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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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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相似文献   

2.
不同经济地区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人人都应享有适当的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由于我国目前廉租住房的供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廉租住房配租机制.具体体现为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配租模式及配租标准的差异.廉租住房的供给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度、城市现有住宅存量、质量与价格、城市二级住宅市场的发育程度及配租对象的偏好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配租模式.同时在未来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立法中应给予地方政府选择配租模式的创新空间.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的供应均是非常必要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制定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廉租住房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继承法》修正:体系建构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歌雅 《求是学刊》2013,40(2):77-85
我国现行《继承法》修正,既是民众继承观念变化的要求,也是继承法制科学发展的要求。《继承法》修正,以相关民事制度的完善为基础,以继承机制的和谐统一为归宿,以民众继承愿望的满足为宗旨。继承制度的体系建构,应采总则、遗嘱、法定继承、遗产的处理、附则五章编制;继承制度的立法选择,应关注遗嘱制度、法定继承制度、遗产处理制度的修正与完善,进而实现继承领域的意思自治、权利保障与利益协调。  相似文献   

4.
目前,正值21世纪<中国民法典·继承编>起草制定之际,除我国立法机关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外,自2003年以来,我国学者梁慧星教授于2003年、徐国栋教授于2004年、王利明教授于2005年、张玉敏教授于2006年,先后主持草拟了四部"继承法学者建议稿"[1].然而,这些继承法草案或学者建议稿中的制度设计,是否与民众的继承习惯相符?当代我国民众继承习惯如何?我国在21世纪修改<继承法>应当如何才能适应民众现实生活处理继承关系的需要?这些都是现实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人权的四维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因而也就构成和人类自身伴生,不断为人类反思和探寻的永恒问题.人权即是自然人权、社会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四者的有机统一.自然人权,是指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人根据需要而产生的各种欲望、理念,是人的主体性的观念表现;社会人权,即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应当和实际所享有的权利,受特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定;法定人权,即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确认和规定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实有人权,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做到的,也就是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婚姻根据其成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 (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 )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 ,无效婚姻毕竟是在否定既成社会事实的基础上产生的 ,如果刻板地坚持无效婚姻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无效的话 ,就难免使得法律与事实脱节 ,给当事人中的弱者和子女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国《婚姻法》适用解释 (二 )虽然对婚姻无效制度的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也予以了简单考虑 ,但建立一个完善的适应当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保护与制裁并重的婚姻无效制度仍是今后婚姻研究和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婚姻协议是夫妻之间对其配偶权利和义务做出的约定,由于婚姻关系的伦理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婚姻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有很大区别.婚姻协议缔结之初客易出现认知失真;婚姻协议的内容要受到更多伦理、道德的评判;婚姻协议从缔结协议到履行协议所隔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夫妻生活境况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婚姻协议的内容有可能在协议履行时变得显失公平;有的婚姻协议还会潜在地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婚姻协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有效要件需要更多符合婚姻特点的规定,婚姻协议公平合理性的判定不仅要审查形式公平还要审查实质公平.法院在审查婚姻协议的效力时既要尊重个人自治,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当事人境况发生的变化以及根据协议和根据现行法律分割财产结果的不同,提高审查的程序性要求,要审查协议缔结时的公平合理性,还要审查协议履行时的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祭奠权主体不限于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以及死者子女的配偶或死者配偶的父母都属于祭奠权的主体。祭奠权中对身份性要求较高的权益的行使具有顺位上的要求,其顺位应该以亲等为依据进行构建。现行民事立法实质上确立了对法定权利与非法定权利不同的保护模式,法律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侧重的是力度,而对非法定权利的保护则侧重其密度。祭奠权在被上升为法定权利之前,不能够获得与法定权利同等的保护,只能够诉诸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等不确定概念,并借助自由裁量权和类型化的思维获得法律最低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求是学刊》2017,(3):83-89
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主要有"用途论"和"时间论"的区别:"用途论"主要以《婚姻法》第41条为司法依据,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主要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为司法依据,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在可能侵害举债人配偶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可能会使婚姻诚信受到威胁,使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不利于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健康稳定;"用途论"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共同生活关系,如果能够有效平衡债权人、举债人、举债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是值得坚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郑倩 《求是学刊》2016,(3):100-106
我国现行继承法未将基本原则条文化,学者对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多有讨论,但鲜有将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原则界定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更无人论证其于继承法中的地位。自由价值是继承法的根本价值,由继承法的自由价值与本质属性所决定,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原则应当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继承法始终,不仅是遗嘱继承应当遵循的原则,而且是法定继承应当遵循的原则,并且,是保护私人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等原则的逻辑前提,在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1.
