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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晓翔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89-93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侵权的案件也备受民众关注。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预见,此法实施后将对医疗纠纷诉讼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学习、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尽快完善医疗行业制度,刻不容缓。本期特别策划邀请了南京地区医疗卫生法律领域和医院的相关专家对此部法律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欢迎有意者参与交流。 相似文献
2.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设计——兼论《著作权法》的修改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悦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8(5):150-155
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的现行立法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是部分地吸纳知识产权请求权权利内容的结果。通过重新梳理这些具体的侵权责任,把可以在著作权请求权范畴内加以规定的责任形式纳入到著作权法中。在设计具体条文时,应当首先考虑到侵权责任与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衔接问题,然后对立法的体例和结构提出设想,并分别对具体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条款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3.
张继承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1):21-25
侵权责任法用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界定其保护范围是不成功的,貌似纯粹的财产权保护方案。亲属身份权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立法政策对亲属身份权的保护问题未加考量,有失妥当。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宜将亲属法与财产法领域的民事权益通盘考虑,结合离婚法中的离因损害赔偿制度,共同保护亲属身份权,实现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在保护亲属身份权方面的互动。 相似文献
4.
商事审判理念的提出是民商事审判的一次理念革命。如何结合商事审判理念调整商业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构建商事侵权理论,对处于探索阶段的《侵权责任法》的司法适用和商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商事审判视角下的商事侵权在英美法的法学研究中是重要的研究领域,甚至形成了兼具法律适用实体性和商事审判程序性的商事侵权请求权。和传统自然人间的民事侵权相比,商事侵权的主体在营利性、活动强度、影响范围和赔偿能力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商事侵权的客体涵盖了商业关系、商业契约、商业机会等具有相对性和无形性的法益,不再局限于传统民事侵权的绝对权,因此也具有特殊性。本文试图表明,结合商事审判理念对商事侵权案件进行司法适用,可以兼顾到商事侵权的特殊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尊重商人自治和促进商业交易,实现商事审判的制度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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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做了新的、更加全面的规定,这对我国法律的发展尤其是医疗侵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由于该法正处于新法适应阶段,在实践过程中与该制度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和分歧,使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应对其进行立法完善,以更好的保护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6.
孙敏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1):41-42
《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占居非常重要的位置。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于之前的《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有许多亮点,对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的侵权纠纷和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是《侵权责任法》所没有涉及或者是规定不完整的,而且这些问题有重要的理... 相似文献
7.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4)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8.
盛庆川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21-24
中国《侵权责任法》构建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用于解决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问题,有力地保障了这些场所消费者和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设置有其相应的法理基础。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立法上应确定过错推定原则为归责原则、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明确第三者侵权下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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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2010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新《侵权责任法》的名称、逻辑结构、责任承担、具体制度等方面内容的比较分析,探讨新法相对于我国法律原有规定的相关变化和进步.并从实际工作出发,深入思考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变化对司法工作的深远影响,提出司法工作在法律适用上积极应对新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
陈益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70-73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于高空抛掷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但该条规定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由该条规定产生了一些思考,并对该条规定的利弊进行了简单的剖析,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赫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2):133-136
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对确定侵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很重要。本文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TRIPs规定精神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规定,分析和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谢晓琳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1):58-60
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加强了对环境民事损害的受害者的民事救济,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可能掩盖行为人的过错,掩盖政府责任,以及可能使一些在无过错情况下致害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而即使企业破产其有限的资产也不足以满足众多受害者的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民法框架下,环境侵权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最多应当止于过错推定原则。再往前走一步,就会走到无过错责任原则,走到这一步,就应当超出民法的范围,走向社会法领域,而不应再停留在民法之中。 相似文献
13.
谢秋凌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9(2):146-150
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分担是一种将因环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转移到社会,由侵权行为人以外的主体完全或部分分担损失金额的侵权赔偿责任机制。社会连带理论为其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从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角度均能证明民族地区建立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分担机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森宝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6,(1)
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失责任原则已成为主流。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倍受青睐,在于其能最有效的救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维护他们的权益,保护好自然环境。文章从理论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对环境侵权适用无过失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把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般性的归责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具特色的规定。这只是把公平责任原则上升为一般性归责原则 ,但这与国际惯例不符 ,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在逻辑上也与民法的基本理念相重叠和冲突。故建议采取德国法的作法 ,只针对特殊情形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夫妻侵权之责任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群峰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3(5):152-156
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过错行为,并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到直接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鉴于已具备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立法上应该通过完善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配偶权,确立夫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这对完善婚姻立法,减少家庭暴力等婚姻关系内部的侵权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由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所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类型具有多样性,民法保护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础。个人信息法律属性的认定,是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可能表现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对于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归责原则,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性规定,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相似文献
18.
廖志刚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4):57-60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证据也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证据还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应该引入证据披露制度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做法。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钟科见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1):102-104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所讨论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潮,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关于公司和作为其受托人的管理者,是只对股东承担责任还是要对公司的所有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论战。中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实质上都可以归纳为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当中的一部分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且法律层面上的公司社会责任的高低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设计应采用分散型立法模式,法律规范中应运用倡导性、任意性和强行性三种规范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