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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监察问责具有行政外部问责之功能,与行政内部问责具有共同的责任基础,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分层式"行政问责模式.然而,该模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着制度虚化、协同性不足、适用混乱等问题.对此,应当确立行政问责的法治化路径,加快制定《行政问责法》,区分监察外部问责与行政内部问责,明确行政问责与政务处分、党内问责的界限,就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做出具体规定,构建独立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在当下中国,作为行政问责的一种外部问责形式,社会问责在行政问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实践功能,其主体资源主要包括民主党派资源、公民资源、社会组织资源、新闻媒体资源等,其运行逻辑主要是通过政治路径、行政路径、司法路径来启动对行政系统的内部问责。然而,在问责过程中,相对于被问责对象,社会问责主体资源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在行政问责体制的设计中,社会主体资源没有直接实施问责过程的权力。其实践障碍主要体现在我国社会问责存在选举与问责尚未直接勾连、社会问责启动缺乏标准、司法路径问责的独立性不足等方面。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问责主体运行,需要紧紧扣住保障行政透明、通畅问责渠道、夯实问责权力等基本着力点,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之中,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以回应性为核心,并且结合追责的实现方式,是代议制民主模式下权力对民意的服从以及民意对权力的监督要求。从现有药品监管领域的问责事件来看,我国药品监管行政问责存在偏重事后问责、问责对象模糊不清、裁量余地过大、政府的回应方式与力度不能满足问责制的基本要求,以及问责处理结果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为推进药品监管行政问责的法治化,在实践中应做到于法有据、权责一致、全面问责、公开透明以及社会共治。  相似文献   

5.
问责权是一个国家权力系统中的总枢纽,如果它能够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获得有效建设,整个国家权力系统都能在它的催化下实现法治化。以法治主义为参照系,对当代中国问责权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展开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依法行政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体现在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两个方面。首先,立法机关需要制定内容合理层级协调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应通过立法划清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的界限。其次,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应贯穿于行政主体治理大气污染的全过程,即行政机关治理大气污染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行政主体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权力责任分配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兰州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总结出了一套经验,其中,可复制性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地方立法应与立法系统相互协调,注重保护私权利,法治化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划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并调动公权力外的力量治理大气污染。  相似文献   

7.
环保约谈是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的新型治理措施,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环保约谈制度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演变,并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方式。由于实践中行政约谈与督察约谈这两类约谈措施实施主体、程序具有高度相似性,使得在制度构建时较少区分约谈措施的法律性质,导致了不同约谈措施的混用。在环保约谈制度构建中,各地规范约谈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其对督察约谈制度的处理方式,也呈现出单行、融合与衔接三种模式。行政约谈与督察约谈分属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体系,两个体系应相互衔接又相互独立。建议规范行政约谈的规范性文件以衔接模式进行构建,与督察约谈衔接的同时,保留党内法规规范督察约谈制度的空间,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8.
垂直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的权责对称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以及环境治理困境倒逼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垂直管理正是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种应然的理性选择。基于地方政府限权和环保部门放权的分析框架认为,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虽然能突破"属地管理"和"双重领导"带来的执法困境,但并不能完全抵制地方政府以其他形式进行合法性行政干预造成的权责不对称。因此,应通过加强"权责匹配"与"执法下沉"协同规避"地方化";突出"责任倒查"与"执法督察"结合强化"行政问责";注重"跨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互动实现"协同治理"等方式动态调整地方政府限权与环保部门放权之间的平衡点,进而实现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权责对称。  相似文献   

9.
国家治理本质上就是运用国家权力治理国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衡量标准也就体现为国家权力运行法治化。实现国家权力运行法治化既是法治国家思想的必然理论逻辑,也是我国国家权力运行体系现代化的迫切现实诉求。国家权力运行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运行过程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和权力支持体系法治化,它不仅取决于权力结构本身的制度机制建设,也取决于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政治文化变革。因此,要从德法并重的价值取向、制度化的依法执政体系、规范化的权力制约机制、立体化的权力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来推进国家权力运行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建立高校权力清单制度为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可以最大限度实现高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的协调和相互制衡,达到限制和控制权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的目的,形成现代大学制度。与政府权力清单相比,制定高校权力清单具有复杂性和现实困境。可以借鉴政府权力清单的模式,厘清高校权力的属性及边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系统的清理和审定,明确制定原则和程序,加强监督和问责等路径,实现高校权力清单制度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运用理论分析和实例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地方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困境进行了分析。分析认为,问责风暴盛行是当代中国地方行政问责制折射出的重要政治生态特征;问责风暴盛行的根源在于问责制法治化程度不高;同体问责薄弱、异体问责盛行为问责风暴创造了环境基础,问责法制的缺陷无法为行政问责提供制度基础,使得“由谁问”、“向谁问”、“问什么”、“如何问”等问题冲突频频;只有促动问责权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并重点建构党内问责制,才能走出地方行政问责的当代困境。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13.
"社会安全事件"是指涉及公共生活安全、社会秩序、政权稳定等社会安全领域,因人为因素而短时间内对众多社会成员利益造成严重威胁或损害,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该类事件的特点、范畴和发生频率决定了其是当前我国行政问责的主要内容。当代行政问责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其在西方民主政治体系中经过长期的实践运行与理论总结,在行政问责程序、行政问责法律等方面都达到了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社会安全事件行政问责制度作为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实施过程、法律规范、有效监督和权力制约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是能为促进我国社会安全事件行政问责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的。  相似文献   

