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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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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藩院则例》是清朝理藩院治理蒙古地区事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结合其中律条分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主要有德主刑辅、恩威并用、控制蒙古族上层人士;严刑竣法、严明禁令,对蒙古人民实行高压政策;编旗划界、分而治之,确保中央对蒙古地区的专制统治;维持封建等级制;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等。其最终目的是加强对蒙古民族的专制统治。  相似文献   

2.
清代昌都强巴林寺帕克巴拉活佛朝觐年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朝对蒙古、西藏等边疆民族首领专门制定了朝觐年班行政管理制度,乾隆时期对察木多地区影响最大的强巴林寺帕克巴拉活佛、锡瓦拉活佛颁布朝觐年班制度。在《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则例》中对朝正年班的班次、人数、日期、沿途支应、贡道、贡品、馆舍、廪给、筵宴、赏赐、礼仪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将近年来学术界对清朝《理藩院则例》的资料整理、研究概况,作一简要回顾,主要对其名称出现的时间、与《蒙古律例》的关系、体例版本、性质等有争议的问题作了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理藩院则例》的关注。  相似文献   

4.
清朝对“蒙古例”、《理藩院则例》的制定与修订徐晓光,陈光国清代,我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进入鼎盛时期。从清太宗皇太极开始到乾隆时期,请政府为对蒙古进行有效的控制,颁布了大量的“蒙古例”,并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蒙古地区的单行法规《盛京定例》、《蒙古律书》和《...  相似文献   

5.
《理藩院则例》是清朝治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门法规。它是清朝制定的民族法规中“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为丰富”、“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部”。它对蒙古族及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司法等诸多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它把行政法...  相似文献   

6.
清代是我国多民族国家高度统一和发展的时期,在此时期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成功地处理了民族问题,同时通过立法手段,使民族政策制度化、法律化,保证了统治政策的贯彻、实施。清政府在以法律手段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主要以蒙古、藏族这两个民族为重点。统治者清楚地认识到,蒙古族、藏族是历史传统悠久、人口众多、居地辽阔、力量较强的民族,控制了这两个民族,就基本上解决了清代的民族问题。 清朝,青海是多民族聚集的地方,有蒙、藏、回、土、撒拉等许多民族,其中蒙古族、藏族人口较多,居住较广。历史上,藏族人民长期在此游牧、居住。至明朝及清初,蒙古的一些部落相继进入青海,游牧居住在黄河以北的广大地区。随着清政府对青海地区管辖的深入,统治者根据青海蒙藏民族特点,提出四条原则,进行了民族立法。这四条原则是:(1)、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大清律》规定:“隶理藩院者,仍照原定蒙古例”办案。后来《理藩院则例》又规定:“如蒙古例所未备者,准照刑例办  相似文献   

7.
在清朝行政立法中,对蒙古行政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会典》“理藩院” 卷,以《理藩院则例》为基础,对事藩院所掌管的事务及其各司分掌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理藩院则例》就蒙古的旗分、品秩、袭职、职守、设官、擢授、奖惩、比丁、征赋、廪饩、朝觐、贡输、宴赉、扈从、仪制、优(血阝)、会盟、驿站、边禁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细则,构成蒙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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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衙门”设置时间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清一代对蒙古地区的统治,理藩院起了重要作用。众听周知,理藩院是由“蒙古衙门”更名来的,这在清代史籍中有明确记载。《清太宗实录》写道:崇德三年六月庚申日(公元1638年8月8日),“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清朝通典》中也记载:“崇德三年六月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此外,《清史稿》一书记载:崇德三年蒙古衙门“更名理藩院”。那么,蒙古衙门设置于何时呢?关于这个问题,长时间来,在许多蒙古史研究者中一直众说纷纭。简言之,有如下几种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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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具体地记载处于清朝统治下的蒙古社会状况的史料格外缺乏,此事还与蒙古史料的变迁和收存状况有关。构成清朝统治时期以前的蒙古语史料的核心,是所谓“编年史”类史料,可是这种史料的记事传统终结于18世纪的前半叶。继而出现的是“系谱”类史料,不过即使掌握了王公的谱图,也不会了解此外的其他情况。再有《高僧传》一书,对于西藏和蒙古佛教史的研究无疑是重要的史料,然而对于这些史料的利用则总局限于特定的范围。《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两部法律史料,是广义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史料,但是为了更为有效地分析和研究,则需要依靠档案来印证。  相似文献   

10.
有清一代,以漠南蒙古为主的蒙古各部被置于清朝的控驭之下,成为清朝北部边疆重要的防御力量。满蒙关系史也是清史、满族史及蒙古史研究中的重要内容,许多学者对此有所关注,但主要集中在清朝肇建初期清太祖、太宗对漠南蒙古的治理和清政府对蒙古的封禁政策方面,或是蒙地开垦及“移民实边”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上。而对清朝治理东蒙古这一特定区域的统治政策作宏观、整体研究还有继续深入的必要。清朝治理东蒙古的政策及措施主要集中在政治联姻、盟旗制度、“画地而牧”与封禁蒙地、宗教控制等方面。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皇朝藩部要略》是《蒙古回部王公表传》中各部“总传”部分的稿本;《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纂修过程是先纂汉文本,紧跟着译成满文本,最后再译为蒙文本,分别进呈,其在多次增加内容并限期完成后,终于于乾隆五十三年汉文本《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进呈完毕,完成了五年之期,而其底册,即《皇朝藩部要略》也就在此时成书。  相似文献   

