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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正万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2):25-32
由于传统上对死刑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的认识存在不足,本文主张应该以死刑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人道性三个方面构建新的理论基础。同时,文章从死刑执行根据、死刑执行主体、死刑执行阶段权利救济的程序、执行死刑核准程序、执行死刑命令签发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程序的变更等方面探讨了死刑执行程序完善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
冯玉厅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52-56
在从实体上废除死刑一时难以取得成效的情况下,从程序法上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是一条更为理性和务实的道路。鉴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立法上应当规定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比普通的刑事案件程序更加严格。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再审程序、赋予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申请赦免的权利、规范死刑的执行程序,在特殊的情况下赋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以减刑的权利,不但可以严格限制死刑在现阶段的适用,还可以为最终废除死刑进行观念上的过渡。 相似文献
3.
杜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2):125-137
反思死刑冤假错案的形成,除了侦查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不公正导致的救济失灵等原因外,死刑执行前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设置不科学也是死刑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未受到足够重视,实践中未区分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理论上也有待澄清认识。对此,应明确:死刑执行令签发权属于行政权;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不同于死刑复核程序,两者不能合二为一;独立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具有实质性,有权进行实质审核并可以作出实质性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应从死刑执行令签发的审核机制、救济途径、审核内容、处理方式、审核期限以及被告人一方权利保障等方面完善或重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 相似文献
4.
金文彤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6):41-46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修改之际,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势在必行.死刑复核程序之立法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死刑核准权下放导致部分案件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适用标准混乱、立法无序并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应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方式应修改为赋予被告人律师辩护权,书面审理、凡有争议的案件应采取书面审理与设置听证程序相结合方式;死刑复核范围应采取法官全面审查与针对控辩方提出异议内容进行审理相结合;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不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规定具体期限;复核死缓案件无论量刑是否偏轻均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相似文献
5.
王燕军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7):27-31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适用死刑必须十分慎重。目前世界上虽然有一百多个国家不再执行死刑,但人口在两亿以上的国家都保留了死刑。在我国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十分激烈,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现实条件,但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措施包括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尽可能减少死刑罪名,扩大限制适用死刑的主体,并完善相应的替代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6.
唐宋死刑制度流变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旭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73-80
唐宋时期死刑执行方式是由绞、斩发展到重杖处死和凌迟的流变过程;执行程序亦由“三覆奏”向“一覆奏”发展。通过对唐宋时期的死刑数量的考辨,能够得出唐代的“刑措”是不实之论;而宋代由于“减死配流”制度的存在,也绝不是一个刑杀数量偏多的时代。唐宋时期死刑的文明程度是受皇权司法、礼制和人们的政治观念影响的,其执行方式尽管有野蛮化的表现,但其程序上却日趋完善和文明。 相似文献
7.
曾赛刚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24-25,33
本文比较了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死刑的救济程序、死刑赦免和死刑执行救济措施。通过比较得出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的启示是:借鉴台湾地区的死刑强制上诉制度;完善死刑赦免制度;借鉴台湾地区的死刑执行批准程序中的审核制度;借鉴台湾地区把死刑犯心神丧失作为一种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借鉴台湾地区把特殊纪念日作为死刑暂停执行的一种情形。 相似文献
8.
9.
谌东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4):48-53
从死刑量刑和判罚来看,明确死刑的动议和提高死刑之适用标准为限制死刑之必须:一是确立"无死刑主张不裁判"之原则,明确只有公诉机关提出适用死刑或执行死缓之主张请求,法院方可进行死刑适用的裁判;二是实行死刑案件两次开庭之特别审理程序,赋予检察机关死刑动议权,由其在开庭前或法庭审理时以起诉书的方式提出,并相应提高死刑适用的标准.因此建议在立法中加入"没有公诉方死刑之请求,法院不得适用死刑裁判"之条款. 相似文献
10.
郝丽佳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0):59-63
死刑执行在我国经历了由单一枪决到枪决与注射并存的发展演变,本文通过对两种执行方式的优劣比对以及对我国目前死刑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死刑执行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其意能够对我国死刑执行的改革起到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