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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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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法益疆界与外延疆界在逻辑上基本吻合,并且往往是广义上法体系中特定法的法益疆界决定着其外延疆界。在国家层面,国家法和民间法构成广义上法体系的基本法形态。国家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的政治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构成国家法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特定法的诸种渊源形式。以国家法的疆界为参照,民间法的法益疆界旨在保护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或领域,亦即各种场域法域范围内的场域公共秩序法益,决定了其外延疆界为民族法、乡村法、行会法,以及各种习惯法(包括禁忌、习惯、惯习、礼俗等)。民间法疆界之具体内涵的确定有其特定法哲学依据,场域公共秩序逻辑决定民间法的法益疆界和外延疆界,是廓清民间法疆界的基本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2.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较为突出,法制现代化西方化范式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很多矛盾,不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因此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作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民间规范的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逻辑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民间法不仅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工具,而且也得以各种形式纳入司法过程而助益于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多面性决定着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可能空间.共识撑持基础上的制度设计与民间规范的发现、规范性与事实性间的互渡和事实性思维构成了民间规范司法适用逻辑的三个普遍性问题.司法实践中各种实质性因素的考量必须坚持按照法理出牌,否则民间规范的司法适用就可能成为法治发展的阻碍而不是一个活化因素.  相似文献   

4.
清代乡土社会存在着三种层次的纠纷调解,即民间调解、州县官方调处以及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调解.在官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清代民间调解十分盛行且存在着内在的规则与秩序: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的主体多、范围广泛;民间纠纷调解的形式灵活多样,家族调解享有程序上的优先权;民间调解的依据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国家制定法外,儒家伦理道德和情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习惯、风俗等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清代乡土社会的民间纠纷调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国家法与乡土社会规则之间一种既相冲突又相融合的矛盾统一的和谐秩序.  相似文献   

5.
法治是珠江上游地区和谐社会的基石,珠江上游地区存续并有效运行的“民间法”在维持该地区社会秩序、处理社会纠纷和民主法治建设中依然发挥着“国家法”不可完全替代的作用,对于珠江上游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其特殊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6.
社会的三元结构与民间法的命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社会是一个以地域和权利为纽带,具有自己独立的内在运行逻辑和规则的自治体。现代社会存在一个三元结构:民间社会、官方社会和中立社会,与社会的三元结构相对应的是法律的三元结构:民间法、官方法和宪政法。以社会和法律的三元结构为背景,民间法必须具有社会权力属性才可能发挥应有的效力;从民间社会自身建设看,必须依照现代市场规则的要求整合民间法资源;民间法还应当建立起向国家法主动输送制定法"半成品"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较为突出,法制现代化西方化范式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很多矛盾,不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作用十分必要.文章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入手,对两者作用进行辨析,并提出整合办法.  相似文献   

8.
法社会学的“活法”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对象,但“民间法”研究更需要纳入规范分析法学的框架内。以裁判规则构造为核心关注的“民间法”研究,实现了“民间法”和规范法学之间的逻辑关联。但此项研究存在着重重理论困局,外部观察者的视角使其无法捕捉“民间法”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真实运作。从学科边界拓展的视角,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民间法”研究应当进行更为彻底的社会分析,实现“民间法”研究视角由外部观察者研究到多元、综合的反身性视角转型,从而理解法律观念型构社会世界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9.
结合历史传统和当前状况看,乡土社会间的民间法与国家法在调整内容上的互动关系会因时代改变而有所不同,然而二者在外在形式上总是并存的,这说明民间法与国家法并存的法律多元态势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现象.如果立足法律实用主义的立场,采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民间法与国家法"竞争"有现实合理性.因此,构建乡土基层社会的和谐不是国家法强势介入,而是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各司其职",国家法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给民间法留出相应的自主运作空间.  相似文献   

