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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天锋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4,(2):145-150
通过对临夏州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认为民族地区的民族性决定了民族地区社会纠纷的化解应当在尊重其传统文化和习俗基础上,实现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的有效衔接和联动,在重视国家法的同时吸收民族习惯法的有益成分,探索构建适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价值渗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评析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喻芳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6-49
婚姻家庭争议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纠纷解决类型都呈现多样性与广泛性的特点。本文对我国目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从功能与价值上阐述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化、非诉化、多元化的特点,最后对如何建立与完善多元化家事纠纷机制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石光乾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05-108
在多元化社会转型及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秩序构建正经历着法治目标与固本理念的现实冲突。西部民族地区多元文化的价值观契合了社会纠纷机制的多样化,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应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组成,以维护纠纷解决的生态平衡,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年终立案难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正当利益,而且影响法院"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破解立案难问题,一方面法院需要改变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法官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寻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非诉机制与诉讼机制合理对接。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徐文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24-26
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当今世界各国解决纠纷的一种趋势。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也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纠纷解决机制彰显了当事人的主体性,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社会需要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相似文献
6.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并发展,因其有着重要的现实基础。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各纠纷解决机制关系和功能发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在农村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坚持多元化与利益协调理念相统一、人本与保护农民权益理念相统一、法治和自治理念相统一的前提下,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现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张邦铺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5(1):82-88
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在诉前分流部分案件至非诉机构、以充分发挥非诉渠道解决纠纷的功能、建立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本文通过对S省P县法院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试点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实证调研,分析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了加强法院的指导、对案件进行类型化调解、创新工作机制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张云玲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08-110
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彼此之间不配套的缺陷。树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理念,强化法院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李虹 《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要素,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纠纷解决机制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同时实现诉讼内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济、有机衔接与整合,将成为稳定社会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个理性社会,会让纠纷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自身利益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关键是要建立系统的理念、和谐社会的理念、多元化理念和效益理念。 相似文献
10.
杨成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18-12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乡村社会纠纷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纠纷的需求,这迫切需要我们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乡村社会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既要注重完善已有的农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要尝试创建一些新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还要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能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白洁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6):45-49
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的利用比例严重失衡。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改革诉讼程序,树立司法权威,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制度设计,实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合与良性对接。 相似文献
12.
近两年,国家公布了一系列流域环境污染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组织体系已呈现诉讼机制以两大“公益类”诉讼为中心、非诉机制以“磋商+商调+检察建议”为主导之特征。同时,也面临诉讼格局未完全理顺、非诉体系效能未充分激发、“诉非”衔接程序未彻底通畅等发展困境。因此,未来应在充分认识并把握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特点及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机制“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树立“流域处理”纠纷解决理念。并以此为理路,以厘界“两诉”适用关系为契机,优化诉讼解纷格局;以优化“磋商+商调+检察建议”为突破口,重塑非诉解纷体系;以确立“非诉前置”为切入点,通畅“诉非”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3.
陶焘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5)
与传统的乡土社会相比,当前农村社会的纠纷变得复杂与多样化,与之相对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何建立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以诉讼为基础、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具体农村纠纷,最终构建法治农村的重要课题.为此,着眼实际,针对目前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采取原理阐释的方法揭示原因,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构建提供学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既是“十三五”脱贫攻坚主战场,又是国家减贫治理方式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已进入新时代,要使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必须以强大法治保障为前提。纵观目前我国民族法治建设运行现状,仍存在精准化扶贫刚性立法供给不足、运行程序不规范、精准扶贫纠纷现代解决机制阙如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法律体系构建、健全相关精准扶贫法治化工作制度、构建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相关扶贫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规范实施。 相似文献
15.
崔静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5):42-46
本文对吉林省西北部地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考察了农民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所权衡的多方面因素,这些因素中既有法律自身的问题,也有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还有法律运行状况及社会控制层面的原因。因此,探索建立一个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6.
多元化:两大法系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当代走向——兼论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未来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嘉军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1(4)
在21世纪之前,两大法系诸多国家或地区在建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时一般采用单一化的模式,而当历史的车轮进入21世纪后,两大法系众多国家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日渐呈现出多元化建构的强劲趋势.建构多元化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多重价值与意义,这对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单一化建构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我国未来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走多元化建构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胡兴东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1):80-85
景颇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具有自己特有社会组织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民族之一.山官制度作为景颇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制度,对本民族的纠纷解决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景颇族传统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有由自己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外部的傣族土司衙门、中央流官政府等纠纷解决机制.这三者在1949年以前构成了景颇族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它们有各自的运作机制,适用不同的法律习惯,相互之间有互动的影响.随着中央政府对景颇族地区统治的深入,三者的地位也产生相应的变化.这三者在1949年以前一直存在,为景颇族传统社会提供不同的作用和功能.分析它们之间的运作机制和关系对今天构建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产生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韩烜尧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5(5):117-126
互联网经济纠纷的急速增长,迫切需要我国加强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以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冲突问题。非司法ODR既传承了我国儒家传统的无讼解纷思想,又融会了前沿领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并创新智造出具有“线上纠纷线上解决”属性的诉源治理新模式。以闲鱼小法庭为例,基于个人、组织、社会三维效益论视角分析发现:非司法ODR通过融合非诉解纷理念能够实现形式多元、信息互通、对抗性弱的私力救济;非司法ODR通过倡导诉前分流机制可以实现缓解诉讼压力、降低诉讼延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非司法ODR通过发挥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整体的非诉福祉建设。为了加快推动具有民间性、自治性、高效性的非司法ODR成为化解涉网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建议通过国家立法确认其正当地位,建立与司法ODR的衔接机制,规范解纷人员的职业操守,健全对网民数据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非司法ODR的司法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19.
李宁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73-75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晓芳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29-3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传统的以行政调解、单位调解等纠纷机制越来越力不从心。面对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颁布法律赋予民权,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面临巨大考验。如何能够使民事纠纷有效、迅速地解决,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对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多元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认为唯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才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