14.
环境正义理论已发展成为生态环境正义理论,涵括生态环境的承认正义、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等三个辩证统一的维度。生态环境正义是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的主体基础、运行保障与目标导向,而问责机制的完善是实现生态环境正义的关键。通过检视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存在的五大短板,提出要创新地方政府生态环保问责机制,应从问责依据法制化、内容明晰化、主体协同化、对象合理化、程序法治化等方面精准着力,以期落实地方政府的生态环保责任、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5.
算法运用导致的算法歧视正危害着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同国家(地区)分别从事前预防或事后问责两个维度展开对算法歧视的治理;目前我国在事前主要通过公法进行数据规制与个人赋权,同时在事后采用行政问责来应对算法歧视。在事前预防模式下存在新型权利行使障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事后问责机制则忽略了民事主体的私法救济路径,存在效率低下等弊端。鉴此,需要明确算法歧视作出方的民事义务,在行政问责机制基础上完善以私法救济为核心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丰富事后问责体系,与事前规制共同治理算法歧视。在路径上可通过厘清算法歧视归因、公法规制困境以及侵权责任救济的适配性,将公法中对算法歧视治理的理念纳入侵权救济体系,对算法歧视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免责事由等内容进行丰富与扩展,达到国家干预与调控算法歧视相济的正当性目的与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6.
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治保障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举措。虽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依靠中央文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如何巩固现有整治的胜利成果并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却离不开法治保障。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法律制度供给不充分、权责界定不清晰、法治意识不觉醒和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走向法治化轨道,需要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立法,运用系统思维和整体思维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单行法律;明确政府的职责,建立乡镇政府直接责任、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和省级以上政府领导责任的职责体系;强化村民的义务,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并自觉守法;增强法治思维,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法治意识;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从权力约束权力的角度完善环境监察和问责制度,从权利制约权力的角度完善大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语言治理法治化是指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语言进行法治化治理,语言治理法治化是涉及语言因素的法治化公共事务治理,具有法治性和公共性特点。语言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体现在法治与语言、语言与治理、法治与治理之间的关系上。语言治理法治化的困境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备性、语言主体依法管理监督的不充分性、语言治理客体依法参与的不适应性。语言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体现在构建主体多元的语言治理法治化体系、提升系统综合的语言治理法治化能力、创新科学多样的语言治理法治化方式、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治理法治化环境。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应采取的措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史辉 《南都学坛》2006,26(6):117-120
行政问责制可望继党内民主和村民选举后,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看点。行政问责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它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政府问责的积极性不足,权责难以界定,问责主体缺位,目前仍局限于同体问责。要进一步加快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立法步伐,尽早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与框架,公民参与政府问责要制度化,严格划分权界限,厘定官员问责标准,强化异体问责的力度,使问责主体多元化,要统筹兼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9.
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责制度的发展:一是西方国家议会问责制度的发展,如弹劾制度、质询制度、调查制度和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等制度形式的发展;二是西方国家司法问责制度的发展,如违宪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等制度形式的发展;三是西方国家行政体系内部问责制度的发展,如行政监察制度、行政裁决制度和公务员惩戒制度等制度形式的发展。这些制度都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在历史发展中改进与丰富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着执行偏差以及污染反复出现等问题,要求对环境治理的多主体逻辑进行系统的分析。多制度环境的分析框架关注复杂制度环境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有助于厘清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形成机制。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在实践中分别遵循国家逻辑、科层逻辑、市场逻辑和效用逻辑,不同行为逻辑和动机容易产生逻辑冲突或不协调,不利于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对此,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在中央政府层面,实现由“运动式”环保督察向常态化督察的转变,建立环保督察的社会化参与体系;在地方政府层面,提升环保绩效的重要性,建立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努力指数;在企业层面,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企业环保“红黑榜”,激发企业绿色生产的潜力;在社会公众层面,加强环保宣教,维护公众的环保参与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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