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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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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独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矫正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不良行为的矫正缺位、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有限、不起诉对象的后续矫正不到位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流于形式等问题,以国家亲权主义为理论支撑,紧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刑罚认定上的差异性问题,通过相应的专门立法,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机关配合监督的多元化、阶梯式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是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做了专门性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适用社区矫正的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儿童,在对这些留守儿童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基于未成年人的主体特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应与成年人区别对待,将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分离,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时机成熟时颁布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并在其中单列一章专门规定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建立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并在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中设立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部门;对现有的管制、缓刑、假释加以完善,增加社区服务和家中监禁等社区矫正项目。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观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而展开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适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社区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注意刑事侦查羁押慎用、审判专门化设置和社区矫正的社会化是社区矫正功能发挥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提要]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以特殊预防、社会控制和修复关系等理念为制度着眼点,蕴含着人文主义的善治观,可有针对性地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并回归社会,可有效控制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与重犯率。然而,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可窥见,司法实务中社区矫正存在着矫正主体不明与矫正举措单一,尚未形成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与矫正组织,以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与配套性机制等问题。针对践行障碍,有必要走社区矫正的善治之路,明确矫正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矫正内容的实质化,建构全面、科学、专业化的矫正项目和风险评估体系,设立递进式惩罚性措施以及完善基础性设施等,逐步实现社区矫正从“技术性改良”走向“制度性变革”。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构建中,犯罪未成年人这个群体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他们是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巨大隐患.社区矫正能够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而且,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契合.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够互促互进,达成"双赢".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痼疾”,其犯罪行为是不良心理的外化体现。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重要手段的心理干预对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价值。大量研究表明,在社区环境中,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通常建立在主观的信念和零散的经验之上,由于缺少矫正效果的相应证据,难以实现预期效果。有鉴于此,文章通过Meta分析产生的系统评价结论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干预提供科学证据,并希望通过完善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构建科学的心理评估与精准矫正机制、持续性干预的经费激励机制、多方社会力量协同的参与机制等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正机制,将研究证据广泛应用和推广至社区矫正司法实践,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8.
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已正式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上升为法律法规,但相关规定仍需细化.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诉讼程序已是大势所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更应加以重视.现有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体现着“行政化”的特点,不仅需要对其进行实体层面的革新,更有必要对其加以“诉讼化”改造.通过中立的法院对分类矫正方式进行裁决,注重多方参与,采纳检察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社会调查等方面意见.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裁决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身心特点对其加以评估,执行个性化矫正,并利用监督程序保障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9.
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在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平台等方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为探索开发社区文化资源,推进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未成年人对象的新特点和社区的现实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对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相似文献   

10.
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重心在社区。未成年人走出学校、走进社区、走向社会,是加强未成年人校外德育教育的有利契机,如何建立健全学生校外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应是探索的重点。各社区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增强社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能力,是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西宁市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心还是要放在发展壮大矫正工作基础的社区力量。在发挥社区作用的基础上,注意根据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对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应当充分利用亲情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干预程度可以适当减少;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干预的程度则应该适当加大。加强社区服务网络与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的衔接,加强社区矫正行政设施的建设,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相似文献   

12.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专门教育制度替换了工读教育制度与收容教养制度,但专门教育制度仍延续了工读教育制度、收容教养制度的封闭矫正模式。专门教育制度的封闭矫正模式存在偏离矫正优先的制度创设初衷、不当限制罪错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矫正效用不佳,及难以满足罪错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等问题。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的矫正模式,应摒弃社会管理者视角与社会防卫优先的管控立场,转而从监护人视角出发,遵循罪错未成年人矫正优先兼顾社会防卫的基本立场;从封闭管控目的与期限着手,调整封闭管控的强度;积极运用社会场域开展社会化矫正活动,提升矫正活动的科学性与效用性;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赵杰昌 《社区》2012,(22):46-46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的总称。重庆市沙坪坝区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实行社区服刑。目前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905人,解除矫正610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核心价值不在于报应和震慑,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弱化、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矫治。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暂缓起诉、社区矫正等“恢复性司法”制度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运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既有赖于立法的支撑,更有赖于司法的践行。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而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对此几乎没有给予适当的关注,这不利于依法保护未年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当前,一些地方进行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的改革探索是有益的。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此充分重视,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立有关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探索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在我国八年的探索成果非凡,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本土化困境,如社区矫正运作体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持、社会认可度低、资源缺乏、内容行政化等。应从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构建多方位的社会支持网络、运用社会工作理念等方面来推动社区矫正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17.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率日趋增长的趋势,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大了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力度,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视角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理性社会、人文关怀出发,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笔者以为,社区矫正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更能体现出其它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置于社区中进行监察改造的非监禁行罚方式。我国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社区矫正进一步完善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配地置刑罚资源,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及执法实践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制度,应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联合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19.
项目单位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宜家社区项目缘起根据社区统计,宜家社区总共有6000多人,其中未成年人2185人,占总人口的40%以上,0~3岁的婴幼儿占未成年人的10%左右,80后、90后妈妈面对新生宝宝喜忧参半,对如何适应自  相似文献   

20.
目前在许多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已经大大超过了监禁人数.社区矫正起源于美国.理论上,美国的社区矫正集中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中国实行社区矫正主要致力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然而,中美两国社区矫正的主管部门、矫正对象、矫正的方式方法等在实践中却大相径庭.中国尝试行刑社会化改革并非象征性的,自2002年开始移植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最近正准备在城乡全面推广.研究、借鉴美国的社区矫正经验,有助于完善中国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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