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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2 毫秒
1.
进入21世纪,汽车逐步向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出行方式共享化方向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重要的发展趋向之一,将彻底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技术发展、政策法规、资本市场和社会态度共同影响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前景,其中,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接受程度决定了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时机。为全面了解中国自动驾驶汽车消费市场的接受程度,采用网络问卷方式调查中国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前景预期、认知概况、购买与使用意向。研究发现,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前景持更为积极、开放的态度;驾龄的长短影响了受访者对自动驾驶技术的认知水平,资深驾驶员更关注车辆在意外情况下的应急表现、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个人隐私泄露、与人类驾驶员驾驶车辆的相互干扰等问题;在公共客货运输领域推广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能会面临一定阻力,消费者更希望能保留方向盘、刹车及油门等传统驾驶员操作装置,以便在特定情形下干预完全自动驾驶车辆的运行;过半数的受访者愿意支付额外费用购买或租赁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研究结果将为政府出台自动驾驶汽车扶持政策、企业调整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方向等提供客观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
模糊评价在高速公路驾驶行为对交通事故影响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事故频发问题,探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利用模糊评价方法,将各种主要不良驾驶行为作为评价对象,按照综合评价指数对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予以量化和比较。结果表明在高速公路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中,影响事故的主要因素依次是:措施不当、疏忽大意、疲劳驾车、纵向间距不够,超速行驶和其他。该结果与定量分析结论相同,并与专家对该问题的认识相同,说明该方法对此类交通事故影响评价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汽车驾驶操作中影响油耗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了实现汽车驾驶节油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4.
作为居民乘坐服务的提供者,出租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乘车安全的关键因素。以北京市177名出租车司机为研究对象,运用回归分析和中介检验探究风险驾驶行为的影响机制。分析认为,安全氛围、工作满意度对风险驾驶行为有负向预测作用,职业倦怠对风险驾驶行为有正向预测作用;工作满意度在安全氛围与风险驾驶行为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在职业倦怠与风险驾驶行为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5.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需要根据刑法作出具体的认定。如果自动驾驶汽车由于行驶造成他人伤亡、数额较大的财物毁坏,应先确定行为主体。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辅助驾驶人,完全自动型驾驶汽车的行为主体是汽车生产商。在认定辅助驾驶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根据辅助驾驶人所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具体形式,其驾驶行为构成不同的犯罪。在认定完全自动型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犯罪时,汽车生产商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且只能是作为犯,定罪的核心在于汽车生厂商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  相似文献   

6.
本研究采用元分析的方法,探究影响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意愿的关键因素,并比较了各因素的影响强度.通过文献检索,得到了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相关的27篇文献,分析后提取了12个影响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态度、绩效预期、安全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行为意愿有强相关关系;社会影响、信任、感知有用性与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的行为意愿有中度强度的相关关系.最后总结了自动驾驶技术用户采纳意愿的影响因素理论、实践意义、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7.
为了研究中置轴轿运车的燃油消耗量,以上汽依维柯红岩生产的某中置轴轿运车为例,对其百公里燃油消耗量进行试验,并设计4种装载模式研究不同装载对燃油消耗量的影响。通过最小二乘法多项式拟合得到了不同装载模式的百公里燃油消耗量曲线,并引入修正系数完善了燃油消耗量的计算公式,对研究中置轴轿运车生产企业和物流运输企业使用中置轴轿运车的燃油消耗有一定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8.
目的/意义随着5G时代的到来,更多地基于驾驶行为而非行驶里程定价将成为车险定价的关键。合理的UBI车险定价不仅有助于精算公平,更有利于UBI车险的普及推广。设计/方法基于UBI被保险人驾驶行为数据,构建了索赔次数影响因素的有序分类 logistic模型。结论/发现实证结果表明,高速行驶、急加速、违章次数和行驶里程数对出险索赔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急刹车和急转弯对出险索赔次数存在不显著的影响,其中急刹车将降低而急转弯则将提高出险次数。基于logistic模型所预测的被保险人在各索赔水平上的概率分布,可获得消除了运气扰动的期望索赔次数,以具体被保险人的期望索赔次数与全体被保险人平均索赔次数的比值为权重,可对车险实施较现行NCD定价更优的基于驾驶行为的定价。   相似文献   

9.
针对驾驶员因疲劳、分心以及横向风等因素,无意识地使车辆偏离车道线的问题,提出了一种通过固定的共驾系数实现辅助驾驶系统与驾驶员之间人机共驾的车道保持驾驶辅助系统研究方法。为了模拟驾驶员分心、疲劳状态,建立了驾驶员模型。在驾驶员模型的基础上,采用分层控制方法设计车道保持驾驶辅助系统。上层控制器利用模型预测控制方法设计转向角矫正策略;下层控制器根据上层控制器计算的期望横摆力矩对车辆进行防侧翻稳定性控制。搭建CarSim与Matlab/Simulink联合仿真平台,设计不同行驶工况,并分别采用人工驾驶和辅助驾驶2种方式进行仿真试验,仿真结果表明:无论在高速、低速或者低附着系数路面,当人工驾驶的车辆偏离车道中心线时,驾驶辅助系统均能及时矫正车辆的行驶方向,保证车辆稳定地跟踪车道线。  相似文献   

