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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俄罗斯副博士学位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学位设置,近年来在俄罗斯副博士人才培养过程中,副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比例逐年降低,由于学术不端行为被剥夺副博士学位的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以来俄国内针对副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副博士学位授予及追责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俄罗斯副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内容呈现新的特点。通过比较研究俄罗斯副博士人才培养新内容、改革新举措,期望研究结果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博士人才培养模式和内容,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启迪。  相似文献   

2.
探讨取消高校毕业证书与设置副学士学位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海兵  王亚红 《学术界》2007,(3):134-138
学位证蕴含了毕业证的所有要求,取消高校毕业证书势在必行。一旦取消毕业证书,现有学位制度就应当改革,而尊重专科毕业生与本科肄业生的权利就应该设置副学士学位。  相似文献   

3.
杨永智诉济南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案蕴含的很多有关高校学位纠纷的话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总体而言,济南大学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行为程序存在“瑕疵”,但尚未转化为“违法”;高校应有权制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具体化上位法规定,包括制定必要的“品行条款”;本案二审法院虽然绕开了对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但其判决的可接受性并未实质提高。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构建的中央、地方、学位授予单位相结合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级管理体制,其中省级政府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一现象为切入点。以湖北省为个案,通过对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现状调查分析,结合国内外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已有的工作经验,提出建立与健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5.
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以及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来看,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应当定位于学术性教育.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硕士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质量已经严重下降,呈现出本科化或者大众化倾向,严重背离了法学硕士教育之学术性定位.为此,应当从缩小法学硕士教育的规模、增强师资力量、严格学位论文制度、改革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完善入学考试制度等方面入手,对我国法学硕士教育进行学术化改造.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英国的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学位、课程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书如中等教育普通证书、A级考试、全国普通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学机构如私立和公立中学、专业和职业学院、高等教育学院和高级教育学院、语言学校,学位如本科学位和研究生学位。  相似文献   

7.
透视研究生成人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普及高等教育,特别是让国家公务员及其各级领导干部接受高等教育,取得高学历,当然是为了增长知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本是好事。但事情似乎并不这么简单。由于假文凭泛滥成灾,假学历、假学位在各级党政机关国家干部中呈蔓延之势。广东省为有效地遏制干部队伍内的这种不良现象,率先提出对全省各级国家干部的学历和学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人们在欣喜之余,不禁又对清查的彻底性产生了怀疑,因为该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清查标准中特别指出:“干部报读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或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  相似文献   

8.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著作权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著作权法律,由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是一种文字作品,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享有,但在有些情况下,培养单位可以部分享有该著作权。因此,在论文答辩、存放、出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复杂的著作权法律问题。例如,答辩过程是否公开,学位论文是否存放于开放图书馆,论文集的出版发行等就涉及到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等。本文将根据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国家学位制度的法律规定对上述过程做出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9.
许中华 《理论界》2007,(8):21-22
为有效地减少频发的学位争议,尽量避免高校面对涉讼的尴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学位授予权的渊源、性质,进而对高校行使学位授予权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针对当前实际,提出了发展学位含义、完善学位制度、厉行公正的成绩评定制度的想法。  相似文献   

10.
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是学位论文整体质量的要求、公共传播的要求和培养研究生科研素养的要求。从执行主体、审查内容和学位论文类型对学位论文的形式审查进行了分类,并分别从组织、审查要点、处理办法等方面说明了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的形式。从具体的实践来看,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主要存在权属不清、授权不明、作者权利在转授权中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问题.参考美国大学对学位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应通过学校规章明确在不同情形下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及授权主体,明确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学位论文进行转授权.在学生的授权说明中,应明确学校对学位论文著作权利用及转授权的范围,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汇编权、保密期间、转授权协议中的付酬方式及标准等.  相似文献   

12.
论学位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学位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但其本质属性却可用“评价”来概括之。这不但由于学位具有评价的属性,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以科学进步为目的的研究生教育的出现是教育评价这一教育所固有的职能更为多元和复杂,从而产生了学位及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13.
俄罗斯现行高等教育结构和学位制度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一切领域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中高等教育结构和学位制度的改革是俄罗斯培养高级人才,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俄罗斯现行高等教育结构和学位制度的评述,能对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和学位制度的改革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云计算环境中数据处理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都主张其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跨境数据处理行为。而现行冲突规范中有关物权、知识产权的规则无法涵盖所有的数据处理行为,由于数据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也无法适用合同法规则。在涉及数据处理行为的立法中明确其地域适用范围的,只有欧盟指令和即将生效的条例以及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立法。欧盟立法主要采用“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和“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两种适用标准,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给这两项标准带来了新的问题。“数据处理行为发生地”逐渐被淡化,相较之下,“数据控制者的机构所在地”成为更可靠的标准。我国的数据处理立法也应当确立其域外效力,规制跨境数据处理行为。  相似文献   

15.
试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系统中的政府、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三者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从而也带来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因此 ,必须改革传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 ,构建适应评估主体多元化的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6.
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的重构——一个可能的分析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文  侯卓 《江淮论坛》2012,(3):124-131,193
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体问的利益多元化,税收立法应当积极回应和注重多元利益诉求,构建能有效吸纳民意的机制。健全的民意吸纳机制应包括畅通的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两个渠道,并注重引导民众理性而富有效率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在2011年国家立法机关修改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标准的过程中,重视了纳税人的意见表达,但其机制不完善。我国应当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这既利于提升税收立法质量,又兼顾国家税权的实现和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立法正义的本质是分配正义,它构成法律正义的第一道门槛。保证立法的正义性已成为当今民主国家立法面临的最大难题。立法正义必须符合道德与法制两方面的标准。立法正义的基本标准是:立法要保障人权,倡导以人为本;要尊重公序良俗,倡导社会诚信;要保护私权,留出道德余地;要符合制度的规范形态。我国需要完善现有立法,推进立法正义的实现。应当校正立法的宗旨,弘扬法律的正义价值;坚持立法民主化,畅通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倡导立法程序公开,保障利益主体公平博弈;加强立法审查,做好法律清理与备案工作。  相似文献   

18.
自然灾害救助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具有突发性、侵益性与授益性并存、高度自由裁量性、法律约束的原则性、非经常性、强制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当前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的立法规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此认为,应当从立法机关立法和行政立法两个层面完善对自然灾害行为的立法规制。就立法机关立法规制而言,我们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自然灾害救助法》;就行政立法规制而言,我们应当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相似文献   

19.
魏赤 《云梦学刊》2011,32(2):19-22
考察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2010年通过答辩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总结出它们的特点,那就是,从总体上看,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内容在侧重学科本位、克服方法论先行、现实关切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论立法的技术路线——专家立法在立法公民参与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应当反映民主价值的要求是立法的核心理念。由于立法活动本身存在的技术特征,所以,在规则设计上完全依赖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立法民主性价值必须受到立法的技术规则的限制,而在制度上有效整合立法民主性和立法技术性的最佳途径就是在立法活动中充分彰显专家立法的作用。专家立法实际上是立法民主原则与立法科学原则的有机结合,在立法公民参与中应当占据最核心的地位。要真正地以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对应和协调性作为立法活动质量高低的判断标准。在此过程中,应当妥善地处理立法活动中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价值相互协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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