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定义的补贴主体是政府或公共机构,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没有明确定义"公共机构"或作具体归类,令中国的"国有企业"定性成为问题。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剖析"国有企业"认定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仅讨论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的关系来认定是否存在补贴是不充分的,是否存在政府职能及政府职能与财政资助、授予利益两者关系的判断才是判断是否存在补贴的正解。  相似文献   

2.
补贴利益的认定是判断补贴存在的关键环节,相对于静态补贴利益而言,动态补贴利益的认定问题更加复杂,随着国际贸易争端的复杂化,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以SCM协定为依托,结合欧美大型民航客机反补贴案DS316和DS353,即目前WTO框架下分析动态补贴利益的最新材料,对该领域内之前所确立的原则进行补充和比对,进一步完善动态补贴利益的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3.
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对“直接竞争产品”的认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正如国际社会对“同类产品”的界定一样。“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是合理认定贸易救济措施和损害的前提,这里总结了几种实际可行的认定标准,围绕对贸易保护方式的合理界定,促进世界贸易的公平发展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GATT第3条中的“同类产品”概念是GATT/WTO争端解决中所涉及的较为集中的解释难题之一。经历了理论探究和实践打磨,“边境税标准”在与“目效标准”的“标准之争”中脱颖而出,逐渐确立了其地位,这在学术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对争端解决中两大标准的实践及理论进行概括分析,并对最近提出的一种新方法作出介绍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同类产品”认定标准之经验加以总结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WTO体制中的食品安全争端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包括GATY、《TBT协定》和《SPS协定》。虽然上述协定都可能适用于食品安全争端,但在具体案件中,则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选择规则,但也并非没有例外。在最近的澳大利亚苹果案和美国禽肉措施案中,由于系争措施的技术性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适用了《sPs协定》予以规范。从长期来看,《sPs协定》适用于食品安全争端会成为趋势。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称《SCM协定》)第15条相关条文的解读可见发现:《SCM协定》对实质损害威胁的认定规定了严格证据要求和较高的证明标准;对15.7条所列的五个特别考虑因素应在整体考量的基础上得出实质损害是否迫近的结论;对国内产业状况的评估应综合考虑15.4条所列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势将造成产业损害的背景是否建立。在厘清这些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涉及实质损害威胁的反补贴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处理实质损害威胁反补贴诉讼的关键问题和技巧,以期对我国反补贴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有关实质损害威胁的反补贴实践提供些许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7.
WTO成立以来的争端实践澄清了农业相关规则,确立了《农业协定》、《补贴协定》、GATT同时适用于农业政策的原则.农产品出口融资支持,乃至影响出口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均受到严格规范.过往引发WTO争端的问题,如市场价格支持的计算、“绿箱”支持的判定标准等,是当前我国农业支持措施受到外方关注,可能引发争议的焦点.在此形势下,我国应研究WTO农业争端裁决之于农业支持政策调整的影响,谨慎制定对内和对外农业政策,积极推进农业支持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8.
对“WTO协定”中基本法律问题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协定的法律框架、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的基本法律权利和义务及其他 ,最易引起法律争端的若干因素 ,都是我们认识WTO协定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在过去的二三年问也甚嚣尘上,美、欧、日等以所谓的“中国输出通货紧缩论”为依据,要求人民币升值,指责我国“操纵”人民币汇率,违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简称IMF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中的义务。但本人翻遍《IMF协定》,找不出一项条款可授权某西方金融大国以自行立法认定我国为“货币操纵国”并对我横加指责和制裁。  相似文献   

10.
WTO诸协定,特别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中没有关于法庭之友的规定,但是法庭之友主动向专家组、上诉机构提交意见,介入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争端解决机构对法庭之友意见采取一案一议、非连贯性的做法,引发了成员国之间激烈的争论。为了提高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能力,建立一个更加具有预测性和透明度的体制,争端解决机构有必要对此问题予以解释和澄清,允许法庭之友在专家组阶段提交意见。  相似文献   