10.
在介绍汽车驾驶模拟器基本原理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将驾驶模拟器应用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具有增强驾驶训练的安全性、提高训练效果、缓解道路交通拥挤、减少车辆废气排放、降低训练成本等多方面的价值;在驾驶培训的初级和中级阶段用驾驶模拟器部分替代实车训练可有效弥补实车训练之不足。  相似文献   

11.
为了进一步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驾驶性、安全性、汽车可靠性,针对国内人群驾驶风格分类不合理及识别精度不高的问题,提出一种驾驶风格分类及识别客观化的方案:首先综合考虑驾驶风格影响因素,设计驾驶风格道路试验并建立驾驶风格数据库;其次制定驾驶风格评价指标并借助PCA算法实现评价指标的降维;接着选取k-means、模糊均值、层次聚类3种客观分类方法对数据库样本进行分类,借助主观评价及Silhouette函数挑选最佳的客观分类结果;最后基于神经网络建立驾驶风格识别模型并选择5组测试样本对其进行验证。5组样本的识别率为100%,说明该模型具有较高的识别精度。  相似文献   

12.
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特点使交通事故中传统归责模式陷入困境。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应承担产品责任。“制造商过失+产品质量缺陷”是自动驾驶模式下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交通事故因果关系认定困难和人工智能算法的复杂性、自发性对制造商归责带来挑战。为保障智能时代交通行驶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刑法应做出积极调整:在自动驾驶领域,针对制造商增设产品安全过失犯罪,明确制造商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3.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具有三个特征:程序依赖、不完全的机器信任和系统深度学习功能下人机互动所导致的"行为耦合"。也因此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责任体系构成了一定冲击。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人的责任认定应采取过错推定原则;针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缺陷,可以采取合理机动车标准弥补传统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弊端,另外也需要重视专家鉴定结论和事件记录仪的证据辅助功能。最后,针对某些情形下责任主体认定的困境,可以通过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对损害进行填补,以转嫁自动驾驶汽车本身的行业风险,以鼓励创新、支持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为了帮助驾驶人正确决策车辆换道时机,使用了一种模式识别方法——RBF神经网络,建立了车辆换道时机决策模型。模型可以预测车辆换道的安全性,从而保证驾驶人和车辆的安全。对车辆换道时机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11个现代传感器容易获取的影响参数,并作为RBF神经网络的输入变量。模型的学习和测试运用了大量的车辆行驶数据,实验结果显示:11个参数的RBF神经网络模型预测精度较高,可以达到87. 9%,高于7个参数模型的81. 8%;随着模型精度的不断提高,在驾驶主动安全系统和智能车辆无人驾驶系统中,本文模型也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且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该罪中有关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的认定应当与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区分开。校车与旅客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危险驾驶者构成共同犯罪。超员、超速型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时,应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133条之一增设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业务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品的危险驾驶行为之后,又在第2款规定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33条第2款在性质上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因此,尽管本款明确规定适用于第1款第3、4项,但是,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第1、2项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时,仍然应当根据第1、2项处罚。车辆管理人在客观的违法行为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还可能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在主观上,车辆管理人的主观责任应当根据危险驾驶罪本身的主观责任确定,鉴于危险驾驶罪系对抽象危险结果的过失犯罪,因此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负过失的责任。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之间的关系上,存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之间构成共犯关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分别成立教唆犯、(共谋)共同正犯、帮助犯的情况,以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构成单独犯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8.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主要调整和规范"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类行为。文章从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角度,通过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形式定义和行为方式,分析危险驾驶罪增设的必要性,进而重点论述这一罪名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并在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类型设定,加大对危险驾驶罪打击...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技术的革新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的阶段性成果,一方面体现了当下大数据算法的迭代升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新型社会风险防控的难题。车辆犯罪主体地位的争议、传统过失犯理论的归责空白、智能驾驶系统的“算法黑箱”等都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提出挑战。作为学理回应的“机器人刑法”虽兼具想象力和浪漫主义,却无法解决弱人工智能时代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归责模式下新旧过失论难以摆脱结果预见可能性的逻辑局限,在解决智能系统“算法黑箱”时力不从心,客观归责理论和智能因果关系的提出恰当弥补了前述归责的不足,更加适合未来智能社会的风险应对。在自动驾驶汽车关联主体的责任承担上,应以防控风险兼顾科技创新为出发点,根据角色分工、注意义务的不同分别对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责任分配和罪名认定。  相似文献   

20.
随着汽车在世界各国的普及,驾驶安全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影响驾驶安全的人的因素多种多样,驾驶安全与年龄相关,青年人和老年人驾驶安全性较低,成年中期的人具有较高的驾驶安全性。驾驶安全存在性别差异,男性倾向于夸大驾驶技能、轻视交通规则、低估危险程度,因而较女性驾驶安全性低。驾驶安全与个性相关,高感觉寻求者、高自尊者和外倾的个体具有更低的驾驶安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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