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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商场的租赁柜台花98元买了一双皮鞋,穿不到一周就断底了。我打算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问这投诉书如何写?光宗光宗同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消协”投诉时,应当写出内容尽可能详细的投诉书,内容包括:(一)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二)被投诉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三)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的情况,受损害后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等。(四)提供发票、保修证件、协议书、合同、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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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烤箱。拿回家一使用,发现电烤箱不能正常运作,第二天即到原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以没有原来的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外包装被我淘气的孙子弄坏了,请问商品外包装损毁能否退货?安福安福同志:商家以用户灭失或者损坏产品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这是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相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从此项条款规定可见,售出的商品能否退货,取决于该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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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照相器材商店买了一部特价处理的照相机,照出来的相片模模糊糊,便找经销店要求退货。可是营业员说:“特价处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请问特价处理的商品就可不负“三包”责任吗?林海林海同志: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的,对售出的产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即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规定所有商品售出后均要负责“三包”,并未准许折价处理品就可以例外。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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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不慎买了假货,消费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影响性能和正常使用时,销售者应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等责任。如果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则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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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月底,我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彩电,商场承诺派车送货上门。送货途中,汽车为躲避障碍物将彩电摔下车,造成彩电基本报废。我要求商场换货,商场经理认为我已验货付款,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请问,商场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谷丰谷丰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此项条款规定可见,此案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货物的交付地点是商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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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老伴参加某旅行社组团游览三峡,旅途中该社未按约定标准履行好服务。请问,我可投诉并要求赔偿吗?(深圳市林如)答: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下列行为损害的,可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保证金赔偿。(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2)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您在要求保证金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并写明:(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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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月中旬,我花158元买了一块手表,第二天发现这表时走时停。我立即去那家商店交涉,要求退货。但该商店的营业员却说,售出的商品只能修理而不能退货。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乃文乃文同志: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等四家1995年联合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9条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依照这项规定,对照来信介绍的情况,你去商店交涉退货的时间在7日之内,所买手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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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按政府的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票乘车的待遇。一次我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刹车,使我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好心的乘客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800元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说我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享受政府规定的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赵辛赵辛同志: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免购车票的待遇。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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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上周我和老伴去市场买旅游鞋,老伴因不了解行情,向摊主还的价比其他摊位的售价高出不少。经我说明情况,老伴决定不买,摊主却拉住他不让走,说:“既然你还了价就是同意买,我也同意卖,这买卖合同就算成立了,不买就是不履行合同。”请问: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雅 娟 雅娟同志: 首先我明确答复您,摊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和老伴在市场购物,是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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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退休后我被某单位返聘,并签订了5年合同。日前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裁员时把我减了下来。请问我可否按《劳动法》向返聘单位提出经济补偿?云来云来同志:《劳动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适用对象,是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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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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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官井社区居委会12组居民王菊英来到居委会,拿出100元钱交给居委会书记王洪斌,要求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王书记劝她说:老年人,您70多岁了,可以不捐,再说,您自己都是低保户,这100块钱您和老伴可以过一阵子生活。可王菊英老人说:“我在电视上看见四川地震,他们一定很需要帮助,我吃低保的钱也是政府给的,我就将政府给我的钱捐一点给灾区,也算是给社会的一点回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