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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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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出发 ,根据国际上各国对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的实践 ,分析了放松规制的理论依据 ,并通过对中外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比较研究 ,提出了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中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相关法律 ,组建新型的保持利益中性的规制机构 ,合理分割原有自然垄断型企业 ,引入竞争机制 ,构建激励性规制改革的微观企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2.
自然垄断产业理论演进与规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人们对自然垄断经济特性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一背景,对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约束因素进行了分析;讨论了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方式与规制改革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实施要点.  相似文献   

3.
在“双碳”目标的政策情景下,电力产业的低碳转型以及电力市场的竞争性转型成为中国电力行业发展转型的理性选择,电力规制体系应同步纳入多元化电力竞争性市场制度体系在产业秩序建构、竞争秩序维护方面的法律规制内涵。电力产业竞争性规制的价值定位应以区分相关产业环节是否具有市场竞争性为起点,在此基础上明确可竞争环节的市场秩序价值以及自然垄断环节的产业秩序价值,实现针对自然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势力与行政垄断这两个负外部性的有效规制。以此为制度理性,从监管法律、监管机构、价格监管3个方面对电力产业在竞争性转型背景下的规制体制实现协调完善。  相似文献   

4.
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但是,一直以来,对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管制体制改革方面,自然垄断产业的微观规制问题尚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文章提出建立自然垄断产业信息与激励微观规制的理论框架,首先,根据自然垄断企业利益相关者及企业会计责任的变迁,改进自然垄断产业信息披露规制;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自然垄断企业利益相关者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最后,论文剖析了自然垄断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建立了自然垄断企业双重委托代理模型,提出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个方面构建自然垄断企业激励约束规制。   相似文献   

5.
论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垄断产业由于其自身的自然垄断性而成为规制的重要领域之一 ,但随着规制的存在 ,规制失灵也时常出现。对自然垄断产业实行规制还是放松规制 ,最终取决于对规制的成本 -收益分析。文章从六个方面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加以论述 ,以期对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6.
自然垄断产业特殊的产业属性经常使得规制机构陷入规模经济和垄断损失的两难选择之中.由于在大部分自然垄断产业中一般是既有自然垄断业务,也有竞争性业务,所以通过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结构重组可以提高自然垄断产业的整体效率.电信产业是一个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根据它的发展历程,其重组模式主要有自由进入的接入管制模式、纵向分离模式、公共网与服务分离模式、联合所有制模式以及数网竞争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不同的产业应根据其产业属性来选择适用的重组方式.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石油产业规制的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油产业规制的改革,既是顺应石油产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国家转变管理职能及方式在石油产业领域的创新,其内容包括:加快石油天然气立法,规范政府规制行为和石油企业运营;建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并确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力;合理分割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实行区别对待的规制政策;实现从传统方式激励性规制的转变;建立高效率的价格规制体制。  相似文献   

8.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掀起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浪潮,民营化的趋势贯穿其中。从根本上讲,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国家管理模式有效性的权衡。因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在目标、进程乃至绩效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来自于社会制度和市场条件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与产业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时代背景的不同。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可以为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提供借鉴与启示。作为发展中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应该渐进实施,民营化必须与市场结构调整相结合,同时加以制度建设的保障。  相似文献   