劳动者的法定保密义务是将《合同法》上当事人的保密义务适用于劳动合同的产物.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仅享有普通合同中守约方的权利,而且拥有即时解约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益理应实现平衡,这是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性基础.然而,为了保护就业权,中国在劳动立法上主张:对就业权的约定限制优先于法定限制、法定保护优先于约定保护.据此,劳动者并不负有法定的在职竞业限制义务.比较法视角的探讨也支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2.
在迄今已经法律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五个国家中,加拿大、荷兰、比利时及西班牙采用了"婚姻式"立法模式,即承认同性伴侣关系为婚姻关系,并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而英国则区分同性伴侣关系与异性婚姻配偶关系,采用了"伴侣式"立法模式,通过制定《民事伴侣关系法》以调整同性伴侣关系,从而创设了一种在形式上不同于异性配偶身份的民事伴侣法律身份。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蕴含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技术,具有不同的文化适应性,为我国未来的同性伴侣关系法律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可供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3.
2001年4月,日本制定《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简称《家暴防止法》),这是日本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并于当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为防止配偶的暴力以及保护受害者,《家暴防止法》创设保护命令制度并设置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在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中,通过建立妇女保护设施、创办妇女咨询所和配备妇女咨询员,保护受害妇女,力争使受害妇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日本通过立法、官方和民间机构合作形式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做法,对我国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问题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我国婚姻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以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定位为例)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权都没有体现.平等权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理应包括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平等权的要义:一是主体平等是平等权实现的前提;二是形式平等是平等权的理性所系.在婚姻法上将配偶一方(一般是妻子)从事家务劳动定位为一种职业,是完善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权和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陈苇  高伟 《学术交流》2008,(1):58-61
无人承受遗产制度是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遗产继承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在阐述四法域无人承受遗产制度的基础上,比较评析其异同,借鉴港、澳、台三地区有益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内地无人承受遗产制度之不足,从我国内地地区实际出发,提出重构大陆地区无人承受遗产制度的设想,即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继承编>中以专门部分规定无人承认继承制度,其内容包括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增设搜索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等的公告程序;无人承受遗产的归属之重新定位.在遗产无人承受的情形下,遗产首先应归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只有在无这些人的情形下,遗产才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16.
居住权与中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丽君 《社科纵横》2005,20(6):128-129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全国人大法工委《物权法(草案)》首次在中国规定了“居住权”,但学界对中国的“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取舍颇有争议,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实践而言,确立“居住权”制度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从英美国家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发展看我国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保险法至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以来,对其法理有着“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这三大理论。而“法定关系理论”、“实际利益理论”并不能解决保险的应有目的,“存在合法关系的实际利益”理论更符合历史潮流。我国现有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采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法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适用的是“法定关系理论”。从英美国家理论发展的现状及国情,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应适用经济利益理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适当运用经济利益理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在理论界、实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与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前后顺位问题更是矛盾集中的焦点,劳动债权应当优先受偿。其实现途径为:在制度设计上,确定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物权性质,并规定此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优于其他一切性质的债权,或在立法中把劳动债权作为物权优于债权原理的例外进行规定;针对劳动债权人享有的民主权利过于象征化的立法现状,应具体、细化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并完善相关立法,建立配套措施;通过借鉴保险制度的社会风险分散机制设立劳动债权的破产保险金制度,达到对劳动债权的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9.
增设配偶权之争 修改现行婚姻法之初,学者就提出了在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称之为配偶权 )中增加有关忠实义务规定的立法动议。此举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论:忠实义务是否应当纳入法律 ?第三者插足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 ?  毋庸讳言,配偶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人是独立的,配偶权却讲人的所属,把“忠实义务”写进法律是历史的倒退;爱情和婚姻涉及个人隐私,婚外性属于道德问题,不应当用法律去惩戒。   何谓配偶权 ?一般而言,配偶权是指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夫妻姓名权、住所决定权、同…  相似文献   

20.
<正> 在我国公民遗产继承中,对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这两个问题常常不易弄清,因而影响了《继承法》的正确、全面贯彻执行,甚至引起财产的诸多矛盾和纠纷。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粗略分析,以求教同仁。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公民的遗产代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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