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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是完全必要的,但在限制股东表决权时,应将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股东表决权的排除作出严格的区分,不能混淆二者的区别。限制股东的表决权,应充分考虑限制的可操作性,还应借助适度的司法干预,以实现这种限制。如果以维护公司自治为由,只认可对股东自益权的限制,而否定对股东共益权的限制,那么对股东股权的一切限制,就将很难落到实处,因此,限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权,首先应该限制此类股东的表决权,只有从限制表决权着手,才能将限制股东权落到实处,如果不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那么其他一切对股东权的限制都会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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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自己所享有的股权既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日趋普遍,转让纠纷日益增多,且大多集中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上.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包括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晰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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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兼资合性,使得其设计出特殊的股权转让制度,即持异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当股权无偿转让时,优先购买权会因无法克服的障碍而不能行使.本文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无偿转让与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具体分析了股权因继承、赠与、夫妻财产中股权分割等产生的各种无偿转让的情形,建议立法对这几类情形的股权的无偿转让方式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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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Peixi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14,(2):26-43
股权表决权能的单独处分会减损其他股东的福利,资本多数决之下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的合约安排可能会侵害股东的退出权,进而减损股权市场对高管的制约力量,间接推高管理层滥权谋私的代理成小。在创设股权转让的法律结构时,必须任合约自由、资本多数决与降低代理成本之间求取妥当的平衡。法官应认定投票权转让行为无效,以保证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并保持股东投票权之于高管的约束功能。章程概括性地禁止股权转让,阻塞了股东退出权,不利于遏制控股股东与高管潜在的滥权行为,当属无效。法官必须本着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章程初始条款及修订条款的差异化视角,区分各类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约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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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是具有一束明确权利的法人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则是这一束权利的集合。在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中,某一国有企业转型为现代公司后,经与国家界定权利,其自身便应拥有明确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以此作为企业发生全部行为的基础。现代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发展、分解历史的一个合理结果。对于法人财产所有权,似乎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但由于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际操作中,转型为现代公司的国有企业被赋予的是所谓‘法人财产权”,而非“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且在我们看来,这两个概念又并非是等同的,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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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此等一般性标准得以确立后,具体到个案涉及的各项股权的限制及实现该限制的路径,还需要司法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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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中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审判实践的难点问题。然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依然不够明确,因此本文以新修订《公司法》为背景,结合公司法理,对学界已有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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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义务用多个条文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存在的瑕疵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认定、瑕疵股权转让以及瑕疵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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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与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有效平衡了控制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在合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这种利益平衡却忽略了债权人的权利保障.股权收买请求权以股东退股为形式,实质上类似于公司减资,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应该在立法上构建相应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即引入债权人知情权、建立债权人异议权、明确股权收买的限制条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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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指出,《公司法》立法上关于股东出资责任的规范尚不完备,股东因注册资本不实及超额出资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当公司的控制者利用控制权侵害公司利益,最终损害股东权利的时候,股东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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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资源权不同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它同现有的知识产权体制有冲突。笔者认为,在人权的框架内,传统资源权属于集体人权。有关国际人权文献中关于文化权利的条文,实质上规定的是人民对传统文化遗产的集体权利,旨在确认整个民族或原住民社区对整个文化遗产具有财产所有权,而西方知识产权体制迄今为止并不承认此种类型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与集体文化权利的概念是相冲突的。相关案例说明了传统资源权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存在。而全球治理无疑是消除这种冲突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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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现物出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围绕公司现物出资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第一,现物能否量化评估;第二,现物能否转让以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但实际上,现物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方式与上述两点并无必然联系.从公司契约理论、资本信用的破灭、财产形态的不断拓展现实等方面考虑,没有必要对现物出资方式严格限制,应该放宽现物出资的范围,注重对现物出资的价值评估和瑕疵出资的事后责任追究,以使现物出资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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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所有权着重说明由财产所引起的人与物的关系,是对财产归属问题的权利规定.产权则着重说明由财产所引起的入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性行为权利,外延比所有权宽得多,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利的集合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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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中的股东账簿查阅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账簿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议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账簿查阅权属于股东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议报告、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动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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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辨认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及其所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利 ,来分析这类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分析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相分离的股权结构的基础上 ,就投资项目选择、企业规模决策、控制权转让决策三方面 ,从理论上分析在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情况下 ,控股股东如何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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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合同买受人之期待权地位是备受各国学者关注的法学问题,其中期待权之让与性争论颇多,这是现代民法关注研究社会生活中所蕴涵的法律实益的主要体现.期待权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说判例所提出,作为私权体系的一个分支,期待权是取得完整权利之前的动态过程,是一种不断变化的量的积累.期待权让与性的基础在于保留买主对标的物的占有,随着价金的支付保留买主期待权的价值逐渐增加,加之法律的完备保护使期待权占有具有了较强的对抗力.在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期待权的效力不但可对抗原所有权的受让人,而且还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权利转让的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