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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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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健鹏 《浙江学刊》2012,(2):134-140
我国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依法享有权利”的边界规定有造成基本权利“空心化”的危险.在现有的规范框架内,可以将正当程序作为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内容,以此弥补这一缺陷,即确立“一切国家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经过正当程序”的原则.在我国现行宪法的框架内,这一原则的提出具有妥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的正当程序理论与德国的基本权利程序保障功能,在现行宪法的规范框架内进行建构,厘清作为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功能及其机制,并确定其在基本权利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宪法第51条第2款.  相似文献   

2.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郑贤君 《浙江学刊》2007,1(1):124-133
基本权利水平效力涉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与契约自由原则甚为关联。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看似相同,实则有异,其内里展现了不同的立国哲学。英美对经济人的假定、国家的手段属性、消极国家观决定基本权利及于契约自由原则时的垂直属性;欧陆对政治人的假定、国家的伦理地位、积极国家观决定基本权利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时的水平特点。目前,道德意义上的基本权利水平效力进一步影响契约自由原则,并被法典化,体现为公司社会责任。二者关系的变化折射出公法价值向私法领域再渗透这一事实,预示着宪法崛起、公私法融合与人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4.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首先,法律实施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其次,国家机构规范的实施也不意味着宪法实施;宪法实施最终实施的是人权规范,即基本权利规范。因为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所在,只有它得到实施才能真正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权力规范实施也旨在保障基本权利。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宪法实施的机制进行追问,即宪法实施依靠的力量是什么、宪法实施能否进入司法适用、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能否成为宪法实施的有效机制以及"后三十年"宪法实施急需解决什么问题等等。  相似文献   

5.
私法宪法化问题是近、现代西方宪法对私法的效力影响问题,是人权或基本权利对私法权利和关系的效力影响问题。从宪法的角度看,就是宪法的第三人效力问题、水平效力问题。德国是较早提出私法宪法化问题的国家。且德国非但具有完善的成文宪法和民法典,且拥有联邦宪法法院,因此其私法宪法化问题更加规范化和具有典型性。荷兰也具有成文宪法和民法典,且其私法宪法化问题无论在审判实践还是学界探讨方面都深受德国的明显影响,并进而互相影响。因此在私法的宪法化方面,两个国家的大部分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理念都是共同的。因而,研究德国和荷兰的私法宪法化问题非但在欧洲,而且对于整个西方国家来说都具有普适意义。德国和荷兰两国的私法宪法化问题的源头是公、私法两域分治;其实体依据是客观价值体系;其实现途径是间接效力。  相似文献   

6.
影响五四宪法公民基本权利规定的因素包括人民革命胜利、制定宪法时国家的经济基础、毛泽东的政治哲学思想及既有的国内外宪法典及宪法性文件等.这些因素交互作用,形成了五四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在传统的宪法理论中,宪法只是用来约束公权力,不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然而,20世纪中叶以来,在一些国家,传统上只适用于公法关系的宪法(特别是宪法的人权规定)却开始适用于私人关系之中,相关的代表理论如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中国法院适用宪法的案件也已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正当性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虽然值得借鉴,但是其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学方法论的兴起给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契机.合宪解释是目前在理论上回答宪法在普通诉讼中能否适用并是否具有正当性问题的最佳选择,也是当下中国宪法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正确解读宪法上的文化权,对于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包括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内容。宪法上的文化权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国家对公民的文化权负有尊重的义务,并负有给付义务、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以及保护义务等保障义务。国家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相似文献   

10.
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与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在紧急状态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按照基本权利保护性质与国家利益的价值,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进行限制,但任何形式的限制都应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在客观上保持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从中国国情出发思考中国宪政实现的路径所得出的结论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这一结论的理论依据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特色宪政、中国宪法作用空间、中国宪法实施方式三者的契合点。将公民基本权利诉讼作为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推行这一战略策略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社会保障权是一项独立的公民基本权利。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得我国对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各项具体制度都是依据法律而设定的,而各项法律的制定又是由宪法所引导的,可见,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规定,并将社会保障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宪法在对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宪法的效力根据——基于一种开放的规范主义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唯有明晰地界说宪法的效力根据,才能理解为什么宪法是根本的和高级的.对宪法之效力根据的探讨对于完成宪法的体系化思考是必要的,而这又对宪法解释与适用的实践助益甚大.笔者认为以事实论的立场探讨该问题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而以传统规范论的立场解决该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而提出开放的规范主义,尝试以实定宪法的内部与外部规范为依据比较融贯地证成我国宪法的效力根据.  相似文献   

14.
从权力到权利: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劲松  毕慧 《浙江学刊》2005,9(3):145-147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简单肤浅、难以深入,没有全面揭示两者关系的真正内涵.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法学研究视宪法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而不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从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中把握宪法的最高性,进而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特质,是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运用宪法政策保障民生是越来越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宪法政策的适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如与基本权利条文、平等原则、比例原则、自由权等结合起来予以适用.宪法政策能够被适用来保障民生的深刻的法理基础源于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的实现、为了充分展示正义.宪法政策是人类自身治理社会信心的体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做法可以为我国提供相应的启发.  相似文献   

16.
当代西方宪法人权理论以美国的“个人主义”与德国的“人格主义”人权论为两大典型,前者通过“自由的镜头”观察人、后者则以“尊严的镜头”观察人,并在宪法上塑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的形象”.“个人主义”人权论以个人自由为其至高价值,在“个人自治”与“自我决定”、隐私权、行为自由与表达自由等权利保障领域,呈现更为注重防御政府的单一维度;而“人格主义”人权论则以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为核心价值,在上述权利保障领域以人格关系为框架建构权利的具体内涵,强调在实现人的固有价值的同时,以社会责任与义务约束个人的自由,寻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融合性.两种人权理论体现了西方宪法上关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价值两种不同的诠释进路.就中国宪法而言,德国的“人格主义”权利论或许更具“亲和力”和借鉴意义.但由于缺乏个体和权利观念,我国的宪政法律文化若不经过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创造性转化”,为其注入个人权利本位之内核,与人格主义权利论并不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7.
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其涉及宪法上的人的界定、宪法上的人的尊严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克隆人技术会改变宪法上的"人"的基本定义,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严.宪法学对克隆人研究应持一个基本否定的学术立场.  相似文献   

18.
德国的人权发展经历了艰辛的历程,而人权的司法保障更是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实施之后实现的。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构建的宪法秩序中,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占据了核心地位,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形成了国家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相互制衡并受到基本权利的拘束,其中,司法权通过制约立法权和行政权来保障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而创设的联邦宪法法院是基本权利的有效维护者,公民在其基本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根据宪法诉愿,联邦宪法法院以基本权利教义学的论证方法来切实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宪法的基本秩序。  相似文献   

19.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乃是国家的伦理职责所在,也是一国宪法的应有之义.然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不仅限于宪法明示的条文,还包括可以从宪法推演出来的隐性权利.隐性权利以国家政治伦理为基础.可以通过法律制定、宪法规定、宪法解释和宪法适用等多种途径来实施宪法的隐性权利.  相似文献   

20.
对言论自由的危害并不只来源于国家,宪法基本权利对于自由的保障也包括防御来自非国家的侵害.通过对政府授权或默许的“私人审查”、媒介编辑裁量权、媒介所有权集中三种较为典型的私人影响言论自由的方式展开讨论,以美国通讯传播法制的管制历史为背景,分析学界、行政管制机关、法院在面对前述问题时提出了何种主张、做出了何种决定.最后回归理论层面,探讨在面对私人影响言论自由时国家角色的转换与定位,如何实现与言论自由的价值之间的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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