11.
保障措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被形象地称为"安全阀",它对稳定多边贸易体制至关重要,GAITI994第19条中规定了"未预见的发展"条件,而《保障措施协定》中却没有此规定。同时,WTO各成员方在此问题上的立法多有不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实践也存在诸多差别。针对"未预见的发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它与《保障措施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到底有无冲突,我们有必要结合WTO案件中DSB的解释规则及实践对这一条件的适用及具体理解问题做出分析。  相似文献   

12.
WTO多边贸易体制把GATT1994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引进了多边国际投资法领域,促使了国际投资法的贸易化,而作为国际投资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多边投资待遇规则也随之贸易化,并在WTO三个具有投资属性的协定《TRIMS》、《GATS》和《SCM》得到了突出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虽然WTO协定中没有关于上游补贴利益传递的直接规定,但GATT/WTO审理的诸多争端案件中都涉及这一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规则。细致分析这些案件中对上游补贴利益传递的认定及规则有利于我国明确应对思路和方向,在反补贴实践中更好地维护我国产业利益。  相似文献   

14.
按照美国的特别301条款,美国可对WTO成员没有违反TRIPs协定的行为采取报复措施,报复范围超出TRIPs协定要求的限于相同部门的规定,并且取代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当美国作为TRIPs协定下争端的原告或被告时,其利益很难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满足,遂诉诸特别301条款下的单边措施。由于TRIPs协定倾向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美国很难通过WTO体制维护本国利益,随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加强,特别301条款的单边措施的效力将逐步削弱。  相似文献   

15.
可再生能源的可循环利用等优点可以帮助一国更好地解决其环境问题,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成本问题而无法普及。针对这一问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推动其发展,但该政策的推行却给WTO提出一个难题:以DS412为例,SCM协定无法界定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补贴地位,因而违背了协议达成之初的宗旨,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未来通过重新开启SCM协定第8条,方能化懈SCM协定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6.
论“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实证分析相关的WTO争端解决案例,以考察“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中逐渐介入与发展的演变历程,对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相关实践进行了评析,并介绍“法庭之友”在多哈回合的新发展和未来可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WTO多边法律规则曾有效制约了美国对其贸易法中"301条款"的使用,然而,"301条款"在WTO多边体制之外仍然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2017年美国就技术转让问题对中国展开调查,"301条款"再次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在美国的单方行为不受WTO法律规则约束的情形之下,中国应当积极利用"301条款"本身的磋商程序进行抗辩和沟通,防止美国作出错误的认定。同时,中国应通过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明确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规则。此外,中国还应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防御美国单边制裁的重要工具。  相似文献   

18.
在阐述冲突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WTO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善意地解释和实施WTO规定,并考虑相关的国际人权法以及例外规定的援引,将足以协调WTO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冲突。在国际人权法和WTO协定之间冲突难以避免的罕见情况下,专家组应裁定国际人权法对WTO法没有直接的效力,因为专家组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增加或减损“适用协定”的裁决,而应该由国家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一国采取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措施,尽管不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得到制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国将免除在其他法律制度下的责任;而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获取的利益有可能在另一个法庭中被关于国家责任的规则平衡。  相似文献   

19.
2009年6月30日,台湾当局颁布《大陆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这标志着海峡两岸投资领域长期以来的“单向性”特点即将开始向“双向性”转变.双向交往的增多必然带来争端的增多且其复杂性的增强,与之前的“单向性”投资中主要涉及私人间争端相比,以后的投资争端将会逐渐延伸到私人与对方政府间以及双方政府间,因此构建海峡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势在必行.仅涉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私人与对方政府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事实认定”问题予以论述,认为一定范围内适用 《ICSID附加机构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是良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大多数情况下,善意地解释和实施WTO规定,并考虑相关的国际人权法以及例外规定的援引,将足以协调WTO法和国际人权法律制度。在国际人权法和WTO协定之间冲突难以避免的罕见情况下,专家组应裁定国际人权法对WTO法没有直接的效力,因为专家组不能作出任何可能增加或减损“适用协定”的裁决,而应该由国家来解决WTO贸易法律制度与国际人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一国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措施,尽管不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得到制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国将免除在其他法律制度下的责任。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获取的利益有可能在另一个法庭中被关于国家责任的规则平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