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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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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弱势群体保护需求日益突显。社会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文章从经济法视角,主要从市场秩序规制与宏观调控两大维度探讨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就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对性为出发点,秉承社会本位理念,追求实质公平,侧重构建弱势群体发展性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当下中国的人本主义发展理念的生成与弱势群体问题有着内在而深刻的关联,人本主义是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哲学基础与现实出路.人本主义蕴涵了弱势群体保护的价值追求:人是目的;廓清了弱势群体保护的道义基础:社会平等;明晰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发力源泉:国家责任;标示了弱势群体保护的有效路径:共享发展.人本主义语境下弱势群体保护的实质是对现代性危机的破解,其理念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诉求.  相似文献   

3.
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样态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晴雨表,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准的标尺。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实质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保障权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文明和人道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宪政国家与专制国家相区别的一个标志,是民本主义的反映。应然逻辑从平等生存权、人的尊严、平等发展权等三个维度要求国家社会必须保护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然逻辑要求国家社会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立法为基础和司法为手段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网络化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4.
试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5.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既是人道主义和法律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社会支持与社会支持网--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初探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要提高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的效率 ,必须关注支持的发送与传递的实践过程。以社会网络理论为基础的社会支持网的工作模式 ,把支持与被支持视为一个持续的互动过程 ,以整合社会支持资源、建立弱势群体自身的社会支持网为目标 ,协助解决支持传递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并及时跟进各种措施 ,以推动弱势群体的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为此 ,以社区为基地 ,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公益团体 ,树立资源共享的理念等是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职能的转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已日趋高涨,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成为了影响和谐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入手,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内因或外因而丧失了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条件,而国家和社会必须予以帮助和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在分析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及考察中国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不足,从立法、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投入、弱势群体自身的参与和知情权、司法救济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弱势群体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转型时期,因社会制度安排等非个人因素而导致的在生存、就业或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由国家通过法定形式予以救济的人群共同体。弱势群体“弱势”的实质是权利弱势。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应为:公平、正义、秩序和发展权。  相似文献   

9.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与和谐社会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护,既是人道主义和法律正义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性法律制度、发展性法律制度以及行使权利法律制度,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清埃 《东方论坛》2002,(6):122-125
社会转型期由于体制等因素使社会中一部分群体相对的成为弱势群体。本文主要是从法理角度分析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 ,保护弱势群体是对人权的保障也是社会公正、正义的体现 ,这与法治社会的价值与终极目标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公共治理,意味着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在当前的治理过程中,我国弱势群体话语权制度保障不健全、话语权社会载体不力、话语的正当渠道不畅,进而制约了公共治理的实现。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话语权需从四个方面入手: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治理机制,协调利益矛盾;完善多中心治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弱势群体主体意识教育,提高其政治参与积极性。  相似文献   

12.
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它的存在不可避免,政府应当承担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本文试图从哲学、应然、必然和实然四个层面探讨政府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理论逻辑。  相似文献   

13.
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是社会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直接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因此对其刑事保护的状况成为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方面对于弱势群体的刑事保护有很大发展,但仍然在诸多方面需要尽快完善。而源于社会进步、入文主义、法治精神和慎刑思想等不懈的价值追求必将促进对弱势群体刑事保护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本文的分析表明,尽管保护弱势群体有正当合理的社会和伦理基础,但由于当代社会的利益多元和利益冲突,某些旨在追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和法律措施未必能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相反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令弱势群体状况更糟;特别是在具体事件或案件中,更要防止以强者、弱者概念替代个人法律责任的分配。弱势群体保护必须受到宪政和法治约束,必须是在规则和制度层面;在分析处理具体事件时则应当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与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弱势群体是社会底层的基本构成,在现阶段,中国弱势群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从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实质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16.
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笔者从法律的角度对弱势群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探讨了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指出该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意定监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护理念的最新趋势,是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意定监护制度能有效保护高龄者、生理残疾者、智力障碍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立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法治理念,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将引进意定监护制度作为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重点。为了顺应世界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潮流,我们应该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出发,通过分析传统成年监护制度的利弊以及借鉴国外实行意定监护制度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构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途径,尽快确立我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范围不断扩大,保护需求日益强烈,已经成为困扰和阻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社会问题。保护弱势群体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现代法治精神、法律自身的功能及弱势群体的特殊性上来看,法律当属保护弱势群体的治本之策。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弱势群体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无为而治"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国理念。中国古代民间纠纷解决的基本范式以民间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民间习惯为主要依据,以追求"无讼"为价值理想。"无为而治"理念对传统民间纠纷解决范式具有重大影响。在"无为而治"理念的引导下,国家司法权在民间实行"无为",主要运用调解方式,充分重视民间习惯,化解民间纠纷,最终达到"无为而治"的治理效果。社会和谐的价值考量、熟人社会的情理需要、调查取证难的客观要求等,是"无为而治"理念渗透民间纠纷解决范式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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