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实务界对刑法解释迷局的热切关注,缘于在具体案件的司法判断中,刑法解释的适用导致案件的判断结论可能迥然不同。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建构一套不受限于经验的、概念式的固化约束,可以适用于司法思维的判断方法。司法实务界应理性看待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定位,找寻吻合法律精神的法律"明文",重视司法人员的规训与交流。  相似文献   

2.
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解释的界限介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和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之间,换而言之,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就是刑法解释界限的设定标准.从问题类型划分的角度来说,这个设定标准属于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对此应该通过协调刑法的安定性与刑法处罚的必要性这两个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换而言之,就是要在刑法解释的明确性与妥当性之间实现均衡.  相似文献   

3.
越权刑法解释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越权解释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中的明显障碍。本文从多角度对越权刑法解释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强学理解释研究、确立合理解释方法、完善审查监督机制是防治越权解释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4.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和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相似文献   

5.
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依据法益理论对危害国家之存在安全的犯罪所作的归纳,它与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外延上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对大陆法系国家对这类犯罪的刑法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准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刑法谦抑性原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当引用刑法谦抑性原则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以及盲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等误区。为纠正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司法适用误区,需要准确厘清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内涵,且应谨慎运用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时,须秉持以实定法为中心、穷尽规则方可适用的基本立场,遵循层级性思考和具体化判断的基本逻辑,从而解决原则性规定介入法条解释时解释结论不确定的问题,避免因对个案正义的追寻而导致法体系丧失一贯性,从而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  相似文献   

7.
解释刑法用语的含义,不能超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可以察觉到的范围.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在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均未表示可以涵盖“调解书”.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期待可能性等理论,应当认识到仅凭行为人拒不执行调解书而对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归责,是欠妥当的.  相似文献   

8.
转化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现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一种学理解释,它是从盗窃、诈骗、抢夺转化而来的,其犯罪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之客观诸方面要件。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应用其犯罪的客观要件,以便有效地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享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主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官释法权并不被认可。法官的司法解释地位之所以被忽略,是因为在立法上没有认可法官的释法权;而在司法制度上,法官独立审判机制的缺失和法院系统内部案件请示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的存在,都直接导致法官并不愿意行使刑法解释权能。法官释法权的缺位不仅有碍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不利于法官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而且直接不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影响刑法理论的发展、动摇公众对刑法的信仰。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作为实践的法律解释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是以实践合理性为取向的司法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正当的个案判决,而不是贡献知识。作为实践的法律解释具有三个特点:解释主体的独占性、解释过程的特定性以及解释结果的独断性,它们与法律的性质、裁判的任务及司法的运作方式紧密相关。实践中的法律解释并非一种学理或知识论辩,而与司法权力的分配及运作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12.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刑法解释方法一直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核心课题。在刑法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方法作为传统的解释方法之一,其承诺法律自身中存在客观性,只有严格按照语义进行解释才能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目的论解释方法主张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目的,未必要机械地按照语义来进行解释,其关注的是在个案中法官如何理解、解释和应用刑法条文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论解释方法中,刑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4.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间,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间,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立法较为普遍地采用列举加概括相结合的例示性方式,运用体系解释中的相关具体规则来解释相应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解释例示性经济犯罪条款时,必须遵循例示事项决定概括事项的性质、概括事项对例示事项具有制约作用的基本规则.此外.对于以"等"为表示的例示条款一般应解释为"有等外而无等内".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的主体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16.
谦抑性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对于基于行政违法前提而被刑法涵摄的经济犯罪,强调谦抑性价值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刑法对经济犯罪刑罚的现实配置为视角,分析现行刑法对经济犯罪规定的谦抑性缺失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并且提出了在刑罚配置上解决谦抑性缺失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刑法解释主体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厚勇 《江汉论坛》2003,(5):104-106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立法权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的解释权也应由相应的机关行使。但是,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有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还有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省级审判机关和省级检察机关等等。在这些对刑法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中,有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法进行解释,有的不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种多个国家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现状,是与我国当前施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也是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文在列举和分析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以及种种违法解释的同时,也一一指出了我国规定法律解释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笔者阐述了解决我国刑法解释混乱状态、规范刑法解释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东岳论丛》2017,(2):106-111
在法律解释及其适用的过程中,解释立场直接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刑法解释的逻辑究竟如何展开,主观解释论认为解释应当在阐明刑法立法原意的向度上展开,只要溢出了立法原意,刑法解释就是不法的;而客观解释论认为法律的含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法条的具体意思应该符合解释的时代和具体场景,立法原意不是孤立的,尤其不能在解释者的理解之外存在。在中国目前的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刑法解释的逻辑,坚持刑法主观解释的立场,并对刑法解释的位阶进行逻辑性探微。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按其解释的主体不同,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前者又称有权解释,后者又称无权解释。无论是法定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是解释者采纳社会大致可接受的价值判断标准,并考虑社会需求而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主观性。但刑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是客观的,得出的结论也是解释者的主观判断客观化的产物,因而刑法解释又具有客观性。刑法解释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是受刑法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制约的刑法解释者的主观创造性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