12.
1805年,比丘林作为第九届俄国驻华宗教使团团长抵达北京,从此开始了他所钟爱的汉学研究。他在大量翻译中国典籍并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撰写了一系列关于中国语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著作,其中,中国边疆史地的翻译与研究是他学术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他提出了蒙古、通古斯、突厥同源论,探究了“蒙古”名称的由来,考察了蒙古与中原关系的变迁以及清廷在蒙古的统治等问题。比丘林在俄国人对蒙古史研究中的贡献不仅仅是为后来者开启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同时也提供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中文史料。  相似文献   

13.
清朝在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蒙古等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和"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清朝平定青海后,自雍正初至末年,结合当地蒙藏民族风俗习惯,先后颁布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条》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三个特别法规.三者互为配合、补充,成为清朝有效管理和统治青海地方的施政方针.  相似文献   

14.
清代前期利用喇嘛教政策的形成和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清朝统治蒙藏地区的政策中,喇嘛教的推行占重要地位。作为一种政策,清朝利用喇嘛教究竟起于何时?有清一代这一政策发展变化情况怎样?清朝以理藩院管理喇嘛教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以往文章中有的虽已涉及,但分歧较大;有的则尚未谈到。鉴于此,本文拟就清代前期利用喇嘛教政策的形成和演变、理藩院对喇嘛教的管理谈些不成熟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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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旗制度是清朝对漠南蒙占族的统治制度,盟旗各级官吏由理藩院选择蒙古王公、台吉担任,世袭周替。政令通过盟旗贯彻。盟旗制的核心是旗,若干旗组成一盟,盟长不能直接干予各旗事务和发布政令,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组织会盟。会盟时,清朝廷派钦差大臣参加,检阅各旗军队,巡视边防,协同盟长审查各旗箭丁、武器、马匹等。旗是蒙古地区行政区域,又是蒙古封建主的领地,旗长叫“札萨克”,“札萨克”府下设“杜萨勒克赤”(协  相似文献   

16.
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清朝对蒙藏地区的军事行政管理措施及其意义和作用。作者指出,清朝主要以中央机构理藩院管辖蒙藏地区,其职掌主要包括审理案件、办理满蒙联姻事务、赈济灾荒、负责会盟、管理驿站、巡查卡伦、稽查户丁、管理蒙古王公朝觐与爵禄等等。驻藏大臣设置后,清朝对西藏事务的处理主要通过驻藏大臣来实现。在对内蒙古的管理方面,主要是设立了绥远城将军、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军政建置。清朝管理蒙藏地区的这些措施,对维护国家统一,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清代《回疆则例》是一部由中央政府(清政府)制定的,涵盖行政、军事、宗教事务管理、经济贸易管理以及刑事犯罪及诉讼制度等多种内容的、带有一定民族自治性的综合性法律,而不仅仅是清政府治理回疆地区的单行行政法规。清代《回疆则例》这部适用于回疆地区的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体现了诸多时代特色,诸如对于中央律法与地方民族习惯法、宗教法规的关系,对于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处理,对于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的尊重等,即使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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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宋关系史是研究宋史、金史、中国古代史、中国民族史、东北地方史等学者所十分关注的课题 ,然而 ,时至今日还没有一部金宋关系史研究方面的著作问世。赵永春新著《金宋关系史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 1 999年版 )一书的出版 ,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该书共分总论、宋金“海上之盟”研究、金宋和战研究、宋金交聘制度与经济文化交流研究、附录五编 ,对如何处理中国历史上民族政权之间关系、宋金关系的主流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宋金“海上之盟”、宋金之间的战争与讲和、宋金交聘制度与经济文化交流等问题进行了考证和分析 ,书后附有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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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世纪新疆地区的官营畜牧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世纪中叶至十九世纪中叶,正是清朝统治新疆的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时期,也是清朝在新疆统治由建立、发展到开始衰落的重要时期。新疆因军事、屯田、交通运输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牲畜如果仍然由内地调拨,不但长途糜费,而且因路途遥远而倒毙过多。为此,清朝政府决定在新疆境内兴办牧厂(清代称牧场亦作牧厂)孳生牲畜,发展官营牧业,以供需求。这些牧厂繁殖了许多牲畜。清朝政府经营牧厂是发展新疆地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但对发展畜牧业生产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新疆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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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很尊重喇嘛教,将黄教定为国教,把在蒙藏地区推崇喇嘛教,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统治蒙藏民族的“国策”,实行“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方针。为使这一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实施,清朝从开国伊始,就注意对喇嘛教的立法,将统治政策具体化、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对喇嘛教进行管理。 清朝对喇嘛教的立法,在扶植、管理、改造喇嘛教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这个问题应作为中国民族关系史和中国法制史的一个课题来深入研究。虽然近几年发表了一些清代关于喇喇教政策的文章,但大多将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归结到政策中,没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本文拟就清朝对嘛喇教立法的几个问题作一浅陋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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