9.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各国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制度改革的方式主要有国有化和规制。鉴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大部分是由国家控制,以及民营资本的“民间性”特性导致民营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还存在着很多障碍和困难,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放松型规制上。民营企业准入自然垄断产业需要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善,同时也需要民营企业自身参与竞争能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从理论的角度采用成本—收益比较的方法,就对自然垄断产业是放松规制(甚至是零规制)、采用高效能规制还是低效能规制进行了比较分析,着重考虑了信息不对称、规制俘虏、寻租、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中国应根据国情来决定是否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1.
从历史演变中考察避税的概念,从而得出避税权的含义;同时从法理、税收法定主义及纳税人权利三个方面来界定避税权的法律性质具有合法性,最后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权力与权利的博弈的角度来阐述对避税权规制的必要性,进而提出规制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慈善募捐会在信息披露、与慈善组织共享信息、与商业机构共享信息这三种情况下对捐赠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这三种情况的法理基础与法律关系各不相同,其中信息披露牵涉捐赠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与公众的知情权的冲突;与慈善组织共享信息,牵涉慈善组织经济利益与捐赠人隐私权的冲突;与商业机构共享信息,则涉及募捐方式的问题.目前,中国尚未有针对慈善募捐过程中捐赠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则.该情况并不利于对捐赠人权益之保护,也不利于慈善行业之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应尽快研究相关法律之创设,引入"明示/默示规则"等先进制度,并创设相关信息管理机关,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同时,还应区分一次侵权与二次侵权,对于二次侵权,应引入二次侵权保护目录规则,并设立专门的隐私信息管理机关.  相似文献   

13.
英国<2002年企业法>对原来的竞争主管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强化了它们的独立性,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为此,英国新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主管机构OFT以取代原来的DGFT,并明确将其定性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同时,将原来隶属于CC的CCAT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AT,使其成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专家型的处理竞争法律事务的机构,而CC则有了新的任务.此外,法令对于OFT和CC的权力进行了有效的配置,强化了他们的执法权力.为了使竞争事务的决策远离政治,法令对于国务秘书的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其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我国应积极借鉴英国的改革经验,对我国将来的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全新设计,设立高度独立的、强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14.
浅议高校图书馆工作中读者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者权利是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读者具有平等权、知情权、文献借阅查询权、自由选择权、隐私权、达到规定阅读时间的权利、批评、建议、监督权、维护尊严权、参与管理权等。针对读者的以上权利,图书馆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5.
信任在信任对象、生成方式、价值追求以及内心确信程度等方面都不同于信仰。法律只能被信任,法律信仰几乎是可欲而不可求的。从国家权力结构的属性来看,法律的信任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法律信任主要来源于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而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又必须以司法权具有独立的品格为前提,此乃法律信任的一般逻辑。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信任语境而言,树立司法独立品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6.
"邓玉娇案"再次促使我们思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理念和原则,司法独立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自由和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过程中,媒体对于防止"冲突私域化"的图谋和抵制制度外势力的干预,保障当事人获得中立、公正的审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媒体报道也会对司法独立产生诸如"媒体审判"等的消极影响。我国的媒体审判问题有其特殊性,不宜照搬国外因应媒体审判的对策,而应在改革相关制度、推进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具体制度,以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监管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服从规则治理的行为,监管权限规范是控制监管权力的法律之笼。从规范与事实两个认定基准出发,根据监管权限规范的不圆满性及被动执法的现状,足以认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限规范存在严重漏洞。监管权限漏洞具有五种类型属性、四种具体类型形式。其中,监管时限漏洞为其核心漏洞。填补监管权限漏洞要遵循从立法到司法的方法路径,体现规则的正义,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完善的监管权限规范体系。随着大部制的建立,监管者处在新监管体制与旧监管规范的矛盾和冲突之中。修改我国《食品安全法》,填补监管权限漏洞,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8.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司法独立不仅仅是法院独立,还包括法官独立,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应有内涵。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不受制约。司法独立的相对性决定了司法权要受到一定的规制。要避免司法的擅断、专横和腐败,就必须实现司法权的分化和制约。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由解释的任务、标的和主体三项要素构成,它与审判活动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司法解释”的概念,应是对这种紧密联系的回应和强调。法律解释的平意方法以及解释中避免混入价值判断,并非保证法律适用客观性的关键所在。确立法官的解释权主体地位,使司法解释显性化,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必要性,这才是推进司法独立的当务之急。以最大限度保全或最小程度丧失法律的确定性为标准,在配置法律解释权的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来保障解释客观性,最终获选的是由法官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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