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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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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5,(8):95-100
现行国际法并未充分鼓励跨国收养,本文结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分析目前国际公约所主张的儿童安置序列存在的不足,论证跨国收养优于机构收养的原因,并提出通过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有效规范跨国收养行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2006年,随着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外国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的迫切需求,民政部启动了寻根回访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历经探索启动、典型试点和逐步推开的发展路径,不仅增强了被收养儿童的感恩之情,赢得了收养家庭的普遍赞许,而且推动了福利机构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与外国收养人、  相似文献   

3.
本刊特约评论员 《社会福利》2007,(12):F0002-F0002,1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本着“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随着时间的推形,被外国家庭收养的中国儿童巳遂渐长大,他们以及收养家庭都迫切希望回到孩子的出生地看一看、走一走,了解中国,认识中国。  相似文献   

4.
2006年,随着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满足外国收养家庭和被收养儿童的迫切需求,民政部启动了寻根回访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历经探索启动、典型试点和逐步推开的发展路径,不仅增强了被收养儿童的感恩之情,赢得了收养家庭的普遍赞许,而且推动了福利机构的长远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与外国收养人、被收养儿童之间延续了爱心,传递了真情,建立了友谊,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交口称赞。寻根回访工作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一个特色品牌。  相似文献   

5.
初夏时节,江西省涉外收养工作考察团应邀对荷兰跨国儿童收养福利社和法国阳光收养组织进行了工作访问和考察。期间出席了荷兰跨国儿童福利社成立40周年庆典大会,看望了近50名被收养江西籍孩子及收养父母,受到他们亲人般的欢迎。此次考察,我们见证了被收养儿童健康幸福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提高对涉外收养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涉外收养工作的信心。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特殊儿童收养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收养也称领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具体地说,是指当儿童的生父母因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提供儿童成长所需要的物质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照顾时而寻求的一种替代性服务,是经法律及社会工作过程替一般丧失父母的儿童或具有重大理由而不能  相似文献   

7.
寻根回访是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的需求,而且有利于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有利于福利院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增进收养国和我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实践人本理念,维护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所以,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8.
家庭福利是儿童的最好福利,家庭收养相对于孤残儿童来说是永久性的、最佳的安置。通过收养,孤残儿童进入家庭获得父母亲情,从根本上改变了孩子的命运,是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最好体现。儿童福利机构的最终目的是尽可能为孤残儿童找到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但为了保证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必须依法办理。  相似文献   

9.
《社会福利》2012,(2):31-32
每个儿童都应该有个完整的家,家庭才是最适合儿童成长的地方,而好的家庭环境更是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第13、14条指出:收养的主要目的是向无法由他或她的亲生父母照料的儿童提供永久的家庭,在考虑可能的收养安排时,负责作此安排的人应为儿童选择最适当的环境  相似文献   

10.
周心忠 《社会福利》2003,(10):60-60
所谓资助收养,是指因特殊原因,由收养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但该孤残儿童的户口关系仍留在儿童福利机构,并约定由儿童福利机构定期资助被送养儿童的一种养育模式。在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实践中,湖北省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对三名儿童实行了“资助收养”。 一、资助收养的缘起 1996年以前,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为推动家庭寄养  相似文献   

11.
寻根回访接待工作是根据收养家庭的需求和我国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于2005年提出来的。这项工作甫一推出,就得到了民政部领导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6年,民政部办公厅和福事司分别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图片报道     
《社会福利》2013,(7):17-19
2013年7月2日,民政部在部多功能厅举行欢迎仪式,热烈欢迎来自美国华尔领养中心的中国被收养儿童及其收养家长来华寻根回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了本次活动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讲话深情表达了对收养家庭的美好祝愿和对孩子们的殷切希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并向被收养儿童代表赠送了礼物。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副司长徐建中以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仪式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爱之桥服务社社长张世峰主持。李立国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本着"儿童利益  相似文献   

13.
为探讨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拓展、机制创新及促进困境儿童实现永久性安置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全国儿童福利和收养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福利和涉外收养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福利院院长共计24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出席并讲话。  相似文献   

14.
张增帆 《社会福利》2002,(11):16-19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和养女。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同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符合法定解除收养的条件,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下面案例就涉及到是保护还是解除已有的收养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5.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沿海、农村地区拐卖/骗妇女、非法/非正常收养儿童的现象比较严重。本项目在英国救助儿童会的资助下,对云南/广西籍儿童非法/非正常流入福建省的情况展开了调研。通过对六名被收养儿童个案的访谈,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提出“非法/非正常收养”两个概念。并根据“流入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地方文化背景,对当地的非法/非正常收养儿童的行为、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分析了被收养儿童的生存情况和心理状态,为更有效地遏制被拐卖/骗行为提出支持。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每年有数万名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通过合法收养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健康成长。但是,未经依法登记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也与日俱增。为妥善解决国内事实收养问题,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人及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于2006年5月1日~5日在青岛召开了“全国收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婚姻管理处)主管收养工作的处长以及设有收养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养中心负责人。围绕国内收养工作中的“事实收养”政策以及涉外收养“寻根回访”等议题,与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高星建瓴地认识国内收养工作,高度重视收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解决收养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性和迫切性,在收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体现民政为民的精神。  相似文献   

17.
初夏时节,江西省涉外收养工作考察团应邀对荷兰跨国儿童收养福利社和法国阳光收养组织进行了工作访问和考察。期间出席了荷兰跨国儿童福利社成立40周年庆典大会,看望了近50名被收养江西籍孩子及收养父母,受到他们亲人般的欢迎。  相似文献   

18.
收养信箱     
收养工作是造福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更是一种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开展收养工作,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就必须宣传和贯彻好收养法。我们期望通过这个小栏目打开一扇窗户,提供一个平台,宣传收养法律法规,探讨实际案例和问题。欢迎大家来稿来信,或提问题、或咨询、或建言、或献策,聚智聚力,促进收养工作的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19.
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在云南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领导下,以“一切为了儿童”为出发点,规范有序地开展涉外收养寻根回访接待工作。  相似文献   

20.
恩施市儿童福利院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服务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使孩子们的医疗救治、康复、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几年来成功救治弃婴孤儿200多名,其中近100名孩子分别被国内、外家庭收养,常年在院弃婴孤儿30余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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