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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未生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缓和的重要制度,但中国合同法上未生效合同的性质、范围、责任性质和形式等均未明确,理论和实践中的认识也存在分歧。未生效合同的范围应当包括所附生效期限未届至的合同和所附生效条件未满足的合同。未生效是合同的阶段性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效力形态,合同的最终效力仍应得到确认。合同未生效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在附选择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形式中应引入相反推定,允许相对人选择合同效力。在附义务行为条件生效合同的效力责任中应引入强制履行、代替履行。  相似文献   

2.
未经审批的合同仅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未具备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应被认定为合同未生效。报批义务系促进合同生效之程序义务,与合同生效履行之实体义务性质有别,故合同未生效不应影响报批义务的效力。报批义务不是先合同义务,而是合同义务,故违反报批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有别于传统合同效力理论,合同效力并非始发生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亦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与第52条第5项同为引致条款,当事人对前者的违反属于后者规范之情形,为其所包容评价;两相比较,后者在规范目的达成与功能实现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足可取而代之。法定申请义务的独立性成为突破“未经审批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则无从履行报批义务”恶性循环的关键所在。附延缓条件、始期合同中,合同具备履行效力,不代表一定要即时履行,也不因当事人约定不即时履行而消灭。当事人约定的延缓条件或始期无法决定合同产生履行效力与否,其合意的真实目的在于合法规避因自身不即时履行合同义务所引致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报批是待审批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我国现有理论及立法并未对报批义务之生效、性质及违反义务之归责作出回答,无法满足实践之需求。秉承诚信与公正之理念,报批义务当以约定或法定方式产生,即便合同未生效,该义务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于报批义务之性质,无论从其产生还是债权保护本旨,亦或是维护公平之需,都应属合同义务。而报批义务系为促进给付利益之实现而生,且合同成立即已确定,并在义务人违反时可独立诉请履行或赔偿履行利益,故其当属从给付义务。就违反报批义务之归责,宜灵活应对,不应当然支持履行利益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未能有效区分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其要件应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对已经生效合同的评价。在合同生效要件中 ,应注意区分合同生效应进行的登记和合同履行中实现权利转移应进行的登记。另外 ,合同的不成立、不生效、不能再生效和无效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上,学者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将合同区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种区分在我们的合同法中也已得到了事实上的确认.然而,这种区分是否已经穷尽?针对实践中那些应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合同一般有效条件业已具备状态下的合同,即所谓的未生效合同,我们应如何认识和定性?基于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意义,作者在文章中对未生效合同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辩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7.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违反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者的效力体现为同一性特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都属于事实上的判断,合同有效才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可确认其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制度已经能够涵盖合同生效制度的内容,现行合同法将其一分为二有不妥之处,建议立法上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它是指缔约人在为缔约而互相接触后从要约生效时到合同成立前依法负有的诚实信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其内容包括诚实信用的义务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产生的原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期间是要约生效后到合同成立前的期间内,性质是明确的法定性,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就是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9.
从合同法理论上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进行探讨,分析了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形及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着重研讨处于合同成立到合同效力未确定状况的三种类型的合同.即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者撤销权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和具体情形,在这一部分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传统合同理论认为,合同成立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合同生效后才能发生。《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否定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形成了新的合同效力理论,即合同的效力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合同生效之时一次全部赋予合同,而是分解为“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两个部分,分别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和生效之时赋予合同。合同的生效效力主要表现为履行效力,合同的成立效力表现为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1.
抵押合同应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后合同责任在抵押合同中皆有适用的可能 ,抵押合同可因抵押权设定或合同解除而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惟不可抗力一种  相似文献   

12.
通常以为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限于财产上的利益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若造成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通过责任竞合制度解决。但责任竞合制度并不能完全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利益损害 ,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 :在可预见性标准的限制下 ,违约损害赔偿应包括部分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3.
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为合同救济制度的中心.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但是对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问题一直有争议,在新的合同法施行后该问题仍然存在。应当明确违约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在于损害的填补,不允许惩罚性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致;在构成要件上,并不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对非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明确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4.
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租赁契约说、货币借贷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仅从传统契约类型的角度阐释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局部特征。独立契约说认为融资租赁是不同于传统交易的一项独立交易,但其并未具体揭示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基于信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以租赁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金融信用租赁契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传统民法,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囿于侵权责任,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本文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扩张解释,认为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可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受害方旅游者的保护。从而突破传统的债权责任体系,完善违约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由于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并存和冲突所产生的现象。因此 ,采取责任聚合与自由选择诉因的措施来解决责任竟合 ,以期充分保护受害方权利 ,消灭责任重叠可能导致的不公平 ,合并不重叠部分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没有纳入统一合同法进行规定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差异成为研究的一个焦点。本文作者从合同目的 ,合同性质 ,合同效力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 11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以期在理论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因对方的违约而受损害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大陆法系中通常将实际履行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介绍了源于普通法系的效率违约理论,希望通过借鉴该理论中所包涵的效益原则和经济分析方法,为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替代理论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考模式,完成从实际履行到损害赔偿的过渡。  相似文献   

19.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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