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学说: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混合学说,本文从民法理论角度对混合学说、无过错责任说进行辨析,澄清理论分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能否正确确定其归责原则,涉及能否妥当地救济受害人和能否在道路交通领域内起到抑制侵权行为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分析,认为我国在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应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归责原则 ,是构建整个民法内容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一方面应充分体现民法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应体现民事责任制度的制裁、预防、补偿、保护权利等价值功能。我国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4.
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与我国归责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作为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具有其引以为傲的极为完善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严格责任制度 ,并且该种制度日渐成为世界各国在产品责任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理论界 ,众多学者也普遍主张推行严格责任制度。但本文作者即从另一个角度出发 ,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作者不否认严格责任的作用 ,但却认为严格责任目前不符合我国国情 ,由于经济规模、社会购买力、市场等因素的制约 ,我国只能将严格责任作为一个远期目标 ,而当前以运用过错推定为宜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诉讼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也是确立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关键所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然而,面对形式多样、性质各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已突现其局限性,依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过错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本文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在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归责原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方案,力求构建一种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一般、以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6.
专家侵权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而我国相关立法却存在着缺陷和空白,致使专家侵权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规则和灵魂。从事专家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必须首先研究其归责原则。通过对专家侵权责任概念的界定、特点的归纳和对归责原则进行必要的梳理,结合专家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探究专家侵权责任应适用的归责原则,并对我国专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加以评析,为我国专家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论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都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即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有本质区别:无过失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不承认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严格责任可视为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程序来实现的过错责任。我国法律中存在着依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8.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的政治格局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恢复战争创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促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目光投向经济生产领域,用于战争的科学技术和军事工业也纷纷转向民用产业,由此形成了新一轮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随着工业化程度和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作为智力活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在生产力要素构成中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其侵权赔偿责任问题被提到显要的位置。与之相适应,各国的侵权行为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诸如惩罚、威慑、损害赔偿、预防损害等目的性和功能性策略被广泛地应用于侵权行为规范,极大地影响了侵权行为法的价值目标、机能和归责原则。社会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各种实用主义解释理论普遍将法律视为一种实现公共目标的机制,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经济分析方法,甚至主张允许法官对侵权行为法进行重新定位,使其服务于经济目标而不再是矫正正义目标。侵权行为法最初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遭遇到空前的挑战,使其开始从以自然法为价值基础的理性主义向以实用性和工具性为目标的功利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9.
归责原则是判断侵权责任构成的基础,此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也不例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因其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异:于损害赔偿责任,应采过错推定原则;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形,则应实行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0.
总的说来,英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迄今为止依次经历了无责任时代、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以及当前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当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上述演变路径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筑起了"合同相对性"的堡垒,这意味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了违约责任;20世纪初,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公平的重视,过错责任勃兴;20世纪60年代后,保护消费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主导性国家政策,严格责任开始盛行;因为严格责任的单一性,不能适应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阻碍了新产品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过渡到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  相似文献   

11.
与Trips协议相适应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与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确认的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的侵权归责原则是基本一致的。应当采用过错归责而非有学者认为的无过错归责。把握商标侵权责任构成与基于商标权请求权的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的联系和区别,从而在理论上理顺我国商标侵权责任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之分。在具有明显依从性和隶属性的劳动关系中,若对双方当事人一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易为用人单位提供逃避法定义务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口实;若一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又会同时加重劳动者承担责任的风险,将其推向更加困难与无助的境地。只有对双方当事人区别对待,即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时,采过错责任原则,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时,采严格责任原则才真正符合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14.
张浩 《理论界》2000,(4):47-48
归责 ,是指在合同不能履行以后 ,应依何种根据使当事人负责。归责原则 ,是归责的基本规则 ,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也是对合同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这取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合同的立法政策 ,同时 ,又集中表现了合同法的规范功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法规范 ,而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主要反映了合同法的特殊性 ,其效力仅及于合同法 ,一般来说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都要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  相似文献   

15.
新商标法的制订出台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对于商标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却未做明文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领域对该问题的争论和TRIPS协议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商标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建议我国商标法应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民法学界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有一元论、二元论和三元论的学说,这些理论都存在一定的瑕疵。无过错责任归责的基础并不在于“无过错”而在于体现“公平价值”,因此应将无过错责任与原有的公平责任合并,故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两种。当然,公平责任包括了酌定的公平责任和法定的公平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要件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在无过错情况下,也要承担诸如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董海芬  侯林萍 《天府新论》2005,(Z1):208-209
全国人大2002年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事实上,理论界对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独立存在一直有争议.理论应回到生活检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公平责任原则当作一个独立归责原则,适用于法律无明文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况.因此,公平责任原则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起构成了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9.
贺光辉 《理论界》2005,(2):96-97
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产品责任尚不能简单移植发达国家的严格责任,而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归责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颖 《宁夏社会科学》2007,21(6):171-17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不完善,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不一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带来诸多不便。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列举法定的免责事由以避免道德危险,且保持与《强制保险条例》的一致性;明确责任主体,强调责任限额内保证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将财产损失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