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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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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经历了从不予赔付到选择性赔付的过程。其间每一次对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付这一基本原则的突破,无不是基于对特定案件的分析作出的调整,即在具体案件的帮助下对纯粹经济损失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创设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模式和赔付规则。不论是德国法创设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制度,还是英美判例根据充分密切关系(sufficiently proximate relationship)标准认定行为人是否负有注意义务从而认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都在推动着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向前发展。就目前而言,某些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可获赔偿,已成为共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应当根据何种标准或方法,筛选出应获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类型。  相似文献   

2.
对于过失引起纯粹经济损失的赔付是理论界及实务界中面临的共同难题。通过上百年的发展,英美法、德国法在这个问题上已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的责任排除规则,但英美法和德国法又分别采取过失侵权行为类型化和纯粹经济损失“权力化”对责任排除规则进行突破。我国侵权行为法应采取一般条款及类型化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3.
国外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相对完善,有其独特的处理规制,而我国的赔偿规则尚不健全,可以从适当扩张合同责任、重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完善类型化赔偿规则等方面规范我国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以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纯经济损失近年来成为侵权法领域的焦点话题。学者们在对纯经济损失是否赔付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在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领域同样如此。但是无论从历史视角、法经济学视角还是价值视角来看我国立法对产品责任中纯经济损失确立有限赔偿的规则是十分必要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确立合理的限制赔偿范围的工具和限制赔偿数额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反射型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首先导致第三人受有有形损害进而引发受害人受有与其自身的有形损害不相关的纯粹财产上的损失.这一类损失具有抽象性、间接性及受侵利益不具清晰轮廓和外延等特征.这些特征很可能引发诉讼的泛滥及责任的不确定性.因此,这一类纯粹经济损失之受害人的赔偿也最难实现.反射型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仍然是法律上的利益衡量问题,赔偿实现过程中需要进行多种政策因素的考量.  相似文献   

6.
《法国民法典》具有最宽泛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因此,在其理论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赔偿责任,法国法官通过一些内在的技术工具,即通过责任控制工具的灵活运用来达到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法国民法典>具有最宽泛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因此,在其理论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给予最大限度的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过于严苛的赔偿责任,法国法官通过一些内在的技术工具,即通过责任控制工具的灵活运用来达到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试论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责任保险是一新型的保险品种.建立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环境保护、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保险法上的近因理论与环境侵权严格责任、推定因果关系多有冲突,因此有必要修正传统的保险理论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竞合也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必须重视的问题,鉴于产品责任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成熟,在同时投保了环境责任险与产品责任险的情况下,产品责任险应当优先赔付.  相似文献   

9.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个类似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的框架型权利,是一个在产生之后逐步被空洞化的概念。德国私法中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及“过失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确立,具有一种偶然性。纯粹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反映出各国的私法的救济方式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会建立在本国法律传统及立法模式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0.
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阐述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英国侵权法上有关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的分析,指出英国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实行不予赔偿的做法,并对其理由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最后文章探讨了该判例法模式与类型化的处理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行为在创造大量社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正是这种两面性使立法者在运用传统民法价值理念对环境侵权债权人进行救济时陷入价值取向上的矛盾。鉴于企业经营行为造成的环境侵权行为所具有的商事属性,商法所具有的以"营利观"为核心的衡平价值理念,使商事责任制度和规则更加有利于受商事行为侵害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具体体现在对绝对责任的例外适用,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肯定态度以及对连带责任的一般性适用等方面。  相似文献   

12.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非因受害人身体、财产或绝对性权利而产生的损失。对于不同主体间财产和人身权利集合的人为切断,既是历史传统中形成的概念,也是法律学者应法律实践需要而创设的技术概念。纯粹经济损失分为反射损失,转移损失,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损失,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基于对人们相对行动自由的保护,符合可预见理论与立法政策的考量,对纯粹经济损失原则上不予承不予赔偿的。  相似文献   

13.
在侵权法完全赔偿原则的影响下,关于故意的研究主要包含在过错问题中,涉及过错程度的研究较少。尤其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问题上,“故意”是否为要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在责任范围上,“故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责任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侵权法关注行为人的道德可责性,故意正属于这一趋势的环节之一;且动态系统论等新理论对民法典的影响,需要梳理、分析故意在侵权法中的影响与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故意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责任范围影响的情形的比较与分析,结合中国目前关于故意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究故意在中国民法典话语体系下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不仅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理论焦点,而且成为各国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缺陷产品所致的纯经济损失案件已在我国崭露头角,我国法院对该类损失的保护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然而立法的缺失却使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不过,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看,我国现有的立法资源还是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问题的关键在于立法部门应当尽快明确具体地确立相关的立法,为产品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15.
产品自伤案件中导致缺陷产品自身价值的减损以及维修等费用,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而在侵权法上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予赔偿。我国虽然没有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是此类损害亦不能基于侵权法获得赔偿。而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在两大法系中均存在通过不同方式突破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规则的先例。  相似文献   

16.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履职过程中应善尽合理注意义务,完成当事人之委托事务。律师的过失履职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因过失履职所致损失性质上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在司法实务上,律师过失履职致损案件呈现出过失履行非诉法律服务和过失履行诉讼法律服务两大类型。此类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应回归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即《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或《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进行规制。律师过失履职所致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严格限定于因过失履职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金钱上的不利益,而不宜过度扩张。在见证遗嘱无效型案件场合,选择侵权诉由时,应依据继承人因遗嘱无效而被减少的继承份额来确定损失数额及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责任问题是我国企业在加入WTO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多数企业虽有产品责任的意识,但缺乏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导。本文从减少产品缺陷及投保产品责任险两种预防方法入手,建立模型分析管理者如何决策两种方法资金的投入,同时提出产品责任问题处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以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相似文献   

18.
产品自伤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还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决定了其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改变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限定为对"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引发了对产品自身损害的性质的研究。在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产品自身损害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对象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9.
具有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人员在提供了错误的咨询意见并致他人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应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咨询合同关系时,合同法也可用于解决咨询责任的问题。咨询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咨询专家在相同情势下应具有的技术水平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咨询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纯经济损失、机会丧失以及特定情形下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20.
纯粹经济损失在特点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它具有独立性、低位阶性、不确定性、间接保护性。纯粹经济损失在性质上应该被界定为法益,即权利之外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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