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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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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乾隆朝两金川改土归屯之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乾隆朝,两次征伐大、小金川地区。平定土司叛乱之后,在当地驻兵设屯,并将当地藏民改土归屯。这是继乾隆初年黔东南苗区设屯后,又一次大规模兴屯。此事向鲜为学人注意,惟凌纯声先生40年代初在《中国边政之土司制度》一文中略加提及:“四川大小金川土司在清朝乾隆年间两次叛变,至四十一年平定大乱,乃取消土司,改土为屯。”然凌先生于屯政兴起之具体情况,未尝详考。此项史实,旧史未备,兹依档案资料,述其兴起之大略。两金川改土归屯,始于乾隆四十一年,然溯其筹议之始,则起于乾隆十二至十四年第  相似文献   

2.
清乾隆中后期在岷江上游进行改土归流时曾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模式,即在藏族聚居区推行“改土设屯”,在羌族聚居区将土民编入里甲,这体现了文化边缘地带社会结构的特殊性及清政府施政的灵活性。“改土设屯”模式开嘉绒藏区改土归流的先河,编民入里则直接将羌区纳入到封建制度的一体化进程中。  相似文献   

3.
土司制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一种民族政策,它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策略,因而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清代的改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实施存在着地域、民族间的差别。从鄂西、川边地区的改土归流运动来看,二者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但改流的背景、目的及影响却大不相同。以史为鉴,鄂川两地改流的比较研究或可为我们当前民族地区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一 问题的提出 清代四川西北部,今阿坝藏族自治州的理县、小金县和金川县,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的“屯制”,在《清史稿·土司传》中,有如下一段记载: “以上各土司外,有理番厅(古维州,今理县)之杂谷脑屯、乾堡寨屯、上孟董屯、下董孟屯(应更正为下孟董屯)、九子寨屯,懋功厅(今小金县、金川县、丹巴县)之懋功屯、崇化  相似文献   

5.
明代万历年间发生的平播之役结束了杨氏土司对播州地区长期的统治。在平播之役后明王朝为加强对播州地区的管理在黔北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修府建州就成为改土归流中重要的环节。真安州作为原播州土司辖地,在改土归流后采取划州建治,兴建州府,变土官为流官。文章以真安州修城建州为背景,论述明王朝播州改土归流对黔北地区的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6.
民国云南地方政府对滇西土司区的治理,可用抗日战争为界划分为三个阶段:自民国建立起至抗战开始,实行“缓进”的改土归流政策;抗战时期则团结土司参加抗战,保卫边疆;抗战胜利以后,“改流”和反“改流”的矛盾斗争加剧。民国政府始终未能在滇西边区彻底废除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7.
清代冕宁县作为多民族杂居的地区,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国家治理开始深入基层社会,为了适应当地民族社会管理的特别需要,当地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制度——夷兵换班制。“夷兵换班制”是通过招募当地“夷民”到流官衙署中充当“夷兵”,作为地方流官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内部事务的辅助人员,保证国家在处理当地少数民族民政、治安、司法等事务时有熟悉当地“夷俗”的衙吏。由于“夷兵”实行定期轮换,所以称为“夷兵换班制”。“夷兵换班制”的核心是“夷兵”,“夷兵”从职能上看,最初是作为地方治安保安人员,但在现实中往往成为流官和夷民之间在民政、治安、司法事务管理中的中介,具有沟通官方与民间信息、促进国家法与民族习惯融合与互动、弥补外来官吏地方民族事务管理能力不足等功能。总之,“夷兵换班制”是清代地方流官衙署在西南地区治理时针对特定地区设置的一种变通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治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南戏是流行于湘鄂土家族地区的一个具有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的颇有影响的剧种。在鄂西八县、市曾流播城乡,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它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与当年容美土司的戏剧活动有何关系?它与汉戏又有怎样的源渊?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正于方家。一、南戏的特点、源流“南戏”一名,一般认为是取“施南”之南,故南戏又叫“施南调”,“施南”的来历,是指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改鄂西十八个土司世袭制为流官制,设六个县,成立府。并“沿用施南土司”(司治设在宣恩县)叫施南府。过去,有人认为南戏是从湖南流  相似文献   

9.
曲靖地区师宗县的壮族(占全区壮族总人口的83%强),明初属广西府(今沪西县),系垅氏土司的农奴,于弘治年间即明朝中叶(公元1488~1505年)“改土归流”,知县委派流官,乡、村设千户、百户,清袭明制,民国设保甲制,解放后,由社长、队长、村长统一管理,但至今仍保留有壮族族长制的遗俗;百户、把事制至今已有400~500年历史,但据康熙《师宗州志》载,对照壮乡墓碑、墓志及壮族民间保存的清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执照”、“功牌”为依据可考证;壮族社会也曾经历过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演变发展的过程。本文仅就师宗壮乡的族长制、百户制及封建地主制作粗浅的试析,但愿这篇拙文,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湘鄂川黔四省边区的武陵山脉腹心地区,史称“蛮夷之地”,“劲勇淳朴”的毕兹族人在这里定居了数千年之久。然而,清初的“改土归流”(世袭土司制改为委任流官制)使汉人不断地涌入该地区,且外来的汉人(客家)逐渐超过本地区的毕兹人(土家)。因此,早在清末,四川东南边这一自古以来就有记载的“蛮”区似乎已变成汉区,毕兹族已不复存  相似文献   

