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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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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旦舂是一种徒刑,犯了城旦舂徒刑的囚犯也称之为城旦舂,它产生于战国秦时期。秦汉时期,城旦舂的社会生活有了一定的变化。利用传统文献、《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从基本工作、口粮、服饰、人身、法律地位等方面探讨城旦舂的生活状况,从下到上观察社会生活,揭示秦汉间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2.
对于秦代徒刑的刑期问题,当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一是传统观点,即:髠钳城旦、舂五年,完城旦、舂四年,凫薪、白粲三年,司寇二年,罚作和复作一年;第二种观点认为加重时为6年;第三种观点认为秦代徒刑都是无期的.本文同意第三种观点,通过论证,指出:秦代徒刑是无期的,徒刑具有官奴婢的性质,是终身奴婢;认为秦代徒刑有期的观点缺乏历史依据,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3.
根据秦简的记载来看,国家发放衣物,既有收取费用者,也有免费发放者,不可一概而论。禀衣收费者,主要包括“隶臣有妻者”、“居赀赎债者”、“人奴妾系城旦舂者”等,同时,免费发放衣物的对象,主要有系城旦舂,隶臣、府隶之无妻者,城旦舂、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亡、不仁其主及官者等。  相似文献   

4.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贵资料。通过将胡家草场汉律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汉律进行比较、分析可见:秦至汉初使用的黥刑在文帝时已不复存在。先前判处“黥为城旦舂”的场合,在胡家草场汉律中,有的改作“髡为城旦舂”,有的改判死刑。这一变化应是文帝十三年(前167)刑制改革的结果。先前“完为城旦舂”这一刑罚则在改革后维持不变,有助于对《汉书·刑法志》“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这一记载的理解。夷三族刑于文帝二年(前178)废除,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重新启用,但适用范围收缩,对谋反的认定也更为审慎。将胡家草场汉律与《二年律令》比较还可看到,公卒、庶人等身份概念消失,地位曾介于民众与徒隶之间的司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徒隶,显示文帝刑制改革还伴随着身份制度方面的重要变化。根据避文帝刘恒名讳、夷三族律有无、祭祀上帝以及景帝即位时为文帝庙制作的《昭德》之舞尚未出现等情形,可以把胡家草场律典的修订年代大致确...  相似文献   

5.
鸡鸣人起大同城,笳鼓凄凄出塞声。青冢风高貂不暖,白河霜滑马难行。髡钳昔日图成事,沟壑今朝欲殉名。枉厉三关征战地,无由一奋曼胡缨。  相似文献   

6.
秦汉行政法不仅规定了行政工作的职责和行政规范,对行政违法和失职的犯罪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从犯罪形式上讲有赃罪、诈伪罪、擅为罪、稽缓罪、失职罪、失误罪等行为,从犯罪的内容上讲,涉及政治犯罪、职官犯罪、财政经济犯罪、司法审判犯罪、边防与军事犯罪、社会治安犯罪等行政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的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谇、笞等教诫刑,赀、罚金、赔偿、赎等财产刑,夺爵、夺劳、负算、免职、废职等权力刑,黥、劓、斩左止、斩右止、腐、耐、髡等耻辱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迁等劳役刑,磔、腰斩、弃市、枭首等死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互为用,把行政惩罚与权力、责任和利益统一起来。依法规定了告劾、案验、鞫讯、判决、执行等行政惩罚的程序,对检举揭发的行政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判决做到过罚相当。秦汉行政惩罚机制对行政违法失职者起到了惩戒、预防、教育的作用,增强了官吏责任感,维护了公共利益,保障了人民权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7.
"输作"在简文中亦被称为"输"或"论输某处作",是秦王朝通常配合"完城旦舂"等刑罚所使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其惩罚特征有二:其一是远距离调动,异地服刑;其二是到达目的地后的"苦作",且不得赦免。"输作"主要针对那些对秦王朝统治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如主张合纵反秦者、反秦活动的参加者以及挑战统治秩序的"悍"者。据现有资料已知的"输"目的地有巴蜀以及设置在洞庭"难亡"之处的一些"恒迁所"。管理方面,在连坐的基础上实行购赏制度,鼓励互相监视与告发。  相似文献   

8.
髡、耐、完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关于完与髡、耐二刑的关系,前人虽有多种说法,但都不能对有关材料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其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的涵义并不一样先秦至汉初,完相当于髡;而汉文帝以后,完又相当于耐.汉文帝的刑制改革以及汉代儒家“孝”观念的影响是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一西汉文帝改革刑制是法史上的一件大事。汉文帝十三年进行的刑制改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以徒刑及其他刑罚代替肉刑,二是确定或曰重新确定徒刑的刑期。①《汉书·刑法志》关于后者的记述是如下一段文字: “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春,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这段文字颇不易解,以致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也对之持存疑态度,谓: “前段之文似是降等之法,今不能详矣。惟云完为城旦春,满三岁为鬼薪白粲,是完城旦春与鬼薪白粲同为三岁刑。……诸家说城旦春者并云四岁刑,《志》云完城旦春满三岁,其等次相符,独卫宏言作五岁,完四岁,与众说不同。……或云《志》文‘满三岁’当下属,言满三岁者为鬼薪白粲也,然下文又云‘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隶臣妾二岁刑也,与此段文法正同,‘满三岁’不得下属为解,或说亦未是,今姑阙疑。”  相似文献   

