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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曾在《“刑不上大夫”的真谛何在?》一文中提出“刑不上大夫”之“刑”为肉刑(不包括死刑)说。年来读史,偶有所得辄记之,因成《补证》一篇,益坚前说。 《晏子春秋·杂下》说:“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管子·中匡》说:“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罪)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据此可将春秋战国时期的刑罚基本上分为三等,即死罪、刑罪、罚金。其中死罪最重,罚金为轻,刑罪介乎二者其间。这个轻于死、重于罚的刑罪当指损害肢体的肉刑,此其证一。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经济赎刑”出现较早。《尚书·虞夏书·尧典》:“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里的“金作赎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赎刑”。“金作赎刑”就是用黄金赎罪以免除刑法认定应受的刑事处罚。“经济赎刑”则是用钱财赎罚以免除刑事处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赎刑”也较为盛行。仅就罚金一项来说,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适用范围很广,连遗弃罪和诽谤罪等条文也规定了处以罚金。英国《刑法》中有罚金条款的竟然占条文总数的90%,日本《刑法》中罚金占条文总数的84%,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金钱赎免刑罚。实质上这就是“经济赎刑”的具体体现。资产阶级的“经济赎刑”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刊法》的任务就是要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刑罚中,不允许犯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古代刑事立法史上,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手段,不自秦始,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社会。《周礼·秋官·职金》中所说的“金罚、货罚”,就是属于剥夺被告人财产性质的制裁方式。《尚书·吕刑》中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的“罚锾”,尽管论罚的对象专指当刑“疑赦”者,但它显然是判令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以示惩儆。一九七五年二月陕西歧山县董家村出土的“(亻朕)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奴隶制社会施用罚金的实例。据这件属于西周时代的铜器铭文所记,被告人“牧牛”因违约诬告,被判处“鞭五百”并“罚三百锾”。  相似文献   

4.
汉代赎刑中的赎死可以区分为"独立赎刑"性质的赎死,以及"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独立赎刑性质的赎死主要存续于西汉初期至吕后时期,执行方式主要有以金赎死、以钱赎死及以爵赎死。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在西汉初期鲜有记载,盛行于汉武帝时期,后一直延续至东汉时期。附属赎刑性质的赎死执行方式则更为丰富、灵活。通过对《张家山汉墓竹简》《史记》《汉书》及《后汉书》的研究,两汉时期赎死制度的施行情况得以较为清晰的呈现。受特定社会条件的影响,两汉赎死制度不断发展变化,并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古代刑事立法史上,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手段,不自秦始,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社会.《周礼·秋官·职金》中所说的"金罚、货罚",就是属于剥夺被告人财产性质的制裁方式.《尚书·吕刑》中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的"罚锾",尽管论罚的对象专指当刑"疑赦"者,但它显然是判令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以示惩儆.一九七五年二月陕西歧山县董家村出土的"?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奴隶制社会施用罚金的实例.据这  相似文献   

6.
刘瑾创罚米法小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明史研究者主要依据《明通鉴》所载,认为刘瑾于正德三年八月创罚米法。然稽之明清大量文献对此事的记载,与夏氏所载多有不合。本文通过对明清时期相关史料的爬梳分析,认为罚米法并非刘瑾于正德三年八月创设,而是刘瑾曲用、滥用了明代固有的赎刑制度中的“罚米赎罪条例”。  相似文献   

7.
一、吕刑墨辟疑赦条原文及其注释 《吕刑》载:“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上文中,聚讼的焦点在“疑赦”两字中的“疑”字,它的正解究竟是什么?自汉代到今日,仍无定论。综合之,有以下四种意见:  相似文献   

8.
《吕刑》是《尚书》中专门谈论刑法的一篇著作,以周穆王诰谕的形式颁布。著作中针对苗民酷刑,提出了慎罚明德的刑法指导思想;规定了量刑定罪的原则,其中包括“罪疑有赦”原则,“上下比罪”制度,对量刑要具体分析等;提出了较完整的“祥刑”体系,并对诸侯执政有所要求,成为中国古代最为完整的刑法体系纲领。  相似文献   

9.
陈勇 《南都学坛》2010,30(4):20-23
一般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的学者都是"刑罚"连称,不加区分,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法律条文来分析,刑与罚是有分别的。秦律中有谇(斥责)、废(免官)、赀(罚钱或物)等名目,这三者都属于罚的范畴。秦律中还有"居赀赎债"、"居赎刑罪"两种人,由于他们都与徒刑一起劳动,也都被认为是刑徒,其实这两种人的身份有明显不同。  相似文献   

10.
一、上古苗族法制一斑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了肉刑。这肉刑发明的时间虽难断定,但却可以肯定首创者是苗族.目前,这个观点很流行,并且已经写进了《中国法制史》的统编教材。他们的根据是《尚书·吕刑》中的一段话。即: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 这个根据,粗看似乎很可靠。第一,在《尚书》各篇中,《吕刑》真伪之争最少,学术界大多承认它是比较可靠的史料;第二,“五虐之刑”就是劓,刵、椓、黥、大辟这五  相似文献   

