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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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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向洋 《老年世界》2006,(20):19-19
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2.
《伴侣(A版)》2013,(5):32
问:我与高某同居生活5年后,因家庭纠纷导致感情危机,最终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上出现分歧。高某是一家企业的推销员,年收入约11万余元,我是一家小企业的员工,年收入1.5万余元。我认为,当初我才29岁,与他一个40岁的男人一起生活就考虑到了他挣钱较多。虽然当初没办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期间的所得应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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