11.
湘西屯租剥削制始于清乾隆嘉庆年间的苗民起义之后,一直延续下来。到抗日期间,由于连续两年自然灾害,屯户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无法生活。这时,湘西王陈榘珍又“火上加油”,残酷地压迫屯户,导致了一场“革屯抗日”的运动。陈榘珍由于受到蒋介石的排挤,只捞得“屯务处长”一职。陈的实力虽有削弱,但他独霸湘西的美梦不醒,一方面勾结屯官出身的龙云飞作为东山再起的实力基础;一方面抓住屯务不放。他深知“屯租”是他卷土重来的经济基础。他当屯务处长后,就竭力把屯务军掌握在自己手里,打着节省虚糜旗号,着手改编屯务军编制,裁减人员,削弱屯务军指挥宋濂泉的势力。他在永绥设督征处,派自己的亲信刘昶大队长率屯务军百余人进驻永绥,催收积年尾欠;并预征民国二十五年冬至二十六年夏的屯租。刘昶驻弭诺督征,提出“挨户掏捕”口号。六月中旬,捉了土守备龙胜兴的母亲及同寨屯户十余人,捆晒于炎天烈日之下。这一消息传出,经历了连续两年灾害之苦的苗民屯户,人心激愤,形成箭发驽张之势。  相似文献   

12.
[摘要]以清乾隆17年(1752年)杂谷土司改土归屯为标志性事件,川西北杂谷脑河流域的政治经济体系发生了重大转化。伴随王朝势力的推进,内地汉人商贾得以进入该族群边缘区域。从杂谷脑市镇的汉商类型、经营活动、汉商会馆与地方社会互动等情形,可以窥视川西北族群边缘区域在清季民国时期的历史图景。  相似文献   

13.
改土归流与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的最终确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 在土家族历史研究中,史学界对土家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出现和确立的时间问题存在着很大分歧.有人认为“土司时期土家族地区应是封建地主经济”;也有人认为“湘西各土司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的”;还有人认为“改土归流后,……使地主经济逐渐取代了领主经济”.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本文试图就改土归流与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的最终确立问题谈谈自己的粗略看法,不妥之处,望史学界前辈指正.  相似文献   

14.
从清雍正六年到乾隆元年(公元1728年至1737年),以鄂尔泰、张广泗为首的边疆大臣,在贵州“生界”苗疆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先后在“千里苗疆”设置了八寨厅(丹寨县)、丹江厅(雷山县)、清江厅(剑河县)、古州厅(榕江县)、都江厅(三都县)、台拱厅(台江县),总称“新设六厅”或“新疆六厅”。对此,本文拟作初探。一、清王朝对“生界”苗疆用兵不足“改土归流”我们在探讨这场军事活动之前,首先应该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叫“改土归流”?《辞海》“改土归流”条解释:“改土归流是指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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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四川岷江上游的羌族地区,相继推行土司制度,清初又进行了“改土归流”,由此,羌族社会从封建领主制逐渐过渡到封建地主制,成为羌族历史上极其重要的阶段。关于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的性质和作用,史学界、民族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措施予以科学地评价。现仅就文献及实地调查材料,谈谈我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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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土司制度的由来 元朝以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拢络控制,大都采用怀柔、和亲、羁縻等政策,到了元代始设土司制度,委任少数民族为首领,管理其民,对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统治。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仿效汉武帝“开拓河西四郡以隔绝胡、羌”之策,在今甘肃、青海地区建立军事重镇,以便“北拒蒙古,南制诸番”。所谓军事重镇就是卫所,由土官、流官参治,但“在土流比例上,大都以官籍汉族为多”(《甘肃通志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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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滇东南地区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两代封建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对滇东南地区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并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土流参治和改土归流,但由于当地土官的势力强大,外来流官实难立足,土官成为了实际的统治者。从中可以看出土司与封建王朝之间存在着一种既联合又斗争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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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酉阳直隶州位于四川、贵州、湖广接壤地带,毗邻苗疆。在雍正年间改土归流这一大的事件背景之下,四川总督通过军政措施,使该地区在行政建置上经历了由黔彭厅到酉阳州的转变,并完成了对当地土司的改流。从酉阳直隶州改土归流的过程可以看出,行政区划调整是改土归流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而区划调整时机的提出、政区形态的选择及隶属关系的调整,又深受这一过程的影响。基于政区变动与改土归流的过程性研究有助于推动土司政治地理研究进展,并深化对清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雍正五年(1727年),清王朝在土家族地区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土司统治地区裁革土司土官,设置府县,代之以流官治理。此时,土家族地区与外界一直处于“冲突与合作”关系,由于各民族文化的传入与融合,土家族音乐活动在形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产生了傩堂戏、土地戏、酉戏、花灯、渔鼓等诸多新的音乐文化形式。改土归流后,土家族打破了以往土司在文化上垄断局面,在各地设立学校(义学),学习汉文化成为一种时尚,并且土家族的礼乐文化以及戏曲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歌乐的鼎盛、戏曲音乐的产生、祭祀音乐的变异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文化现象,导致了土家族社会的文化重构和音乐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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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川黔土家族地区卫所制度初探戴楚洲1982年.国家民委转发的《湘鄂川黔四省恢复土家族成份座谈会纪要》规定:“恢复土家族成份的工作主要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的土司、土官管辖的土家族地区,在其周围的卫所地区和边缘地带也有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关于土家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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