11.
骈文是我国文学史上特有的一种文体,这完全是由我国文字之为独音体所决定的。由于文字为独音体,乃可有字数相等的并列偶句,并可在偶句中讲求词义的对称。这种现象,由来久远,如《尚书·大禹谟》说:“满招损,谦受益。”《论语·卫灵公》说:“言忠信,行笃敬。”《周易·乾卦文言》说:“水流  相似文献   

12.
魏晋南北朝骈文的发展及成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骈文是我国文学史上特有的一种文体,这完全是由我国文字之为独音体所决定的。由于文字为独音体,乃可有字数相等的并列偶句,并可在偶句中讲求词义的对称。这种现象,由来久远,如《尚书·大禹谟》说:“满招损,谦受益。”《论语·卫灵公》说:“言忠信,行笃敬。”《周易·乾卦文言》说:“水流  相似文献   

13.
《尚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它记录了春秋以前历代的许多重要史料,是研究我国古代历史、文学、哲学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料。《荀子·劝学篇》说:“《书》者,政事之纪也。”司马迁《太史公自序》也说:“《书》先王之事,故长于  相似文献   

14.
四岳考     
在我国古史传说的尧、舜、禹时代,有所谓“四岳官”。《尚书》、《左传》、《国语》、《史记》、《竹书纪年》等典籍中,都有所记载。据《尚书·尧典》说:“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看来,四岳可以直接替代尧的职务。尧、舜遇到大事也首先征询四岳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四岳地位之重要,可想而知。但是,四岳究竟是什么样的职务呢?历来却众说纷纭,向无定论。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四岳即“四方诸侯之长”。解放前出版的《辞源》、《辞海》等书就是采用了这种意见。最近出版的《辞海》又解释为“事实上是四方部  相似文献   

15.
“廷杖”,就是皇帝在殿堂、朝廷上杖臣下.“廷杖”之刑到底始于何时呢?最近,张善诚同志在他的《评忠君道德》一文(载《哲学研究)》1980年第9期)中说:“自从朱元璋首创‘廷杖’之刑,即被当场打翻在地,扯去裤子,棍棒齐下,皮肉遭殃的文武官员更是不计其数.”据查,此说来源于《明史》卷95刑法志.其文曰:“廷杖之刑,亦自(明)太祖矣.”经过翻检史书,觉得此说不确,现质疑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一“载”,究其本义,《说文解字》说:“载,乘也;”从车本声”。这明确地表明,“载”是一个形声字,它是以“车”为义符,以“哉”为声符,其本义从“车”而得“乘”意。最早文献,见诸《易·大有》,其文为:“大车以载”。然而,语言的发展,词义出现引申,人乘为“载”,而物乘也可以是“载”,如《诗·正月》“载输尔载”。再由此,乘坐之具也成了“载”,如《书·益稷》:“予乘四载”。更由此而产生“承”义,如《易·坤卦》“君子以厚德载物”;“事”义,如《书·  相似文献   

17.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营作阿房宫和骊山墓,调发“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史记·蒙恬传》在叙述赵高的身世时说:“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隐宫”的含义,《正义》称:“余刑见于市朝,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故日隐宫,下蚕室是”。  相似文献   

18.
知识之窗     
国庆话“中国” “中国”一词,最早见于周代的文献。《诗经·大雅·民劳》说:“民亦劳止,汽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这里说的“中国”,是指京师(京都或首都)。《尚书·梓材》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这里说的“中国”有广泛的意思,泛指凡是天子(皇帝)统治的地  相似文献   

19.
从古史重建的角度看,清华简可以说具有非凡的意义.清华简所载多为殷周时期的史事,史料价值可与《尚书》相媲美,一些文献不仅可以印证《尚书》等先秦古籍或周代金文的记载,甚至还能弥补相关记载的不足,并能纠正相关记载的错误.清华简对研究上古法律思想史也有重要意义.“求中”即寻求中道,反映了一种治国方法,“得中”即实现中道,反映了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而中道观念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中罚”,它体现了一种司法公正的价值.“明刑”或“慎刑”说强调了慎用刑罚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国家的兴衰存亡;“明刑”也是周代统治者大力提倡的一个司法原则.“明德”或“敬德”说强调了养成谨慎之德的重要性,明德不仅是一种政治道德,更是一种司法道德,具备明德的官员从事司法审判才会有司法公正.“天命”现是周代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天命,立法和司法的合法性也来源于天命;但周人又强调“以德配天”,只有有德之人才有资格获得天命——其背后的含义是:道德是政治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立法和司法步入正途的决定性因素.总之,“天命”说为周代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一种形而上的神圣根据,并对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律传统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一、篇名《尧典))是《尚书》的首篇。《左传·文公十八年》在引述它的文句时,浑称为《虞书》。《礼记·大学》又称之为《帝典》。先秦文献中,最早出现《尧典》这一篇名的,是《孟子·万章上》:“《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勋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而据汉初伏生《尚书大传》,孔子曾经对他的弟子颜回说:“《尧典》可以观美。”那么,《尧典》这一篇名早在孔子编次《尚书》时就已经出现了。《孟子》所引《尧典》之文,实在今《尚书·舜典》之中。清代学者已经考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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