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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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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程序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现行刑法设置的法定刑量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幅度较为宽泛,而刑法适用原则又比较抽象,从而导致在刑事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在现实的诉讼活动中会存在案件量刑标准不统一、量刑结果不平衡现象,势必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检察机关应该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活动阶段以及庭审后对裁判结果的审查阶段充分加强量刑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
贾春梅  商凤廷 《河北学刊》2013,33(1):168-172
量刑制度改革是中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刑制度,确保量刑公正、适当,是量刑制度改革的终极追求。作为享有求刑权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求刑权当然之意。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总结各地检察机关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对建立规范化量刑建议制度及配备机制提出基本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但行使量刑监督权的前提是明晰量刑监督权的性质,厘清量刑监督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权是包括公诉权、侦查权、监督权在内的统称,但其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在法律监督权中,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其中,实体监督又可细分为定罪监督与量刑监督,量刑监督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到量刑规范化改革这一重大司法改革活动当中。检察机关从事量刑监督是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行使量刑监督是其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的实际彰显,是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拓展,是对传统检察监督——抗诉权的补充、完善和延伸。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不会侵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不会影响和干扰审判独立,它只是对审判独立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外在监督、制约,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程序性控制。  相似文献   

5.
案件管理也称为司法流程管理,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国家,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应对司法堵塞和拖延的状况而推行的一种司法改革措施,其理论基础是"接近正义"理念,目标是以程序公正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我国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形成了以现代管理理念为指导,以检察系统已有资源为基础,设立专门案件管理机构,通过流程管理、质量评查、信息管理等形式进行监督管理的新型案件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检察核心业务自体化封闭式监督,强化了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宏观管理,促使检察工作有序运转、执法活动高效运行。设立案件管理制度强化了内部职权监督,但是对办理案件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定的集约机制。案件管理集约职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程序流程监控、强化个案监督、封闭式监管和检察职权重组四个方面的改革,其中程序流程监控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其他三个方面的改革还需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6.
量刑监督是指在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以纠正其在量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不当行为的活动.量刑监督的基本原则应包括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独立原则、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7.
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使量刑监督职能依法、充分、有效的行使,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量刑监督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量刑监督制度的运行,必须以完善的制约机制为前提.一要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的制约机制,二要充分重视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三要建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制约机制,四要完善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制约机制,五要完善审判机关对量刑监督工作的外部制约,六要完善人大对量刑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七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对量刑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八要完善社会舆论对量刑监督工作的制约.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恶意诉讼"式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断涌现。特别是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全面扩大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监督的范围,如何处理和解决申请抗诉阶段"恶意诉讼"式案件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拟通过分析天津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司法实践中处理的典型"恶意诉讼"式案件,力求总结出该类案件的定义,总结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分析其特点及产生的原因,并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司法实践中如何妥善处理该类案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文艳 《学术论坛》2007,30(12):76-79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针对实践当中存在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缺失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取证体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准确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改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制约,从根本上保证案件的侦查质量和诉讼质量.  相似文献   

10.
量刑建议权从1999年首次试行便引起了广泛关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项权力应否设立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设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有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人权.此外,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刑事诉讼规律的要求以及公诉权的应有内涵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设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因此,设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将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察机关如何行使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权,是理论和实践都备受关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自侦案件的监督进行研究并从理论层面提出改革方案,意义深远。本文以基层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实践为视角,力图总结我国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的现状及不足,分析问题的成因并予以规范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36-142
由于基层法官自身水平不足、基层熟人社会干预、政策层层落实中的偏离等原因,使得基层贪污受贿案件量刑情节认定混乱、适用说理不充分、量刑不均衡,造成了主刑与数额不成比、减轻情节适用率高等司法现状。我国应该通过把握刑事政策,指引量刑方向,细化量刑标准,提供量刑依据,强化程序控制,以保障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3.
量刑建议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改革活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公正、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探讨改革实践中关于量刑建议制度运作的构建,能够为现行量刑建议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思路,并对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量刑建议权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83-191
我国未对死刑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作有效切割,死刑裁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而轻量刑"的不良倾向,整个庭审活动主要围绕定罪进行,量刑无法成为庭审的实质内容。死刑量刑附属于定罪程序,存在着干扰法官量刑心证、合议庭量刑虚置、陪审量刑适用率低、控辩双方参与量刑受限等一系列量刑非实质化问题。定罪量刑程序彻底分离才能保证死刑量刑的适当与公正,符合死刑量刑程序的国际趋势。死刑案件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以实现死刑量刑实质化、控制死刑适用、保证死刑量刑公正为目标,严格遵循"先定罪、后量刑"的两阶段庭审结构,重塑具有本土特色的完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  相似文献   

15.
司法会计在检察机关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公安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十分重要,它为查明案情,甄别真伪,确定证据,定罪量刑,裁定纠纷、分清是非提供解决技术上的专门性问题,对确保收集固定财务事实证据过程的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以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广州许霆案带给法学界的思考有许多。其中,定罪与量刑“合二为一”的弊端尤为突出,直接影响到了控辩双方有关量刑的抗辩,也使人们对庭审程序的正当性产生了质疑。参考正在试点的量刑程序改革,从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保障被害人量刑程序参与权和增强法院裁判说理性等方面,建立“相对隔离式”的量刑程序,已经成为规范司法行为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为达成刑事司法公正,限制司法权力的重要举措。量刑规范化的努力,从价值追求上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我国量刑规范化以细化实体法规则作为基本方式,其优点是严格限制了司法裁量权,但其带来的副作用——相当范围的公正实现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也不容忽视。如何通过选择合理的规范化量刑方式以达到量刑公正,是一个重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量刑规范化应当缓行,慎重对待事关整体刑事司法公正实现程度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8.
对立法机关、最高法和最高检的主张与解释进行研习后发现:中国有关规定正在朝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要确定刑这一方向发展。其背后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主要有:为了使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将要处以的刑罚有合理预期,作为激励机制,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增强这一预期;控辩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属于带有司法公信力的承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有利于兑现这一承诺。审判机关是否采纳确定刑之量刑建议,关乎该制度能否被真正落实,规定所强调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力为"一般应当采纳",即以采纳为原则,以不采纳为例外。该确定刑量刑建议包含了控辩双方的协商合意,这一效力体现了裁判权对诉权的尊重,而非检察机关之求刑权对审判机关之刑罚裁量权的干预。  相似文献   

19.
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主体构建,应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类案的构建主体.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效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王磊 《学术探索》2013,(5):69-72
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罪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一种控制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主要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对审理这类案件的规定较为概括,审判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和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从犯罪的性质入手对民间矛盾的范围进行界定,以客观标准认定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应当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决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量刑时除了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外,还应考虑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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