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透过角色分析发现,法官助理除了本色出演外,还扮演了“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角色,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角色异化。究其根源,乃相关规范对法官助理角色定位模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官助理角色认识不一,法官助理角色掣肘于法院科层化管理所致。为实现法官助理角色回归,应把法官助理定位为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业务的人,结合现行法律框架、法官审判工作需求及角色扮演能力规范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行为,在科层架构下构建以身份为基础、职权和薪酬为依托的单独序列管理体制,健全角色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2.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4.
司法责任制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法官司法责任制又是司法改革的重中这重,正当程序是使法官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因为只有用正当程序才能规制住审判权的恣意,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章以正当程序理论为主线,结合我国现有的程序立法和审判实践,提出增设快速封闭连续审判程序,创立有限多元人民陪审团制度,同时注重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力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当审判程序,在最大限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行使其审判职能,关键是要厘清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权限,对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进行合理分工。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界分,应当以法院事务分类为前提,并按照法院事务的不同性质进行人员的分工。通过对审判事务的性质进行分析,明确核心审判事务和辅助审判事务的区别及相应的职责要求,进而对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调整,科学建构法官与辅助人员权责配置模式。  相似文献   

6.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法官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而法官远离瑕疵案件最有效的路径就是通过积累审判经验来提高能力,但审判经验的提高对青年法官来说则最为困难。当前的法官学院培养模式存在着难以实现隐性审判经验传授的问题,青年导师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也导致运行效果不理想。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果,应当推行合议庭办案机制下的师徒制,它是指由担任审判长的资深法官作为师傅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将审判技艺引导、影响和传授给作为徒弟的青年法官。具体的制度构建包括制度化合议庭办案机制下的师徒制、严格把握师傅选择标准、师徒之间双向选择和以责任共同体来相互驱动等四个方面,从而让青年法官获得审判经验并提高审判能力。  相似文献   

7.
"的"在偏正结构"N1+N2"中的使用规律是N1与N2之间为领属关系时,需要用"的";为非领属关系时,一般不用"的".虽然插入"的"后的"N1+的+N2"会有歧义,但是这并不违背"的"的使用规律作为领属关系,"的"不可少;作为非领属关系,"的"以不出现为常.作后一种理解,出现"的"是出于语用上的考虑对作为属性的N1的强调.N1对N2的领有包括两种情况既可以对表示具体的人或事物的N2的领有,又可以对表示某一抽象属性的N2的领有.  相似文献   

8.
专业法官会议是一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实施的一种审判咨询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具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契合司法改革内容,有利于培育专家型法官。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制度,对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客观分析研究制度运行效果,积极回应法官质疑,吸纳合理建议,从性质、设置、功能等静态要素和人员组成、议事范围、提起和决定、议事规则、意见的效力及校正等动态要素两大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建构顺应司法规律、能够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独立办案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前法官流失已成为困扰司法工作的严重问题。法官流失与法官薪酬福利水平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工作压力重、缺乏职业荣誉感等综合因素有关。因此建议延长一线办案法官的在职时间,推广法官助理制度,建立法官调剂机制,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审判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改革行政化法官管理模式为审判专业等级制,提高法官薪酬福利,落实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彻底治理法官流失。  相似文献   

10.
中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路径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国家民事司法改革重点是推动案件管理、集中化审理,进而提高审判效率;我国的改革思路是推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来通过管理法官进而提高审判效率。通过比较及实证研究,我国的改革应彻底去除行政化的影响,加强法官案件管理权与集中化审理。  相似文献   

11.
从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改革的角度看,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司法独立乃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新举措。司法改革涉及三个层面:司法体制、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改革的检验标准应立足于公正与效率。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于释放合议庭的活力,以及构建合议庭独立审判的权责体系:权责内容体系、组织结构体系、运行机制、框定系统。通过对合议庭重新定位所涉及的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合议庭与审判长、庭长、审委会的关系重构,定位人民法院推行司法独立最终落实为合议庭一方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业务外包反映了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自发的审判辅助业务配置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一个缩影。这种自发性职权配置改革的合法基础在于不触及审判核心业务。同时,由于司法性质的审判辅助业务自身固有的司法权属性以及由因变异而带有的行政权属性,其外包的方式应当兼具司法权的公正价值与行政权的效率价值。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保留审判辅助业务的决定权,委托审判辅助业务的执行权来维护审判辅助业务外包的合法性底线。  相似文献   

13.
在当下中国司法语境中,司法信任危机越来越凸显.从宏观上来看,是因为改革开放的深入,外来权利观念的冲击,同时社会结构变革加速,社会同质性降低.但是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我国的一些诉求机制却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司法诉求机制与行政诉求机制并存,使得机构设置冗杂、行政权司法化,使得本该由司法机构来定纷止争的难办案件,更多的却由行政机关来审判或者干涉.这不仅导致了审判效率的低下和权力与其行使主体的不对称,而且促使行政权在逐渐侵蚀司法权.这固然是制度本身的结果,但是最为重要的是法官在审判难办案件时处理不当的结果.以实用主义的审判思维为导向,重塑司法权威,进而促使行政诉求机制慢慢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4.
专业法官会议在提高法官办案能力、降低职业风险、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形式化倾向严重、行政色彩较浓,加之一些法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对其必要性认识不足、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我国现行专业法官会议一直没有发挥出司法改革顶层设计所期待的作用。为了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保障裁判结论的专业性、科学性,可以通过提升专业法官会议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专业法官会议的定位和目标、在专业法官会议中贯彻意见交换和辩论原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个案讨论范围、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会议科学规范等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5.
实行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有益探索,有助于解决司法行政化、司法责任的承担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目前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还存在办案机制亟待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主审法官独任案件范围亟待明确、办案责任的内部监督和惩戒存在缺失、办案责任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等现实困扰,亟待在主审法官办案机制、裁判案件范围、内部监督和保障制度上多管齐下,辩证施治。  相似文献   

16.
国际公认的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的独立、法院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其中,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是核心内容。国外宪法一般直接将司法独立规定为: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宪法的规定与国际社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落后的观念是导致我国司法不能独立的首要原因。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司法独立与法治,应首先完善宪法确立与国际社会一致的司法独立观念。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在法院审判组织方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以确立现代司法为目的和根本要求,将法院内部与现代司法原则相悖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变革为以保障审判组织和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组织关系结构。应该按照审判独立的要求建构合议庭内部与外部的合理关系结构,以真正有效发挥合议庭的审判功能;应该在法院审判组织改革的整体性框架下,选择更宽阔的视野讨论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以符合现代司法的建构与运作要求实现审判委员会自身的制度变革。  相似文献   

1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19.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 ,它并不直接审判案件 ,只对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 ,所以它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近年来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 ,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审判职权越来越大 ,司法界特别是人民法院内部要求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他们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已不适应审判改革的需要 ,应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现行的审判委员会中固然存在一定的弊端 ,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还是不可或缺的 ,只要对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加以完善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20.
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以及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也是执行权力“去行政化”改革的有效载体。通过样本分析发现,目前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本身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表现为运行上的“制度行政化”和司法人员的“心态行政化”。针对执行权力运行改革,发挥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的预期作用,不仅应从规则设定和制度设计上进行形式改革,更要注重从权力架构重塑和职业伦理提升上进行实质改革,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司法“去行政化”的总体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