10.
传统民间法以和合精神为指导处理家庭、宗族、乡党等关系,强调和睦、合约与和谐,在秉承义务本位的同时也强调有限的权利义务对等,其与和谐社会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契合之处。民间法根植于活生生的乡土生活,是乡土社会自发性、地方性的资源,且因乡民的内心确信而具有实效性,在建构乡村秩序过程中能够发挥国家法尚难起到的作用。基于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既要重视国家法对民间法有益内容的吸收,注意二者的协调;同时又要注意发挥民间法在解决纠纷、维护和形成和谐乡村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论民间法的识别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法的识别是指当事人对民间习惯的证明以及法官对该习惯的认可程序,是民间法进入司法过程的前提。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此命题充其量为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提供了合法性,但没有可操作性,而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需要进一步的当事人举证和法官的识别过程。民间习惯的调查与汇编可以视为民间法识别的一个理论环节,可为民间法提供直观的物质载体,为民间法识别提供直接和直观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证明的民间习惯才能作为法律渊源而得到法官的引用,该证明义务应由主张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识别相关案件中的民间规则乃是法官的职权,在当下中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法学研究立足于官方立场,拘泥于“国家法”的研究范畴和自上而下的思维方式。法社会学的兴起使民间立场进入法学研究当中,它通过对法律制度、社会结构和芸芸众生生存状态的充分关注和自下而上的思维方式,以图避免法律与社会的脱节。民间立场是对传统法学官方立场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界掀起了一股民间法研究热潮。但民间法研究的使命何在一直暗昧不明,这不能不制约民间法研究的深入和民间法的复兴。当代民间法研究应当肩负探寻民间法的话语系统,推动民间法的合法化,引导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互动,以及重建社会信任系统四大使命,其中,尤应对民间权威给予充分关注,通过对其积极引导和有效规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研究使命的践履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民间法作为一个渐进发展的规则集合体,由于它的自生自发性和回应性决定了它在我国由三种样态构成。基于民间法的特征,使得其与国家法存在广场效应与剧场效应的对立及两种语境之争,我国法治建设进路中存在着“双重社会”模式这样一个最大的国情,我们应当从市场经济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法官审判中的法律解释等四个方面来达致民间法与国家法在中国社会与法律的顺利转型中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15.
民俗与民法     
民俗指民众的风俗习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俗是从世代相传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 ,民法的源头在于民俗。民俗直接影响着民法的产生与发展、内容与形式 ,是民法的精神依归。民法取代民俗 ,其根本动因归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此外 ,民法的产生还受到民族矛盾、文化矛盾等多种综合矛盾的作用 ,是民俗无力驾驭、控制调节社会矛盾的结果。对利益冲突的调和 ,民法比民俗更具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民俗是一种历久弥经的文化积淀 ,它产生于遥远的古代 ,绵延于现代文明社会 ,今天 ,它仍不失为研究民法时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从这独特的视角可以揭示民法的起源、本意和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法学语境中,民间法一词至少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乡民社会中的传统民间法和市民社会中的现代民间法。因此,将民间法等同于传统本土资源,认为追求现代性就必须坚持国家法在法律发展中主导地位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民间法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遵循着一条螺旋上升式的进化路线。它的自我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推动、国家法的宽容和在意识形态上达成的共识。  相似文献   

17.
法律全球化的分析路径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压制的法律全球化,另一种是对话的法律全球化。寻求对话的全球化以及对话的法律全球化,是一个国家以结构者的身份参与全球秩序创造的重要方面,它必须通过法律和法理对话的方式得以体现。特别是一个大国对全球化的参与,更应是一个自主的、对话的过程。那么,参与法理之全球对话的基础是什么?当然是对话者的法理创造。在我国这样的法治后发达国家和社会结构、主体交往秩序具有明显独特性的国家,依凭什么进行法理创造?民间规范的挖掘和民间规范研究与规范法学研究的结盟,或许是实现法理创造的一条路径。  相似文献   

18.
在“全国首届民间法、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就民间法与习惯法的一般原理、民间规范与社会自治、当代中国法律中的民间法、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与探讨,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和中肯的见解,并提出了今后关于民间法、习惯法研究活动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9.
由于民间法对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调控功效,因此,作为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强化对民间法的关注,从其存在的客观与理论基点加以系统分析,以便使其在发挥社会作用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理性依据。  相似文献   

20.
法律多元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选择法律多元论作为理论基础,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视角,使得更深入、全面地切入问题成为可能。法律多元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二者之间既有冲突、对立的一面,也有互动、融合的一面。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协调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解决这两种规范性知识体系的互补和并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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