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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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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制度尚无专门、独立的刑事立法。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和立法方式等需要加以完善.包括:应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明确规定“未成年”是一个独立定罪量刑情节、应赋予法官享有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将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具体化、明确规定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以及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方式等。最后,本文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立法提出具体学理方案,以期对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思路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4.
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力度,是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当前国际社会呈现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的发展趋势下,考察国家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之不足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借鉴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四国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立法情况,提出区分亲权和监护、设立国家公权监护主体、设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构等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公权干预制度。  相似文献   

6.
"寓教于审"贯穿于庭审的全过程,庭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庭审程序的重要一环,与圆桌审判具有共同的人文关怀,两者蕴含着"寓教于审,教罚结合"的理念,承接着国家监护与未成年人福利的理念,承载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而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及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实证考察,可窥见,圆桌审判的适用范围过窄,呈现出形式化与虚无化,欠缺专门法庭等基础性设施;庭审教育则重形式而轻实质,沦为"一句话教育"。针对践行困境,应当建构以圆桌审判为中心的多元庭审模式,创设层级化与多样化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注重庭审教育的"量"与"质",以实现未成年人优先保护与特殊教育之程序初衷。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愈加重视,我国儿童和青少年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工作日益增强,社会各界给予了愈来愈多的支持和关注,倾注了越来越多的心血。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意义,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立法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开始逐一显露。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实践,揭示我国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的缺陷,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提出一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世界各国都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将未成年人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渐形成了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根据“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格局。但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欠缺系统的,各地方省市需要充分认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作用,根据上位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预防条例,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及其重大进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的重大进展,具体体现在四大方面:从控制走向尊重,法典精神得到了重大提升;严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正式确立了“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了与国际儿童保护规则的衔接。新法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可操作性问题,这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居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小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应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保护法混同,而应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儿童法(或者称为未成年人法)。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差异,较之“少年儿童”与未成年“青年”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在青少年研究中对未成年人的研究存在忽视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研究对象界定语义模糊、与青年研究不同步等缺陷,使得所探讨的问题和得出的结论经不起推敲或产生歧义。研究的着力点应突出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特征的研究、家庭因素的研究、共生问题的研究、变化特点的研究等。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为家庭保护赋予了新的含义。家庭保护的功能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生存与全面发展,实质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家庭保护中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具体表现为在履行对孩子监护职责中的“越位”与“缺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本应是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之一,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未受到应有重视,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立法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独立性不足,适用的对象过于狭窄,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司法实务中,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偏低,尤其是外地户籍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更低。在执法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尚未专门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未能实现专业化,也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化社区矫正项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和谐法治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已经有了诸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象的全面化、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等方面的发展,但也仍然存在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等不足.未来应当完善适合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健全少年司法的法律体系,补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规定,明确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信仰,以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早在2002年已经明确立法规定了其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但依然可见未成年人自由进出营业性网吧的情况。除了执法不严、网吧阳奉阴违之外,青少年本人的想法也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要因素,我们应该从立法、执法等层面着手应对,以杜绝此现象。  相似文献   

15.
以不同的年龄、身份、阶层、职业甚至兴趣、爱好为标志性特征,可以构成形形色色的网络文化群体。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群体内形成的共识氛围,为个性和自尊心很强的青少年提供了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象征性形式。这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行为模式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总和,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重大影响。未成年人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思想“热点”或普遍性的行为倾向,它的形成是未成年人对社会文化、人生、国家命运与个人前途的探索与思考,而且往往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轨迹相一致,是社会大环境和生活小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当前,一些人给赡养也打上了“经济”的烙印,在赡养、抚养、继承上搞对等,在权利和义务上搞平衡。认为不继承遗产可以不赡养父母,父母对自己尽的抚养义务少,可以少尽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有协议,可以按协议不履行赡养义务……殊不知,赡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是法定的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不可斤斤计较的、是不可放弃的……  相似文献   

17.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限制论、罪名说与扩张论、罪行说的对立,而限制论和罪名说应该得到提倡;现行刑法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应该突出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该条文实施后在学术界引发了各种讨论,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如何行使以及由谁行使的难题。而且,对于临时监护责任的性质、临时监护责任与监护权之间的关系、临时监护责任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等问题,研究也相对较少。  相似文献   

19.
在叙利亚的西北部地区,辽阔的阿勒颇盆地在连绵起伏的崇山峻岭东侧朝着奔腾不息的幼发拉底河铺展,享有“古代文明之都”美称的阿勒颇城犹如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镶嵌在这几乎是一马平川的沃野上. 阿勒颇城西距地中海仅有百余公里,然而并不具备地中海气候的典型特征.由于西部高山的重重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媒体超越传统媒体成为现今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未成年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带来高效便捷的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犯罪类型即利用自媒体侵犯他人权益,未成年人更是遭受侵害的主体之一。而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是有法可依,但在自媒体领域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对零散,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并且学术研究稀缺。在自媒体背景下,我们应该加强教育引导,明确媒体平台的责任规制,同时填补立法空白,并加之技术条件的辅助,多举措并举,从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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