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者无人格权,但死者具有人格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利益和善良风俗,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也达成了共识。完善死者人格利益应在保护范围、行使主体、法律责任、免责事由及保护期限等方面给予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有关死者名誉受侵时是否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当前的理论及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结合当前有关民法理论的新动向,通过对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剖析,论证了在我国有效实施在死者名誉受侵时, 其近亲属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49-154
"权利"与"法益"的概念需要予以区别,死者没有名誉权,但却拥有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对其社会评价也应当予以刑事救济保护;死者的名誉,更多的只是宗教立场的结论,刑法上对于死者名誉的保护,本质上是对遗族虔诚感情的保护;在死者的社会评价受到他人诽谤的场合,从间接诽谤的角度来说,同时可以认为是对死者近亲属名誉的损害,满足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4.
一般人格权是指超脱于具体人格权利类型的抽象人格权,德国法上因不得以而创设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人格权立法的重要条款.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平等等高度抽象的权益.但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既缺乏对具体人格权的详细规定,也缺乏一般人格权的概括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隐私权、信用权、营业权以及人格法益如死者的名誉、遗体和遗骨等,都以名誉权的名义进行保护,使名誉权发挥着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中国人极为重视面子,而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与名誉的功能相同,在中国人面子观的作用下,使得名誉权在我国实际上成为了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6.
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国现行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尚有欠缺,特别是对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子女的保护尤为不足.分析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子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设立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细化法律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7.
胎儿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对于胎儿的权益保护,各国法律都曾予以关注,但是对于胎儿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及其权益的保护问题,理论方面尚存争议。本文拟从法理分析入手,阐述对胎儿权益予以保护的理论基点,并结合实际透视相关法律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东芝事件的处理方案来分析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存在的偏差及其产生原因。提出东芝公司对中国消费者采取的措施是他们对中国法律进行成功博弈的结果。文章指出我国在制定和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都应着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无障碍生活利益是残障者特有的人格利益,是残障者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享受社会进步成果的基本保障。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行政法和社会法领域,而应纳入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领域加以全面保护。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的权益受法律的特殊保护原则,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侵权责任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而为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以及其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中国死者肖像保护的规则,最早是通过人民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裁判确立的,后来被司法解释部分吸收,形成了明确承认、保护死者的肖像权,同时保护死者近亲属对死者的敬爱追思利益的普遍做法.近年来,死者肖像权中的财产价值逐渐受到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保护.在比较法中,死者肖像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也在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些有益做法.我国应该在继承中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吸收比较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直接保护的方法, 坚持一元的保护模式,规定部分权利能力制度, 规定死者肖像保护的具体期限, 规定死者肖像保护请求权的主体,规定死者肖像财产性部分的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的人格权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通过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从本质上保护、实现了人的尊严、自由、生命与身心健康等人格利益。婚姻家庭法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双重价值决定其所确立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必然具有双重性。无论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与人格权及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合理调整就是对人格利益尊重与公平分配,是实现人格权的有效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2.
“娃娃股东”事件中,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层工作人员的财产权备受质疑。选取其合法权益保护为视角进行剖析,揭示出银行业改革重组过程中,特定群体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是财产权益意识浓厚,人格权益意识薄弱,而制度的疏漏更助纣为虐。解决这一冲突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银行家的职业化和监管层的高薪制,同时完善内在的约束和外在的监督机制,通过激励和惩罚的双重制度,保护特定群体合法的财产权益,引导特定群体珍视人格权益。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农民权益的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论文从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现状出发,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在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名誉的权利,具有主体人格分层性、客体网络性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与传统名誉侵权虽为“大同”,但也有“小异”,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依据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不同侵权行为而进行不同的规定。有必要从各个角度发展出保护网络名誉权的方式,从而获得处理网络时代名誉权保护问题的可能途径,如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提高网络用户的道德水平、鼓励网络行业自律、建立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合理平衡网络名誉权保护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相似文献   

15.
中外反垄断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反垄断法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重要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若要担当起通过制止垄断行为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任,不仅应该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目的,更应该提供权威有效的解决途径,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诉讼应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反垄断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死者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在分析关于死者民事主体地位立法例和理论观点的基础上 ,主张死者既不能成为权利主体 ,也不能成为利益主体。死者不能也不必成为民事主体。认为“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模式是保护死者生命痕迹的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其第2条保护范围模糊不清的状况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时需充分考虑《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对象上的特殊性、保护范围的边界性、中外立法经验和发展趋势以及目前中国的现实,把具有绝对权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第三人故意侵害他人债权明确界定为保护范围,把胎儿利益和死者人格利益明示确定,把没有被民事法律具体化的权利和道德性权利排除在保护之列,并区分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程度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权益是天然内置财产属性的人格权益。人格权益专属个人,需要先将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释放、质变,通过修正"公开权"的非正义性缺陷,将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分离出来,使人格权益落入"不可让与"的严格保护范畴,财产权益落入"可让与"的自由流通范畴并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益实现前提是受"动态—有限"可让与性规则限制;数据生产理论下,个人可实现个人数据、个人数据集合汇集性处理上的有限财产权益,以"消极为主,积极为辅"的方式"分享"价值创造者带来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20.
王冉冉 《南京社会科学》2023,(5):94-103+111
生物特征信息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基因”的敏感个人信息,涉及识别和分析两个不同的处理行为及信息权益。生物特征信息一旦公开,受保护的权益重心就由识别利益转化为分析利益,法律风险已经由识别风险转化到分析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单独同意规则注重收集时的识别利益,忽视了后续处理中的分析利益,因而面临失灵的风险。单独同意规则的功能应以信息安全生命周期为基础实现其由控制到防范的功能转换,从而契合已公开生物特征信息的复杂特性及人格自由发展的动态化保护需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