10.
秦及汉初对于罪人犯罪逃亡,案发后即启动治狱程序,罪人尚未归案也可通过“论”定罪量刑,所论为“完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重罪则需“命”。“命”是“论”之后削除民籍、载于命籍乃至公开通缉等多种措施的总和。张家山M336《亡律》简251—252规定了逃亡罪人在“命”后被捕得和自出的论罪方式,其论罪逻辑符合“数罪从重”原则。该论罪方式和逻辑与调整释文后的岳麓秦简《亡律》简051/2081、052/2039律文一致,但立法语言和律条结构在秦汉间发生较大变化。汉文帝刑制改革后,“命”适用罪名对应调整为“耐鬼薪白粲以上”,在西汉中期以后则逐渐突破重罪限定。从走马楼西汉简来看,确定“命罪”的原则演变为“加罪一等”。  相似文献   

11.
《滹南遗老集·文辨》是金代学者评述韩愈散文的重要文献。作者王若虚不仅从文体、文理、文势等方面全方位评述了韩文,还重点就韩文的语言运用方面以“不惬”“不安”“不当”“不须”“赘”等术语予以指摘。在韩柳之争的问题上,王若虚鲜明地站在了韩愈一边。  相似文献   

12.
从《曾国藩读书录》中可以看出,集部中他最重视《昌黎集》,于韩文批评尤多。这些韩文批评反映了曾国藩读书治学的诸多特色,如将读书与读人结合,各种学问兼通的“士大夫之学”的特色,以及承袭桐城而又突破桐城的特色等,并可看出他于韩文研究的成绩和心得。  相似文献   

13.
朴正熙政府为了打破其在国内外遇到的困境,经过与美国的一番讨价还价出兵越南。出兵越南给韩国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极为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但最为重要的影响可以概括为经济方面的战争。特需”和政治方面的“开发独裁”。越南战争“特需”使韩国奠定了其经济起飞的基础,并巩固了朴正熙的执政地位,从而使“开发独裁”体制获得了适宜于其生存的土壤。  相似文献   

14.
田汉早期剧作深染西方近代新浪漫主义感伤唯美格调,但中国古典戏曲及其理论对田汉的影响更为内在。田汉与传统戏曲及艺人有深厚渊源,其早期剧作深得剧作中国传统戏曲之古典美,用意象营造意境、以淡化情节连缀剧作审美主体的心灵写意性,形成田汉早期剧作浓重的"诗情化"创作特征。  相似文献   

15.
龙文玲的新著《汉武帝与西汉文学》从特殊读者和特殊作者影响文学的角度,把汉武帝一生分为几个阶段,探讨了汉武帝不同人生阶段对西汉文学的影响,由此揭示了帝王影响文学的一般规律及原因,为学术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拓展了道路。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动之中的转型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所出现的寻根文学思潮,也必然带有其时代的不稳定因子。被称为寻根文学"领军人物"的韩少功先生,就对"寻根"有着不同于评论界的观念。因此通过对韩少功"寻根话语"矛盾现象的梳理来还原历史真实,并结合具体文本解析这种现象的成因,从而窥见其背后韩少功不断追寻与超越的文学心境,就可以更为深入地探求寻根语境个案中作家审美与思维优势的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7.
严羽诗话批评崇奉汉魏盛唐的古典诗歌理论传统,追求"以汉魏晋盛唐为师"的文化意蕴。"以盛唐为法"凸显了严羽真切的诗话文艺鉴赏思维方式和"师古"的审美理想情怀。严羽一直期待从"学汉魏晋与盛唐诗"的传统诗艺理论中汲取教益。因此,对严羽"师古"审美情怀的作进一步的研究,对当下诗话文化研究无疑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班固《尚书》学承师渊源颇为纷杂,但其家学当远承之班伯.班固集西汉《尚书》学以“洪范五行”察变之大成,对后世《书》教传统影响巨大.其撰《汉书·叙传》及其论纪、表、志、传之所以作,体式仿《书序》.班固推尊《尚书》为信史,曾作《典引》一篇以续《尧典》.班固所撰《汉书》称引《尚书》今古文兼采,较好地体现了东汉《书》教传统兼通的特色.  相似文献   

19.
宗杲是宋代以来影响最大的禅师。江西诗派诗论如吕本中的"活法"、徐俯的"中的"、韩驹的"遍参"、曾幾的"慎勿参死句"都与宗杲"看话禅"有着话语同构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考辨中国本土文化“学术源流”的过程中,康有为将韩非纳入视野。就身份归属而言,康有为有时将韩非视为老子后学,有时又将韩非归为法家。韩非在康有为视界中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身份归属具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韩非思想以法为重心。正因为如此,康有为对法的态度和理解奠定了对韩非的矛盾心态和评价。康有为强调韩非思想与老子、杨朱代表的道家,与荀子代表的儒家以及与申不害、商鞅代表的法家思想具有内在关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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