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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我国失信惩戒呈现低层级立法泛化的趋势,根源在于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缺位。失信惩戒机制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价值取向。惩戒主体应限定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剔除商业公司,惩戒对象不宜包含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必须协调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与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根据行为性质划分失信行为类型。惩戒措施应当实现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恪守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相称的基本原则,理清失信行为与惩戒措施、惩戒目的间的逻辑关联。虽然民法典规定了信用评价不当的处理规则,但失信惩戒机制仍有体系完善的空间。国家仍应建立信用恢复的统一机构、制度和标准,规范错误惩戒的救济方式、时限和内容,确立恶意申请和违规惩戒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商事失信惩戒制度严重缺失,应确立法律制度建设在商事失信惩戒机制中的核心地位,并根据商事信用特点和我国国情确定立法基本原则,构建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政府信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与基石,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当前由于制度缺陷、信息不对称、信用文化的缺失等原因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政府失信.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推行服务行政,加强信用道德与信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用.  相似文献   

4.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应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构建以信用法律为主、信用活动操作规则和行业标准为辅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5.
行政性失信惩戒是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凭借负面信用信息来限缩惩戒对象信用权益、减损其信用利益的行政行为。从过程论视角看,失信惩戒呈现阶段性法律构造,主要涉及失信信息归集、评价、公布、修复等。当前,我国失信惩戒制度存在程序设定零散、行为对象的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在失信惩戒阶段性理论指引下,可为每一阶段的行为设置程序规范,在信息归集阶段设置告知同意程序;在信息评定阶段完善听证程序;在信息使用阶段构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公开程序;在信息修复阶段科学设计信用修复时效制度和处理程序,从而全过程规制失信惩戒行为。  相似文献   

6.
“黑名单”作为一种失信联合惩罚的载体,在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对“黑名单”制度的政策误读和法理定性不准,多地多领域甚至企图将其作为一种无所不能、随处可用的管理工具。在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列入标准制定主体多元化,部分列入标准内容与法律保留原则、尊重保障人权原则、相关因素原则、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相悖,以及列入标准模式各成体系难以实现联动等合法性和合理性危机。为此,应对“黑名单”制度重新进行政策定位与性质认定,促进上位法的快速出台;慎重制定列入标准,使之符合法律的一般性原则;统一列入模式以助力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信用惩戒制度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利器,保障社会信用治理系统有效运行.信用惩戒制度具有道德约束、契约自治、国家管制三个价值维度,能够有效实现预防和矫正功能.借助经济学博弈模型探讨信用惩戒制度运行的机理,权衡比较行为主体守信与失信的成本与收益,预测制度对行为主体决策的影响,进而在制度层面提出信用惩戒制度运行法治化的对策,以期在制度层面作出实践理性的回应.  相似文献   

9.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数量庞大且活跃的商业主体,其经营和发展长期以来因融资难问题而深受困扰,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信用评级机构则作为交易第三方通过信用信息评估以促进企业间交易和防范化解商业风险。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足,由此引发道德风险致使其公信力下降的问题。此外,信用评级机构的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因此有必要健全中小企信用评级制度,包括增加机构信息透明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完善信用评级监管立法等,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商务信用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目前,信用承诺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其具有适用方式多样、适用情形不一、简化行政程序等特征.然而,信用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职权法定原则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可能会加重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并影响行政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信用承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具有公法意义的单方允诺,其在本质上为一种柔性执法机制.信用承诺一经生效,即会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并对行政主体产生事实推定效力.在明确信用承诺性质与效力的基础上,未来应当从明确信用承诺的适用范围、确立信用承诺的适用原则、构建信用承诺的激励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的效力保障机制这四个方面构建信用承诺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欧盟各国在《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统一指导下,制定了在具体规定上各具特色但总体原则一致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法,其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程序、保留期限、使用目的、跨境流动的法律约束以及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方面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建立我国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应遵循平衡保护、直接保护、可操作、权责分明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以及信用卡共享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持卡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信用卡核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信用卡交易信息因涉及隐私权均应依法加以保护,但我国对持卡人的隐私权保护在立法方面、申领合约方面和举证方面尚存诸多不足之处。为此,文章在借鉴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立法和司法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持卡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信用档案的建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是档案部门能够全部承担的工作,而是有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从法制化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理论出发,信用档案的建立必须注意摒弃极端思维、完善征信立法、对个人数据信息予以明确界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信用利益侵权损害赔偿已成为实务中的多发问题,现行民法对此却未设明文。通过对比观察我国司法实务判决可知,法院在对待信用利益侵权纠纷上存在较大分歧,且现有的以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为裁判依据的信用利益保护路径难以实现对信用利益的妥当保护。因此,有必要从请求权基础、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重构信用利益之侵权责任。在现行实证法体系下,以《侵权责任法》第2条2款规定作为信用利益保护之请求权基础,并在此基础上逐一检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可资为信用利益保护的最佳进路。  相似文献   

16.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基础制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平台企业参与的信用治理是中国式现代化指引下的治理创新,始终在国家顶层设计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平台企业成为信用治理的关键枢纽,个人信用保护面临信息处理边界不清和信用制度利益失衡的困境。必须仔细探寻个人信用保护困境背后的理论根源,防止信用共享共治异化为信用管制。现行信用法律制度在权利归属、程序设计、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空白,导致个人信用仅构成一种反射利益。传统权力制约范式难以回应数字时代的个人信用保护需求,新型信息权利是解决困境的根本,数据流通规则有助于解决权利成本过高问题。应当围绕个人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体系,完善数据流通规则,重建个人信用保护的法律框架。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信息的敏感程度及其信用评判价值功能,并对信用领域的信息处理行为适用层次化同意规则:针对有利于信息主体的正面敏感个人信息采取单独同意与资格准入规则,适用责任规则;针对不利于信息主体的负面敏感个人信息一般采取禁易规则,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除外。其次,信用领域数据流通的商业实践要求转向行为风险规制模式,实施以合同为中心的支配规则,适当运用特别规则强化个人信用保护力度。其中,平台与经济组织之间的数据流通应当在同意规则以外,增设标准合同文本、平台责任强化、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三类倾斜性保护措施。平台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流通应当确立以主体责任和救济机制为关键内容的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17.
海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成因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我国出口贸易中盲目追求出口贸易额度,不顾企业长远利益,急功近利,忽视出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由此导致大量海外账款无法收回。论文旨在分析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运用“3+1”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应收账款信息跟踪制度以及相应的回款机制,以减少坏账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存在严重的信用信息瓶颈,具体表现为:公共信用信息分散与垄断并存、价值缺乏认同、开放缺乏法律支持、管理手段落后及不受重视等。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建设进程、实现其价值及提高信用信息质量、连接信用信息渠道。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实践的总结及开放机制的研究,应从重视信用信息价值、选择合理的开放形式、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业标准、提高管理手段、扶持中介组织发展等方面来建立合理的开放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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