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英美法系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制。其中,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规则等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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