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3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2.
3.
清代州县衙署内部建置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州县是清代政权体制中的基层政权,是一切政事的开始.由于在地方政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清代政治史的学者对其表现了农厚兴趣,但对衙暑内的书吏分多少房尚存争论.从<南部县档案>及其他原始文献的记载看,州县除了六房之外,还遍设承发房,其余之房因需而设.  相似文献   

4.
清代封建王朝奉行传统的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但是自明朝中后期以降的商品经济更为活跃,“抑末”、“轻商”的思想与政策逐渐受到愈来愈多的人否定。这种社会意识反映到清代地方基层政权贯彻经济政策的操作中一方面奉行朝廷颁布的重农抑商政策,一方面扶持商品经济发展,有时为着后者而对前者采取阳奉阴违的作法。 地方政权的职能发挥,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何等的推进与制约作用,本文就清代州县政权的这一问题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5.
清代健讼之风加剧, 贱讼与健讼成为州县诉讼的矛盾性结构。 该诉讼结构受高调的儒家意识形态支配, 私人利益在官场话语中缺乏应有地位, 为维持私人利益而启动的诉讼容易失去正当性。 首先, 在官方表达中, 出色官员总是比法制和组织机制重要, 似乎只要 得人, 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其次, 受州县官过度集权的影响, 一人政府 模式下正印官无力及时审结大量案件; 再次, 受 薄赋敛 的财税政策支配, 州县衙门长期缺乏足够司法经费, 无力应对诉讼量暴增的局面。 官方对民众健讼之风的压制成为案件尘积困境下的贱讼策略。 但官员对健讼之道德评判掩盖制度僵化的缺陷, 制度之反思、 调整与优化缺乏动力, 州县诉讼的对立结构持续存在并日益恶化。  相似文献   

6.
引“情”入法:清代州县诉讼中习惯如何影响审断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清代诉讼中州县官凭借律例和情理审断案件,其中的情既包括人情也包括民情.通过考察四川省南部县全清档案中州县官对"义让"和"转房"案件审断情况,可以发现符合律意的习惯和不符合律意的习惯,在州县审断中的影响.当习惯为国家律例所不禁,则州县官大胆运用,直接将民情引入审断,此为"道统"高于"治统"的必然;当其为国家律例所禁止,但考虑到地方的特殊性,州县官虽然不直接引用,但仍常以人情为借口,以"看似通达人情,实则迁就习惯"的方式平息讼争,此为现实高于理想的必然.  相似文献   

7.
有清一代,国家对地方官员的任免,重州县官而轻属官。州县事务能有序运转,与分房治事的书吏系统密不可分。州县房之设置,萌芽于先秦,演进于秦汉、魏晋和隋唐,形成于宋代,完备于元代,至明清则达到鼎盛。清代各州县房的设置除基本的六房外,常有增加房别、某一房再析分数房或房内书吏轮值之现象,职能也更为细化,区域性、复杂性、多样性特征明显。按房立卷、归档是州县文书管理的基本原则,而细究地方档案,会发现多有不同房的档案存于同一卷宗的情况,反映出有序的衙门内部运作中隐藏着无序的事实。这些串房档案是历史学、文书学、政治学、法学研究者不可多得的素材,对它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  相似文献   

8.
以州县自理案件为视角来讨论清代诉讼文化是一个很好的进路。通过考察清代州县自理案件的参与者(诉讼两方、作为诉讼帮助人的讼师和司法官员)的诉讼心态和策略选择,可以发现州县自理案件参与者的心态和行为存在一种"健讼"和"惧讼"的悖论式决策博弈过程,这是构成清代健讼风气乃至司法文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学界通常认为唐代以降的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在帝国的晚期:清代礼制高度发展,州县官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造成的结果是强化了官民差别,促成了官民壁垒,司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司法模式改变,司法走向腐败、黑暗。其深层次原因既包括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和法发生冲突,也包括礼和法本质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指国家设置司法活动所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司法活动的根本观念、理念和评价标准,对司法裁判依据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清代大量州县判牍体现了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是:重视调解、息讼是求,通过司法实行社会教化,追求实质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因素,对于今天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1.
经费为公共事业的根基."地方经费"是用于县及县以下基层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地方经费",非"地方财政".清代地方用于公共事业的经费,与中国传统社会独具特色的双层统治有关,与上层政权的国家财政有别.参与基层社会经费收支活动的人员,同时也参与了地方社会的管理,推动了地方社会的运行.长期以来,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不断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12.
明清时期,随着钦州西南部的中越边界(实际控制线)的显著变化,钦州的佐杂驻地的变动也较为频繁。佐杂派驻的变动,主要集中于七峒之地和沿海地带。明代的巡检驻防主要呈现退缩的局面,不能有效应对四峒叛离和沿海寇乱的严峻形势。清代开始对佐杂格局进行了积极调整,适应了边疆局势的变化。佐杂守御格局与分防派驻制度得以有机结合,有利于巩固边疆社会安定,反映了国家权力对中越边境地带的各色人群、交通贸易等方面的渗透,具有十分鲜明的边境和要道控制之色彩。  相似文献   

13.
在清代的国家治理中,教化百姓、建设符合国家治理目标的地方文化是州县官员的职责之一。关于州县官员具体该如何对百姓进行教化、建设地方文化,在清代的官箴书中有充分的讨论。官箴书的编纂者建议,州县官员可从"去弊"与"建设"两个方面来建设地方文化,即一方面通过颁布法令、重点打击等手段来禁止影响地方社会风俗的活动;另一方面,州县官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圣谕的宣讲与传播、义学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对模范人物的表彰与保护等手段对地方百姓进行教化。与当代文化事业建设不同的是,清代地方文化建设仅仅是为了提高他们眼中所谓的"愚民"对儒家社会道德伦理的认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