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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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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案监督不宜实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顺道 《学术界》2004,(1):160-170
人大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 ,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不足 ;它与我国的权力架构、人大行使权力的方式、审判权特有属性、诉讼规则相矛盾 ,理论依据不足 ;实行个案监督弊大于利。因此 ,个案监督不宜实行。  相似文献   

2.
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举措。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了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职权,但2018年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删除了审议稿中该项内容。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提出背景出发,通过分析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之间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权,分析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存在的困境,提出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公益诉讼机构等完善建议,以期推进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更好地监督行政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3.
张书铭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41-48,107
制约与监督起源于不同的政治制度,其共同内涵是控权,但在外延、运行机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将二者有机结合,符合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控权要求,但对制约与监督关系的混淆给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带来错乱。本文以制约与监督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为载体,通过对制约与监督的源流考察,对制约与监督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与辨析,从另外一个角度重新厘定了监督、制约、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关系,及其之于刑事诉讼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提出了诉讼制约与诉讼监督如同法律监督的两翼,应当在完善诉讼制约的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并将检察机关的追诉与诉讼监督职能作适当分离等观点。  相似文献   

4.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方式,可以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目的四个方面予以界定。类案监督针对的是类案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监督方式包括对类案进行审查、分析、比照后提出监督意见等,目的是规范某类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具有能动性、对事性、普遍性、建设性等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增强检察监督的效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可以从类案的收集与分析、监督意见的提出、监督效果的保障三个方面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5.
蓝潮永 《学术论坛》2001,(3):126-128
个案监督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项新课题.在目前的个案监督中,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过分强调事后监督,案件选择缺乏严格限定,监督不到人、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亟待建立和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明确个案监督的原则、范围和程序等.  相似文献   

6.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自2008年以来两轮司法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完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分别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执法司法单位会签了诸多司法改革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手段等。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吸收了司法改革成果,将其中经实践验证的内容进一步上升为基本法律规定,围绕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完善,成为此次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仅在个别条款上作了衔接性的表述,二者关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能给以准确定位和理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主要为"横向性"的。即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此外,司法还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着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  相似文献   

8.
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监督其执法情况,使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审议其工作报告,提出质询、询问,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任免干部等。  相似文献   

9.
人大个案监督是上世纪80年代末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包括司法腐败日趋严重、其他制约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以及人大监督是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形式。学界对此看法不统一,笔者赞成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作法。并对制度建构中的法律依据、原则、监督的主体、案件范围、监督的时机、程序、后续问题的处理等提出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0.
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主体构建,应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类案的构建主体.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效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侦查活动的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诉讼监督职责。侦查活动监督的有效履行,具有十分重要的诉讼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本文从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意义入手,分析和阐明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律依据、性质、特征、原则、主客体,进而提出了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的目的和完善侦查活动监督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此所谓“监督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检查、调查、监督纠错案的强制性权力”。由此可见,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仅限于一般工作监督,个案监督也应是其中之义。但一直以来,个案监督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司法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的特点,一些  相似文献   

13.
冤案的发生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有立法、执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因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与地位,决定大多数刑事错案的形成与发展,与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关,但是,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与检察权配置存在的先天不足,导致监督缺乏有效性。因此,应该强化监督职能,从而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4.
当下行政检察监督体制亟需实行适应时代要求的变革。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下,以行政权为监督重心,从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三个层面来构建行政检察监督新图景是一种可行选择。监督重心因应检察实务的困境而转移,在检察权向一般监督权回归新的理论范式下应重点关注行政权监督;监督范围的确定既考虑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又顾及诉讼外的行政行为,将抽象行政行为重新纳入监督视野;监督方式选择一种多元化路径,在坚持抗诉监督的同时,吸收支持起诉、参与诉讼等监督手段。  相似文献   

15.
一、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实践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该原则精神,检察监督及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诉讼过  相似文献   

16.
论程序公正与诉讼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诉讼监督是权力制约理论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公民权利的重要措施.程序公正与诉讼监督既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又具有一定的冲突.如何认识和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深入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既具有诉讼意义上的诉讼监督和宪政制度意义上的权力制约性的法律监督双重属性。现行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公诉人行使控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诉权监督审判权,监督的方式限于刑事审判程序内不正确的定罪、量刑以及严重的程序违法的抗诉;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派员参与刑事审判,行使宪政价值的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是新增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将违法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以诉中监督、过程监督、行为监督的形式实现对违法审判活动的纠错,但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未对相关纠错措施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民事审判行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纠正违法检察监督措施在不同诉讼形态下应表现为不同的纠错方式。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直接纠错要求该行为本身具有可纠错性,并且纠错措施与纠错时间相匹配,可视情况分别要求撤销后重新实施、补正、补充实施等。在直接纠错不能的情况下,可将对动态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转化为对静态诉讼结果的间接纠错,或者对违法审判行为实施者予以警示与惩诫。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有着深厚的法治基础.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与异变.权力的来源、性质和行使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要求对权力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监督.诉讼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正是法治的内在要求.诉讼监督的目标寓于法治的价值层面之中,诉讼监督的制度规范构成了法治的制度规范的重要内容.没有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法律的实施就没有可靠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制度是我们在理性择取的基础上并加以民族化改造的成果。在我国权力架构中,为弥补一元分立权力结构模式下权力制衡因素的缺失,实质上是借法律监督之名,让检察机关担当权力制衡的角色。实践中,检察机关一直强调自身司法机关的属性导致其实际权能限缩于诉讼领域,法律监督演化为诉讼监督,这与检察机关的应然角色不符。拓展检察机关具有权力监督内涵的权能是修构中国特色检察监督的首举之棋,应把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审判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内容,而不是重点。为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行使处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与行政权、审判权保持一种相对协调平衡的状态,扩权之前必先找到适合我国权力结构模式和司法体制的监督检察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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