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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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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生权利与高校管理权冲突及其法律救济制度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高等学校在对大学生行使管理权时定位不准,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发生冲突时性质难以判断,成为司法救济的障碍。在程序规则方面,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因此要厘清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公法和私法,完善中国的教育法规体系;通过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通过行政诉讼等来构建高等学校学生权利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法是为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而设立的规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的程序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是指基于一定社会要求和人的需要而成为行政程序法所追求的目标和境界.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应界定位为:人性尊严、社会正义、效率、民主和秩序.  相似文献   

3.
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大学生权利的冲突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大量出现的高校学生诉高校的诉讼纠纷案件,其实质是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的权利之间的争议,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关系已被提上日程.高校管理权和学生权利之间冲突产生的根源主要为传统学校教育管理的绝对权威,学生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教育法制与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矛盾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校管理权与学生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冲突.我们应多管齐下,化解学校管理权与大学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传统向来重实体轻程序,奉行"结果好便一切都好"的实用主义哲学理论.但是,在走向法治化的过程中,我国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程序的价值和作用.平衡论把行政程序的作用提高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主张通过行政程序权利义务的倒置达到总体平衡.行政程序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公正与效率,平衡论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公正与效率兼顾目标模式的确立作出了积极贡献,指导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而且在行政程序立法实践中也有体现.  相似文献   

5.
民主政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尽管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但至今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在构建法治政府的语境下,我国急需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宜采用权利保障模式和法典模式,应当确立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建立行政听证和行政责任保险两项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依法治校的格局下,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诸如法制缺失、错位,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等现实问题。其中,对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准确定位是实施高校法治化的重要环节。只有理顺了二者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贯彻教育法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构建相关的制度措施,才能为高校的管理权力与学生的法律权利间的冲突寻求一个理性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7.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滥觞于德国,用于解释包括官吏与国家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等特别权力法律关系.二次世界大战后几经修正,以迎合民主、法治及人权思潮的兴起.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于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一是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二是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三是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四是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回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我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高校法治建设的诉求越来越紧迫,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在逐步深入,管理日臻规范。我国高校行使公共行政权力时,应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学生管理工作中,注重程序正当,以维护学生以及教师的权益,应从合法设定合理运行各种行政行为,有效控制行政权力,转变为实体与程序、义务与权利、德治与法治并重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关于构建高校学生管理领域中听证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是在现代行政程序法治化的核心,对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高校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特征的学生管理领域确立听证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并对该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1.
人权保障离不开法治,人权法治化势在必然。近来,国际学界出现了人权法治的政治正当化即民主实证主义的思路,人权实践中则出现人权法治国际化的倾向。我们必须看到,法治的形式品格决定了法治与人权之间存在一致性,也存在紧张关系。民主实证主义强调人权法律化的政治正当性,有可能忽略道德正当性命题;人权法治国际化因应人权的普世价值,但忽略了国家法治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因此,人权法治化是必要的,但必须谨慎对待。  相似文献   

12.
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做出了界定。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3种:其一,两者之间因教育教学活动而缔结成的法律关系;其二,高等学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其三,我国行政法学上所讲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为:高校承担责任,他人承担责任,学生或家长承担责任,混合型责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置方法为:建立大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高校教育设施管理责任制度,建立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在加强防范的同时,高校还应该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要以全力抢救生命为第一原则,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当下大学生的权利被广泛关注,但是大学生的权利却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和维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学生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保障。在我国高等教育的现实中,大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却微乎其微。权利必须用权力来维护和保障。由此,应正视权利和权力的本质区别;在学校管理中赋予大学生合法的地位和身份,给予其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力;组建大学生自治组织,用相对独立的权力维护其权利,从而加强大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来使大学生权利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和维护。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大学生诉高校案件日益增多,且多以大学生胜诉而告结束,这种现象凸显了高校管理权和大学生权益的冲突。而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先天不足和后天无力使得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从法律属性上看,对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权益冲突问题具有民事和行政双重法律属性,从根源上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颇受德日行政法的影响,对于高校与学生之关系,一般采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故德国对特别权力关系所进行的修正,自然也应当彰显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务之中。在维持行政功能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博弈的过程中,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从早期的特别权力关系---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二分法---重要性理论的变化。借鉴重要性理论,除却更改报考志愿、开除学籍、不予录取、拒绝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之外,高校惩戒行为、奖学金之发放或取消、对学生基本权利产生重要影响的考试评分或强制措施等行为也应当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类。  相似文献   

16.
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大学生在高校应该享有教育平等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就业权等主要权利.但当前高校在管理中却存在重管理轻权利、管理程序不规范、部分高校实行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高校应更新管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权利救济,完善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在法治原则下 ,救济与权利是相附随的 ,任何权利在受到侵犯时都必须有救济。教育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救济机制。教育权利救济是教育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 ,教育权利救济机制的框架是以宪法救济为根本 ,诉讼救济为主导 ,诉讼外救济为补充的整体。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核心在于对高校管理权的有效限制和依法运用,实现对大学生权利的切实保障。根据法治的含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呈现出以下五个特征:一是管理理念融入"权利本位"的法治精髓;二是管理规定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标准;三是管理行为严格正当程序;四是管理目的体现公益性初衷;五是管理对象权利救济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9.
随着高校与教职工、学生之间因行政处理、行政处分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高校程序制度建设的诸多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本文从阐述依法治校的含义及其实现要件入手,论证了程序性制度建设之于现代高校管理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要在坚持行政公开和行政听证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科学的高校程序制度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是高校毕业生择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由于学校就业指导工作中师资配置不合理等种种原因,造成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一方面总会在毫无意识中违反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侵犯法律与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在对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挑战法律的权威时,毕业生们又很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改善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的效果,应当从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合同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学会掌握救济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及改善毕业生择业就业环境等诸方面共同努力,做好毕业生择业法律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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