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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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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窦莹 《劳动世界》2013,(11):124-125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是民法上,合同法上诚信原则的要求,尤其是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保险合同更是如此。但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即使投保人如实尽了其告知义务,由于外界不可预知情况的发生,这会导致作为保险合同基础的原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增加保险标的受损的可能性。因此,对保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负有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2.
某建筑公司民工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地面,当场死亡。因章某属短期用工,公司未给章某参加工伤保险.但章某本人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在计算章某因工死亡待遇时.把章某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视为第三方责任赔偿。扣减了保险公司支付给章某亲属的2.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补足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章某的亲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维权。劳动保障部门认为扣减的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用人单位宣传解释政策.用人单位最终向章某亲属补发了被扣减的2.5万元.  相似文献   

3.
1.我是一名在校的大三学生。由于家境不好,为了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我从大学一年级起,便坚持勤工助学,利用课余时间及休息日,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大型酒店做服务员。两个月前的一个周日,因为地滑,我在端菜时不慎滑倒后,被滚汤和热油烫伤,并花去5000余元医疗费用。可面对我的赔偿请求,酒店却以我是大学生,尚不具备劳动者资格,我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义务,我自然无权要求其承担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任何责任。请问:酒店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2月到陈某投资经营的某电器制造公司(该公司未依法登记备案)从事操作工作,月工资2000元。2011年8月,王某在操作中致左手受伤,同年1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判定符合工伤情形,2012年1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因工伤待遇等与某电器制造公司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电器制造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王某一次性赔偿金的请求,驳回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请求。  相似文献   

5.
货物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三大支柱险种之一.本文分析了货物运输保险在管理、在业务经营中、从业者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6.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合理期间,在实务中称为社会保险"空窗期",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发生工伤、疾病等风险,相关后果由谁承担?现行法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被保险人参保并缴纳保险费。然而,社会保险关系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时点是劳动关系成立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保险费缴纳义务也产生于此时,同样,保险人的保险给予义务亦应开始于该时点。即使保险登记并未完成,保险费缴纳义务并未履行,劳动者发生工伤等风险事故的,保险经办机构也具有保险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7.
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刘某2010年1月到某纺织公司工作,第二年9月,刘某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出院后刘某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刘某考虑到肇事车主未参加车辆保险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主动放弃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的赔付。2011年11月,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刘某  相似文献   

9.
张楠 《劳动世界》2016,(21):27-28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创新,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保险也有了新的改观和认识。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要关系纽带,在保险代理人的专业服务下,可以保证保险市场商品流通的顺畅有序。从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保险代理人的“失信”,使得人们对于保险信任度大大降低,对保险行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诚信度,就必须要从主观和客观、外部和内部等方面入手,形成一个系统健全的保险代理人诚信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订立应把握十项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订立劳动合同是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第一道程序,因而也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首要的和关键的环节.从实践看,许多争议都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时隐藏下来的.因此,这个关口把住了,就能有效地避免无效劳动合同的出现,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支付违约金,是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或法定的一定数额货币的民事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当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规定所谓违约金。从违约金设定结果来看,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从违约金发生的原因来看,违约金又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12.
启萌 《新劳动》2002,(17):53-53
您好!我于2001年10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合同约定:我的月薪750元,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今年5月这家企业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时,经办人员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企业应当为我办理各项保险。我跟企业交涉时,老板说:“你签的合同,白纸黑字,现在后悔也晚了。”启萌,我该怎么办好呢?请给出出主意。  相似文献   

13.
咨询台:2012年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自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从事会计工作,同时约定,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即支付我5000元作为补偿金,如后来我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须以补偿金的十倍赔偿公司。2014年底,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付5万元作为违约赔偿。请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读者秦文海秦文海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支持。依据  相似文献   

14.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相似文献   

15.
朱克华  王健 《中国劳动》2003,(11):50-51
案情简介 申诉人万某生前系某玻璃厂下岗职工,2002年9月22日应聘到某酒厂从事驾驶运输工作,9月23日万某驾车送货时,因车速过快造成车毁人亡.事后万某的家属向厂里提出工亡赔偿,可是厂方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万某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为由,拒绝承担工亡赔偿,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为此,万某的家属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某酒厂给予工亡赔偿.仲裁委在反复调查取证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  相似文献   

16.
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医疗照护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险种。美国、德国、日本等都建立了长期医疗照护保险体系,我国在这方面目前处于探索阶段。2014年以来,长春市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难题,在开展前期大量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并列入“幸福长春”建设20件实事之一,吉林省政府确定长春市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5月1日,长春市本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正式启动,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将在年底前启动实施。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已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1月31日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该合同期满后,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其于2012年2月1日通知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8.
依据JJF1196-2008《机动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校准规范》,编制了机动车方向盘力角仪力值校准结果示值误差的Excel计算表格,并通过比较实际校准过程中不同计算方法所用的时间,进一步论证了利用Excel进行数值计算的准确与高效.  相似文献   

19.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刑颖  白洪娟  刘森 《中国劳动》2007,(12):46-49
本案中,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的这种行为是否必然构成欺诈,对此有不同的判断。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不必然构成欺诈,当且仅当导致用人单位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的,才构成欺诈;有观点认为,当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向用人单位履行说明义务,即可以认定构成欺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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