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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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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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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无上位法依据、缺乏程序规范、可能妨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容易导致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流于形式等问题。但是,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确实能够满足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不足、事前预防立法权限争议、降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相抵触风险等现实需求。“提前介入”既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考虑通过由上位法作出统一规定、明确“提前介入”的指导性质、确立“提前介入”的被动性原则、限定“提前介入”时间阶段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设置了防止其滥用该项权力的系列制度,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最为关键。不过,《立法法》没有规定批准制度的报请批准程序和审查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审查内容和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完善批准制度,应通过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进行,并且在立法时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具体的制度完善,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报请批准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展开。  相似文献   

5.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6.
赋予全部"设区的市"立法权,既是渐进式的纵向分权的体现,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优路径。"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并非"违宪",而是宪法规范对社会的滞后性反应,从规范与事实的龃龉角度可以作出解释。《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等"字规定,应从立法实践与草案三稿变化得出"等外"之义,而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内涵应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作出理解。此外,新修订的《立法法》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在制度框架内化解了"较大的市"立法事项收缩与法定事项以外的法规效力之间的张力。在"设区的市"行权问题上,未来的对策应从设置立法机构、强化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地位等角度考虑,通过多层次的审慎举措推动地方立法实践的良性发展,使之契合国家治理的导向和良法善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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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直接、重要手段,但是其强制力微弱和救济途径缺乏等现实困境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在自身 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背景下,探寻有力的外力是治理的必然选择。设区的市的立法作为国家立法层级的末梢,贴近乡村治理 的实践,无疑是乡村法治的优越选择。以设区的市立法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规范制定和修改程序,健全审查机制等措施是深 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应有之义和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9.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共同聚焦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择取与部门规章、山东省政府规章相联系的规范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分析,梳理了条文内容重复、衔接和不一致三个类型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分析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关系呈现不清晰状态及效力等级模糊的原因,在于 《立法法》制度设计留白、现行立法体制下的法制冲突风险、央地事权划分的紧张关系。进而提出由 “明确判断效力等级”到“构建兼容性衔接机制”、由 “事后效力裁决机制”到“事前风险防范机制”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0.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后,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首次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通过对安徽省的实证考察发现,这些“晋级者”们由于立法经验匮乏,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立法名称使用缺乏统一性、立法根据表述缺乏科学性、立法语言表达上存在模糊性、立法修辞逻辑缺乏严谨性等问题,这有悖地方立法权扩容初衷,有损地方法治化进程和地方人大公信力。对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而言,目前亟待加大对相关人员立法用词用语知识技能培训,引入语言修辞学专家进入“智库”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立法用语“护航”等路径措施,提升立法语言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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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各省市湿地的地方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当前的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意义的法律对策,希望对今后完善和制定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有直接借鉴作用,同时推动湿地保护法律制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地方立法在行政立法中面广量多,问题也多。本方阐述了地方立法的问题、产生原因和对策,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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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的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法被修改后,设区的市获得新的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人大参与立法积极性不高、缺失地方特色、信息公开程度与立法技术低以及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为实现地方立法规范化发展,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大的主导作用、重视立法协调工作、保证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加强对立法指导、提高立法专业化水平以及坚持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并举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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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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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它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如忽视立法规划 ,仓促立法、盲目立法 ;忽视民俗文化的特殊性 ;忽视本地实际情况。面对这些不足 ,须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建立立法助理制度 ,运用互联网技术广开立法民主资源 ,以及加强“立法后工程” ,使地方立法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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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立法缺少对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的表述,导致执法不严、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针对频发的环境与健康事件,我国野生动物立法应建立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健康法体系,明确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将公众参与机制与社会监督相融合,并通过强化法治手段来保护我国野生动物和公共卫生安全,平衡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的关系,从而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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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特殊的市场背景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 ,涉及国有股的管理层收购目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完善信息披露、公司内外部监管和公平股价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是使MBO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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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适用范围较狭窄。突破常规思维,承认纯精神损失得为请求权的独立客体,乃是解决之道。引进"可预见规则"并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严格界定,可控制被告责任的漫无边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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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地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对策——兼论地方环境立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地方可持续发展问题应运而生.在地方可持续发展建设上,必须政策、法律多种措施并举,加强决策能力,建立投入机制,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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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计算机网络在图书馆信息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及图书馆员所面临的挑战,指出了图书馆员在网络时代应具备的业务技能及提高技能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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