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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减刑制度也慢慢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并就完善减刑制度给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限制减刑作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全新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立法者基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考虑,对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缓期执行进行修正,加以限制。限制减刑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制度,不仅体现法制社会中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同时对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文章从限制减刑制度的定义入手,以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及标准来阐述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说明限制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并对目前限制减刑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求更好地发挥限制减刑制度在替代死刑,限制死刑适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徇私舞弊减刑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对符合减刑实质条件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或者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减刑,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作出减刑裁定时,其行为属于法条竞合,对此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4.
由于中国的刑事法律对减刑的运作机制缺乏科学构建,减刑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刑罚执行机关尤其是监狱部门只能行使提出建议权,因而减刑工作经常处于尴尬之中,甚至出现非常被动的局面。这既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也容易导致偏离司法公正。从完善减刑的调控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三方面入手加以分析研究,力图全力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减刑制度,并建议刑事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作适当修改。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假释程序是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意见书,法院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定。现有制度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犯罪人作为减刑假释的直接获益人,被排斥在程序之外并不能保障犯罪人的利益,而且会导致假释使用率被执行机关人为降低。减刑假释本质都应采用权利说,二者本质上并无差别,且优劣互补,只是具体执行方式不同,因此减刑假释应当实行申请制,由犯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减刑或者假释并先行提出申请,执行机关提出意见书,法院居中裁定。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有利于司法机关选择真正适合犯罪人的执行措施,提高犯罪人改造的积极性,使得对犯罪人的改造更加有效、更加彻底,同时也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减刑作为在刑罚执行中一种有条件的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加速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减刑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会使一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罪犯通过伪装的良好表现获得减刑,提前重获自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使得减刑在鼓励罪犯改造的功能方面将大打折扣。文章试图通过论述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减刑适用对象来克服减刑的弊端。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减刑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决定,这一程序难以保证减刑的公正性。为此,我国学者提出多种改革建议,这些建议角度不同,但是其共同点在于增加减刑程序的对抗性、参与性和公开性。然而,在当前基本的减刑制度下,仅通过程序本身的修改难以解决其中所存在的实质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借鉴法国的信用减刑制度,构建先减后撤的减刑制度。只有在信用减刑制度下,才可能真正通过减刑程序的司法化,实现减刑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8.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减刑程序存在权力配置的单向化、减刑程序的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基于减刑权的性质,减刑程序应当在司法场域内展开,并视减刑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院审批程序和诉讼程序.在强化减刑程序运作透明度的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以使减刑程序能够在兼顾公正、效率的基础上达到最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发端于清末,后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虽然在立法上予以了明文规定,但并未付诸实施,因此是形式化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减刑假释规范制度在逐步完备的同时,也对罪犯进行了实质化改造,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减刑假释经历了确立期、定型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缺乏、程序制度失范等诟病.  相似文献   

10.
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特别是在《监狱法》中已将减刑条件具体化 ,这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积极认真悔罪 ,争取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具有很大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 ,减刑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本文试从减刑制度的历史沿革、困境、理论与实践加以探讨 ,以求一种具有时代精神的减刑制度。一 减刑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减刑制度发轫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早在抗日战争时期 ,我党就曾对罪犯采用过减刑。例如 :在八年抗战中 ,针对当时的历史情况 ,晋察冀边区边委会就有“对确有悔改表现…  相似文献   

11.
罪犯服刑期间,做出减刑裁定后,又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引发了学界论争与司法实践分歧,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经历了从完全否定到分情形细化认可的演变。文章通过梳理与检讨学界学说,并检索近年来引用相关司法解释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的处理情况为严格依司法解释部分否定原减刑裁定效力;之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裁判既判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肯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角度对原减刑裁定效力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原改变刑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应受漏罪、新罪影响而失效,削减刑期的减刑裁定不应受漏罪及过失新罪影响而失效,应根据罪犯故意犯的新罪轻重决定是否使其失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2.
减刑改变了原判决的刑罚评价,使刑罚的确定性和尊严受到损害和否定。该文以刑罚价值体系为立足点,批判分析现行的减刑制度,并认为减刑假释一体化制度能在原判刑罚不实质性减少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对犯罪人良性改造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13.
《雷民传》、《太平广记》中发生于雷州半岛的雷神传说,与《日本灵异记》的雷神故事存在授受关系。以雷州半岛雷神信仰为切入点,解释中日雷神为何都会被铁质工具所击落的问题,可以探讨雷神与包括雷州在内的岭南地区矿冶文化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减刑的正当根据及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就狭义而言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受刑人 ,在刑罚执行期间 ,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行刑制度 ,在我国行刑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不仅激励了犯罪者积极改造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内人满为患的现状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现行的减刑制度在立法上和实践操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从而使这一良好的行刑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进一步改善之必要。笔者认为 ,只有在立法者和行刑者正确认识减刑的根据的基础上 ,立法者和行刑者才能准确把握减刑的对象、幅度、间隔时间…  相似文献   

15.
减刑做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既是贯彻矫正理论、鼓励犯人复归进步的手段,也是控制犯人服刑行为、改善监狱管理的重要措施.与罪犯的权益息息相关,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减刑的立法规定和执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笔者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多年,通过调查,借鉴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从减刑基本理论入手,比较了国内外相关理论,分析了目前我国减刑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杨维立 《社区》2008,(19):26-26
据《新闻晨报》4月22日报道:自2007年至今,在对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探索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适当放宽监外减刑机会、适当简化减刑手续,缩短减刑程序周期等举措,良好地实现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功能。这项探索自2007年3Y]开始,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实施。因犯聚众斗殴罪,未成年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视野下的“赔钱减刑”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东莞市的两级法院赔钱减刑判例引起社会长期的激烈争论。此判例的是非关系我国司法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当前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司法改革也必须用市场经济的视野来分辨是非。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赔钱减刑符合市场经济社会性质,是一种与时俱进、务实的司法行为,对社会利大于弊。  相似文献   

18.
《刑修(八)》条文中,关于减刑和假释的修改部分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缺陷,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尤其是"限制减刑"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须深入分析其内涵。关于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第二条,既限制了死刑立即执行也贯彻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此外,《刑修(八)》的生效,也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有所扩张。  相似文献   

19.
"不能这边抓进去,那边放出来"贪官们今后想减刑,必须再过一次堂,而过去的习惯是书面审理。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黄少雄因为这个新规,至少还要在狱中多坐5年牢。黄少雄在2011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2014年3月广东省高院网公示的拟减刑名单显示,揭阳监狱提请为其减至有期徒刑18年。  相似文献   

20.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只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但在死刑的具体适用上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三种方式1。虽然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对死刑适用标准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依然模棱两可,致使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适用规则不明,标准不一,存在恣意性。根据对126份样本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三种死刑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罪后被告方赔偿及被害方谅解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判断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不一,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虚置化,赔偿谅解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致使量刑失衡。基于此,提出以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为基石,以赔偿谅解、人身危险性为调节的综合性死刑适用方法,实现死刑适用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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