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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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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权与中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丽君 《社科纵横》2005,20(6):128-129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全国人大法工委《物权法(草案)》首次在中国规定了“居住权”,但学界对中国的“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取舍颇有争议,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实践而言,确立“居住权”制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定 ,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缺乏明确规定 ,引起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上的诸多不同理解和做法。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 ,补充规定“缺少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 ,修改第三十六条的“合同成立”为“合同有效” ,删除第四十四条关于批准、登记生效的规定 ,使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趋于完善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利用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发现,失能老人的配偶照料者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其他家庭的老年人.回归分析证实,被照料者的失能程度作为照料活动的主要压力源,对照料者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显著影响,但这种影响受到个人资源和社会支持的调节,该影响对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健康状况较差以及没有其他人帮助照料老伴、不与子女同住、不参与社交活动的照料者更为明显.因此,倡议关注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的心理健康,在社区开展照料者支持服务,以期失能老人家庭照料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肖俊 《求是学刊》2012,(1):85-91
在罗马法早期,使用权仅仅具有单一的使用权能而不能进行收益,居住权也不是一种市民法上的物权。但在日常实践中,人们常常会遗赠孳息出产物的使用权或者房屋的居住权,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非典型的物权形态。在这种情况下,罗马法学家一方面要遵循市民法的原则,另一方面要满足民众新的需求。他们通过不同的解释方法,扩张了使用权的边界,并且赋予了居住权以物权的效力。罗马法学家对于非法定物权形态的解释的终点,正是现代物权法定的起点。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以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定位为例)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权都没有体现.平等权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理应包括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平等权的要义:一是主体平等是平等权实现的前提;二是形式平等是平等权的理性所系.在婚姻法上将配偶一方(一般是妻子)从事家务劳动定位为一种职业,是完善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权和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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