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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伤认定问题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讼争主流,劳动保障部门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仍难解决,本文就此与大家共同商讨。问题之一,工伤认定机构是劳动鉴定委员会还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11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我们认为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原劳动部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问题之二,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仍需作出工伤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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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17,(2)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华某于2016年6月在施工中摔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同年10月,华某以某公司不愿承担其工伤康复治疗费用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权益.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某公司未为华某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不愿承担其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的理由不能成立(华某伤情经过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康复价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及川劳社办[2009]135号等规定,裁决华某工伤康复治疗诉求成立,其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裁维持了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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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实践中,对于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审理,一般列相应清算组织作为被诉人,予以审理和裁决。依据主要为原劳动部的两个复函:原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劳部发[1996]278号)和原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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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工伤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给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和争议处理带来了一些困难。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保障局的张立人同志将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就《条例》的操作实务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讨论。一、关于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的管辖问题根据《条例》第17条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3、4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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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属行政确认,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只要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对是否因工伤亡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走上被告席应诉。在行政诉讼中,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换位思考,从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研究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审理内容、审理程序,从而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1.职权来源审法院审理行政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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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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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8,(7)
问:某船舶制造公司与叶某签订《船舶制造承包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提供场地设备、负责图纸设计、申报验收等事项;生产需要人员,由承包人叶某直接招用,并由其支付雇用人员工资。2006年1月11日,向某在某船舶制造公司承包给叶某建造的5号船舶上吊运钢板时,不慎摔伤。向某出院后,因工伤补偿问题与某船舶制造公司及承包人叶某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承包人叶某属于自然人,没有船舶制造资质,于是以某船舶制造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认定向某为工伤。某船舶制造公司不服,先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问:某船舶制造公司应否承担向某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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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影响到劳动争议权利受侵害一方胜诉权的实现,事关劳动关系的构筑和稳定.因此,识别仲裁时效是不变期间或可变期间显得格外重要,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是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一个关键问题.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30条明确规定了仲裁时效可适用时效中止的情形.但对仲裁时效是否可适用时效中断,<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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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0年第10期刊登了戴仲选<仲裁委员会如何受理此类工伤劳动争议>一文.对于工伤劳动争议中是先进行工伤认定后受理,还是先受理后认定的程序问题,笔者赞成"仲裁委员会应先予受理,然后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是工伤的,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工伤的,驳回申诉"这一程序.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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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之必要性“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特有的概念,从目前的立法状况和相关实践来看,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解决的原因有三。第一,有关劳动立法屡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一词,但到底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却无定论,导致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从原劳动部《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开始,在各种规范性文件中不断出现这一概念,如《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45号)等。这些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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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 7 5 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立足点是面向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对未依法参保的对象,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现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工伤认定问题:对未参保企业来说,工伤认定难点在于确认劳动关系 《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未参保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由谁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核确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则不能认定。对参保企业来说,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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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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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10期《中国劳动》刊登了《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以下简称张文)一文,读后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尚有不同看法,现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求加深对工伤理论的理解和把握。依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对张某的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这确实是管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常识性错误,我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作者所作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失效的解释。《办法》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