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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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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以人为本”为研究视点,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对其便民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观念进行了理性分析,认为我国民事证明制度和诉讼模式在选择上与我国司法实际不相适应。并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构建人性化的诉讼程序及建立案件分流制度全新视角探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完善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刑事审判长期贯彻“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同诉讼原理和司法活动规律相悖离,无论从法理合理性还是实践合理性方面进行考察都存在诸多问题。在刑事二审中应确立“有限审查原则”,并辅之以恰当的保障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并提高诉讼的效率。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对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环节单一、适用案件范围窄、适用对象少。我国应结合具体国情,汲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在立案、侦查中合理适用程序分流,在审查起诉环节扩大适用程序分流案件和人群的范围;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适用应附加条件,采取多样的分流方式,要加强监督,配套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6.
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智慧司法生态设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轻法官群体的非诉讼任务,但同时在法官责任终身制的背景下,智慧司法制度极易成为该群体“去责任化”的“避风港”。智慧司法平台的应用,使得司法决策者的决策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司法责任的认定程序及结果也随之发生改变。从“卢米斯案”来看,针对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多是关注算法风险及程序正义等问题,忽略了数字技术对现有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司法活动的数字技术应用将导致司法责任规避的法理复杂化和多元化,极易在司法系统内形成“数字避风港”的倾向。因此,在拥抱数字技术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对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构建起数字时代的司法责任体系才是完善智慧司法生态制度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9.
在犯罪量持续走高和司法资源有限的紧张状态下,如何以有限的司法资源来消化大量增加的刑事案件,是刑事诉讼制度面临的迫切问题.为此,应当在效率、正义、和谐、宽严相济等分流理念的指引下,实行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畅通审判渠道.基本路径包括重构简易程序,增设处罚令程序和刑事和解程序等.  相似文献   

10.
法国现代司法危机最明显特征是程序缓慢,追求效率是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标。为寻求司法效率提高,除在诉讼程序内部实现流程的简化之外,同时在程序内外推广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法国司法由此呈现多元化特征,即在“黑白分明”的传统审判特征之外寻求灰色地带的特殊正义。同时,亲民司法理念颠覆了司法高高在上、与世隔绝的冷漠形象,确立现代司法亲近于民的新形象,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2008年法国司法改革报告在上述司法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综合提出新理念,即和谐司法,作为法国现代司法改革的新主轴,旨在将当事人置于司法体系中心,强调司法为公众服务,推崇司法的可读性、便利性、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11.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诉讼合作模式在我国正式确立。有别于传统对抗式诉讼,合作式诉讼模式下,控辩双方由对抗转变为合作,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程序,诉讼重心由审判阶段转移至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合意削弱了法庭调查,法庭审判成为“确认式庭审”,案件真实更多体现为控辩“合意性”,即合意真实。合意真实的诉讼观念蕴含了被告人主体理念,体现了对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和协商正义的时代价值追求,具有正当性基础。因对抗与合作二元诉讼程序变革,诉讼真实观应从传统一元的实质真实观向实质真实与合意真实并存的二元真实观转变。  相似文献   

12.
不起诉制度是在世界各主要国家被充分运用和大量研究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制度,诞生于控审分离原则和现代公诉制度产生以后,因其在实现保障人权、诉讼经济、维护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价值而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平和、文明执法理念教育的铺开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大力提倡,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得到了不断凸显。本文试图从程序分流、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方面简要阐述刑事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龙宗智教授     
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后又回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龙宗智曾任大军区检察院大校副检察长,1998年底作为特聘教授进入川大法学院。他不止一次地谢绝高级国家机关的任职邀请,心甘情愿做一名教师、一名学者。 龙宗智教授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对司法实践有深入把握,从而善于在法理合理性与实践合理性的结合上确立自己的研究思路。他始终关注和探讨司法改革和司法操作中比较突出的制度和程序问题,具有“干预司法运作”的研究特点。因此他经常参与论证最高检察院的改革举措乃至重要文件…  相似文献   

14.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确立,标志着人民法院民事司法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却未引起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关注.笼统地说“调解优先”并不科学,应从案件性质、发生地域、诉讼程序和法院审级等方面进行细化分析.“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容易导致对不顾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的担心,必须采用以当事人对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依照预测的判决提出等有效的程序保障手段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案件分流应是审查起诉环节的重要功能,这不但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而且有助实现司法公正。然而由于我国审前程序的缺失,再加上不起诉制度案件分流功能的极其有限,起诉环节分流案件的功能从司法实践来看微不足道。但犯罪率的快速上升,及对程序正当性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投入又相对有限,司法资源尤其是审判资源的紧张状况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笔者认为,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并对暂缓起诉的概念、特征、制度基础、利弊进行初浅的探讨,对如何构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6.
中国自然资源类法律中的“责令恢复”类行政命令是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污染防治类法律中的“责令治理”“责令改正”类行政命令无法解释为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指向行为时属于矫正违法行为类命令,而指向结果时是应急性危害后果消除类行政命令。行政修复比司法修复更具制度优势和实践基础。立法者应在《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环境法中就生态环境修复行政命令做出原则规定,并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行政命令实施办法》,系统设定该制度的发布程序、实施程序、异议程序、成本收回程序和制裁程序。行政机关启动司法修复应以用尽行政命令制度为前提,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启动的司法修复的定位是补充执法,政策修复应坚持“损害担责”“统一规划”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三种逮捕程序(即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检察院决定逮捕程序和法院决定逮捕三种)均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逮捕程序,这种审查逮捕程序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结构模式与人权的保护要求,应进行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司法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批准逮捕程序.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是我国逮捕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刑事诉讼法新一轮的修改中确立批准速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我们应确立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在批准逮捕程序中形成以检察机关为顶端,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抗辩双方的模拟三角结构.  相似文献   

18.
司法改革30年来,虽有丰硕的成果,各种法律制度都在不断完善和成熟中,但相比较,实体法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程序法发展速度,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比皆是。但程序正义恰是实体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是我国司法改革中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因而中国在发展法治的进程中,在权利本位的社会中,必须确立程序正义思想,并以此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将程序正义参透到司法程序申每一环节申.  相似文献   

19.
程序正义既具有实现裁判结果公正的工具价值 ,也有保障被追诉人基本诉讼权利的程序价值。后者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也是我国 1996刑事诉讼法意欲达到的目标之一。但是 1996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民基本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着缺陷 ,表现在 :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中并未得到完全认可 ;强制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在我国远未得到确立 ;庭审走过场现象十分突出。应当按照我国签署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所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以及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精神 ,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  相似文献   

20.
督促程序在我国法院实践中日渐式微,亟须对其改革。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有效发挥督促程序的司法减负与案件分流功能。目前法院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实践既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下运作,又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它创新的关键在于实现了形式性与实质性审查的统一,这有助于督促程序高效运作,便于司法管理、审查方式、程序保障方面实现智能化。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需要廓清其与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关系定位。此外,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还需要对费用分担制度、当事人诚信义务、真实完整义务,以及诉讼促进义务等问题进行配套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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