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广元市政府最近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意见》重在金融扶持、财政支持、社保扶持和载体建设上创新突破。一是建立市创业小额贷款公司。着力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种养户以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 相似文献
2.
3.
4.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应对当前经济危机的影响,长春市将加大小额贷款的发放力度,帮助更多人员创业,并将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劳务输出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相似文献
5.
7.
8.
9.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户个人而言,顺利申请并获得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生活水平,而且能进一步促进农户的生产活动.梳理国内外关于农户小额贷款的相关研究文献,对农业银行控制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有着重要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成效
成都市武侯区小额贷款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率先在全市进行的社区金融试点之一.其主要特点是通过绩效考核和目标约束将政府的组织优势与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以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来弥补下岗失业人员、微型企业等弱势群体实力的不足及信用缺损,破解贷款难题建立的一种持续、可靠的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11.
为突破创业资金瓶颈,成都市温江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特色创业融资方式,汇集创业扶持资金、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商业贷款、部门优惠扶持资金四种渠道,形成“融资超市”以供创业者自主选择。既扩大了融资渠道,又能增加创业者的融资量。该区采取财政资金与民间资本联合的方式,由正信担保公司(国有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区财政和各镇(街)出资设立刨业扶持基金,刨业者可获得最高5万元额度的贷款扶持,一年内的贷款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相似文献
12.
吉林省和龙市就业服务局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全力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截至7月底,贷款发放已过千万元,有效推进了和龙市创业促就业工作。
今年是小额贷款新政实施的第一年,和龙市小额贷款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新方法、凝聚力量,采取多项措施力保新政实施到位,实现贷款效益最大化。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全力落实新政。按照新政策印制宣传单,深入辖区工商户和居民家中逐个入户宣传,并借助全市各类“现场招聘会”、产品推介会和电视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二是结合新政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借助就业局微信平台、电视台、《就业信息导报》等媒体向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宣传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并通过全市创业明星事迹展展示大学生创业典型,同时动员各基层人社保障所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采取便民措施,缩短放贷时限。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解读新政,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对偏远地区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填表放款一次性办结制,极大提高了偏远地区工商户的贷款热情。同时,中心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的方式,深入偏远地区工商户核查材料,确保其贷款成功率。 相似文献
今年是小额贷款新政实施的第一年,和龙市小额贷款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新方法、凝聚力量,采取多项措施力保新政实施到位,实现贷款效益最大化。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全力落实新政。按照新政策印制宣传单,深入辖区工商户和居民家中逐个入户宣传,并借助全市各类“现场招聘会”、产品推介会和电视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二是结合新政全力扶持大学生创业。借助就业局微信平台、电视台、《就业信息导报》等媒体向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宣传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并通过全市创业明星事迹展展示大学生创业典型,同时动员各基层人社保障所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三是采取便民措施,缩短放贷时限。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解读新政,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对偏远地区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填表放款一次性办结制,极大提高了偏远地区工商户的贷款热情。同时,中心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的方式,深入偏远地区工商户核查材料,确保其贷款成功率。 相似文献
13.
14.
15.
巴中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自去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宣传再就业优惠政策,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热情为全市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提供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受到群众欢迎和好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发展与稳定推进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其中农村版劳动力职业素质的提升更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之一就是就业,农村半劳动力的合理再就业是保证社会安定的基础条件。在解决农村半劳动力再就业的问题中最急需解决的就是如何促进农村半劳动力向城镇顺利转移以提升农村半劳动力的就业率,使其达到充分就业。 相似文献
17.
18.
19.
<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