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安排和直接载体,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性核心制度。本文以北京地区为视角,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失和不足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制度上的健全和完善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约有15万名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救助;而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项抽样调查推算,流浪未成年人大约有100万~150万.在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群体中,大部分都是长期流浪在外,沾染恶习,甚至有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亲权人与法定监护人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的监护;还有一些是因为亲权人与法定监护人客观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如流浪儿童的父母双双入狱,或者一方入狱而另一方死亡.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基本制度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原则。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规定突显出它的不足,如:现行立法依赖亲属监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监护监督制度几乎空白,等等。国外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可借鉴之处。基于此,考虑从建立对监护人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包括设立监护监督人并明确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由民政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具体化监护监督措施,等等,以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白伟光 《社会福利》2013,(12):54-55
为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尽快发展,以实现监护权转移为突破口,构筑一个新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其一,在解决儿童流浪问题的制度设计上要与时俱进,确立“国家是少年儿童第一监护人”的思想,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吸纳发达国家强制转移监护权的普遍做法。  相似文献   

5.
2014年9月27日,第九届全国救助管理站站长交流会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以"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主题,旨在分享救助管理工作的创新做法,探讨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交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提出,要积极应对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全力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倾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要在现行制度框架下,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越轨行为包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矫治须以国家亲权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个别化处遇理念和再社会化理论为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矫治工作还存在着矫治机制顶层设计统一性不足、矫治方案的具体执行有待完善、部分矫治的决定程序不合理、矫治的手法单一和社会性不足等问题。应以矫治和恢复作为越轨未成年人矫治的价值取向,构建具备内在逻辑的分级预防和矫治体系,使未成年人触法行为的矫治流程司法化,并创新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矫治手段。  相似文献   

7.
高明英 《社会福利》2010,(12):50-51
湖南常德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力求开拓创新,在"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基础上,坚持"主动救助",大胆探索"家庭监护"安置模式,从源头上扼制了流浪未成年人反复流浪乞讨、重复救助的现象,确保市城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到位监护,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机关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处地位、立场不同,二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诉求更多表现为对立和冲突,《意见》就蕴含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集中体现在程序的参与性与被害人侵害恢复、程序的对等性与被害人法律援助、程序的公开性与被害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基于利益权衡原则,《意见》在程序层面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法律援助、隐私保护、获得告知等保护制度,在实体层面规定了民事赔偿、禁止令、司法救助等救济制度,在被害人保护与正当程序的价值冲突中选择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但《意见》在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包括精神康复治疗费用不能涵盖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全部精神损害,由法院予以被害人司法救助有悖于其中立性和独立性,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和案件范围较小。因此,需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赔偿范围,实现对被害人由司法救助转为国家救助,扩展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和诉讼阶段。  相似文献   

9.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对未成年人一种特殊保护的国家刑事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在走向完善的同时,也开始出现了形式化倾向.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发现办案人员的高工作负荷、重刑报复的传统刑罚观念、对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权的轻视、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以及办案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合谋"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制度的形式化.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陕西省宝鸡市从研读政策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入手,不断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试点工作富有成效。探索建立社会保护工作机制该市确定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重点对象和保护内容:即对经济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失当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困境未成年人,整合部门和社会力量,提供监护监督和指导、经济救助、消除  相似文献   

12.
正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将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作为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以及时发现为突破口,以体制创新为目标,逐步形成了行政干预为主导,司法干预为保障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去年下半年至今,共办理监护变更82人,监护委托3人,其他监护干预120人。分工与联动协调统一试点工作开始不久,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专门召开成员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4.
叶蓓 《社会福利》2013,(12):37-38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救助工作中的数据也显示,流浪未成年人中绝大部分存在无人抚养、留守、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等情形,因此,建立社会保护制度,健全社会保护网络,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15.
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民政部于2013年5月份发文,确定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并于6月份在桂林召开试点启动会议。至今一年时间已经过去,全国各地在争取领导重视、整合部门资源、引导社会参与、拓展救肋机构职能等方面创造了很多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初步形成了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如何推进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四川仁寿县召开的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上的讲话给出答案:首先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其次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第三是积极开展监护支持和干预工作:第四是拓展救助保护工作职能;第五是加速培育专业社会力量:第六是强化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16.
《求是学刊》2017,(4):98-10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关不应享有名誉权,但我国对国家机关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存在司法实践与相关立法原意相脱节的困境。西方国家对国家机关名誉的保护具有在刑法上限制甚至取消诽谤国家机关罪、在民法上不赋予国家机关名誉权的特点。实践中,应运用综合法律手段加强对国家机关名誉的法律保护,包括限制国家机关名誉权诉讼能力、对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慎重使用名誉权保护制度、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集中处理机关行政服务。  相似文献   

17.
婚姻法也叫婚姻家庭法.它究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我国法学界至今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更不是商品关系,把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体系中是不合适的,而应将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制度与民法的其他制度的联系,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应纳人民法体系.其理由是: 一、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包括在民法中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都包括在民法中.这一点,在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罗马法学家盖尤士在其著作《法学阶梯》中,对罗马法的结构,即罗马私法的编制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他以权利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思想脉络,将罗  相似文献   

18.
彭娟 《社科纵横》2008,23(9):59-6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对该法"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对其的可操作性我们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我们还不具备平衡、解决这些冲突的社会支撑条件,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9.
正四川省仁寿县创新构建了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独具仁寿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1685工程",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形成分类施助机制201 3年5月,该县经过反复探索实践,成功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1685工程",制定《仁寿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破了救助对象单一的现状,实现对流浪儿童救助拓展到对  相似文献   

20.
张光君  陈正勇 《创新》2014,(4):71-75
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尤其是司法救助起步较晚,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积累制度建设的经验。重庆市大渡口区针对涉诉、涉罪案件中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的司法救助,创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为他们维持学习和生活需要、走出困境、走向新生搭建了一座"金桥",具有拓展司法职能,实现了未成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创新了社会管理,增进了儿童权益与社会和谐双赢;完善了司法救助,弥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等三方面的价值,增添了一道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屏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