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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学科视角看,"法学方法"并不等同于法教义学的方法,也无法涵盖分析法学的方法、判例法的方法;从主体视角看,"法学方法"彰显了法学家的方法论,而遮蔽了法官的方法论;从职业技艺视角看,"法学方法"难以揭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和内容。"法律方法"而非"法学方法"之称谓,更贴切地反映了法学研究向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学问、向司法实践过程、向法律职业技艺的嬗变。  相似文献   

2.
司法形式主义与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意出同源,二者因缘际会,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乃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它安全又极易操作,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选方法;司法形式主义则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它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标准、元理念。因之,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学的方法应是我国当下司法的优良选择。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审判的实践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理性是司法审判的天然属性,司法实践常常忽视审判的这一性质,致使现实申的一些法律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本文提出司法审判实践理性的概念,井对其存在理由进行了详细论证,指明其价值所在,对审判实践理性的理念如何具体指导司法实践展开探索.  相似文献   

4.
法条主义对于刑事疑难案件往往不能做出恰切的处理.面对法条的机械适用、舆论下的压力型司法、实用主义思维裹挟的多重困境,必须要推动裁判方法由法条主义向法教义学转型,由小数定律向大数法则转型,由法律实用主义向法律理念主义转型.要以法教义学为基本框架,对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予以综合考量,以期对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恰切的处理.  相似文献   

5.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非常丰富,涵盖立法、司法、守法、法学研究、培养法律人才等诸多方面,而人民司法思想则不仅是其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集中体现和本质表述。董必武的一系列政治法律论述,折射出了“人民司法保障人民权利”、“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司法思想,并已形成一个逻辑的理论体系;其中人民主权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基石,形式正义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核心,法律权威论是人民司法思想的理论目标。在当代中国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进程中,研究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对于推进司法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7.
司法审判是实现秩序和正义两大价值目标的工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必须关注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关注历史、社会习俗和时代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等.在法哲学视野下,司法审判要围绕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展开,应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当今社会,通过多元良性的互动,达到各种层面法律生活的法治目标,从而构建理念形态文明、制度形态文明和实践形态文明意义上的法治文明,获得法律效应、审判效应与社会效应的最大耦舍.  相似文献   

8.
刑事推定的逻辑与司法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推定是在案件部分事实不能证明的情况下,依据逻辑关系或者司法理性,确定待证事实为真的过程。推定不是证明,但是,它是以控方的证明和辩方的证伪为基础的。从本质上看,推定不仅是一种逻辑思维过程,还是逻辑思维与司法理性相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0.
刑事推定是在案件部分事实不能证明的情况下,依据逻辑关系或者司法理性,确定待证事实为真的过程.推定不是证明,但是,它是以控方的证明和辩方的证伪为基础的.从本质上看,推定不仅是一种逻辑思维过程,还是逻辑思维与司法理性相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11.
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抽象的法学理论在19世纪之前是由法学外的思考者们来推进发展的,法律家与专业外的法律思考者之区别在于他们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面对实在法,抽象法学理论的姿态有时是极为尴尬的.二战以后,法学家们有关"疑难案件"所引发的理论论争为抽象法学理论续造生命活力做出了贡献.建立在现代逻辑、语言哲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的法律论证理论在哲学和法哲学领域悄然兴起.尽管这个理论本身在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有关法律的道德评价之类的实质哲学问题)方面还存在着应用的局限性和具体方案上的缺陷,但它代表着一种在实在法之实践问题上寻求多知识进路、多学科方法之研究论证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2.
追溯西方法政思想史,司法正义、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联。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观念构成司法正义的前提,古典的自然正义思想赋予了司法的正义属性,正当程序从程序正义上保障了司法正义的现实性。司法正义理念的有效整合需要反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二元对立,发挥报复性正义与恢复性正义的互补机制,实现立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13.
“司法权威”:一种最低限度的现实主义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立足中国语境,从具体操作层面入手,围绕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建立司法权威”,并说明其现实可能的进路。文章特别着重分析了关于司法的“间离状态”的八个方面,从外部厘清影响“司法权威”的中国式问题。  相似文献   

14.
本文立足中国语境,从具体操作层面入手,围绕现实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建立司法权威",并说明其现实可能的进路.文章特别着重分析了关于司法的"间离状态"的八个方面,从外部厘清影响"司法权威"的中国式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为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对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对法律的恣意解释与过度解释,这主要表现为在司法裁判中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16.
在人类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出现了一些有悖于当时社会的一般理性的审判方式。这些反理性的审判方式, 在某些社会条件成熟的时候, 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以某种形式重现, 这不能不使文明社会警惕  相似文献   

17.
越南经济革新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为实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营造法理环境.越共中央制定了《司法改革战略》,成为指导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据此,越南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包括建立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改革司法系统、诉讼程序、庭审方式,完善司法辅助机构,加强对法官队伍的培训,等等.司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法律体系尚不完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缺乏有效机制,法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越南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8.
公众参与是司法理性生成的基本要素,它是在司法具体运作过程及结果选择中,允许公众广泛参与并形成公众主流意见,司法机关予以积极回应,共同促成司法理性的生成。司法理性的生成需要通过在司法运作体制内注入公众参与这一“外行酸”的方式,将社会公众认知的价值理念引入到司法个案审判,并最终引入到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之中,从而使司法机关与公众在联动进程中形成的司法认知、互动、说理、参照机制成为司法理性生成的重要机制。现阶段我国应建立透明的司法运作机制,引导体制外的公众司法参与,构建司法回应机制,以促进司法理性的生成。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6,(4):177-183
司法话语权是针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各主体所拥有的言说行为权。司法话语权是类似于"法权"的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当前我国司法话语权的语境还有不完善之处,法律适用受到来自内外非法律因素的诸多牵制,司法的法律属性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下,必须基于交往理性建构政治合法性与法律合法性两者之间互为主体性的良性互动,健全司法话语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表达保障机制、参与保障机制、协商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刘斌  赵宇峰 《东岳论丛》2019,40(4):176-183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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